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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載貨汽車管理的通告

郯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載貨汽車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郯城縣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範載貨汽車通行、停車秩序,防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改善人民群衆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規範、友善”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對我縣城區部分道路實行載貨汽車限行、禁停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停區域和時段

(一)限行、禁停區域:東至S230(不含)-人民路(含)-沭河路(含)、南至南環路(不含)、西至工業路(不含)-人民路(于公路與工業路之間路段不含)-于公路(人民路與師郯路之間路段不含)-師郯路(于公路與興業路之間路段不含)-興業路(不含)、北至S230線(不含)連接配接形成的閉合區域為限行、禁停區。(二)限行、禁停時段:每天5:00-22:00。二、限行、禁停管理措施:

(一)輕型載貨汽車、皮卡車(多用途貨車)全天候不限行。

(二)車長不超過6米、總品質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封閉式普通貨車每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限行,其他時間不限行。

(三)危險品運輸車、劇毒化學品運輸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達不到排放标準的載貨汽車全天候限行。

(四)其他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合法注冊登記的載貨汽車,因生産、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區域和時段内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氣等危化品運輸車,搶險救援、道路清障清潔、電力通信保障、供熱供水搶修等特殊用途車,生活垃圾清運、郵政速遞、物流配送、工程施工等民生保障制式車和臨時進出限行區的載貨汽車,須通過交管12123App、暢行臨沂等網絡平台,或到臨沂市警察局交通警察支隊郯城大隊現場申辦通行證,取得通行證的車輛,須嚴格按照通行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限行區。

(五)禁止所有限行車輛在限行時段和區域内道路兩側停放(含城區道路設定的小型客車停車泊位)。

(六)上述車輛均包含新能源類和非新能源類。

三、對違反通告的行為人,相關執法部門将依據法律法規進行查處,阻礙國家機關從業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将按照相關法律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載貨車輛通行、停車規定,以實際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為準。

五、本通告自2023年7月17日零時起施行,2020年1月5日釋出的《臨沂市警察局交通警察支隊郯城大隊關于加強郯城縣城區貨運車輛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時廢止。

附件:限行、禁停區域交通地圖 郯城縣人民政府2023年7月12日

郯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載貨汽車管理的通告
郯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載貨汽車管理的通告
郯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載貨汽車管理的通告
2023年第1012期/總第3820期
      
本期編輯:李 波
      

責任編輯:杜志武 尹麗娜

初審:王洪濤

終審:沈 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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