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合成甜味剂糖精钠不能用于大麻花的生产过程中,但仍有一些商家用糖精钠代替糖来降低成本——最近,重庆泉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大麻花被检测出糖精钠,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
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第148号行政处罚决定披露,重庆泉城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生产销售的酥脆大麻花(烧焦牛排味)为膨化食品(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在流通现场抽样检验,糖精钠(糖精)物品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的要求, 检验结论不合格。产品成本价为9元/kg,销售价格为11元/kg,抽样底价为5kg,商品价值45元,利润为10元。
据介绍,糖精钠是一种合成甜味剂,比蔗糖甜200-300倍,但不能被人体新陈代谢吸收,多吃会影响胃肠道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下降。
根据国家GB2760-2014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糖精钠用于不含大麻花的糕点产品。据此,九龙埔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警告,对重庆泉城食品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据介绍,重庆泉城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其生产的老糖店花是网红休闲食品,今年两次检测出糖精钠。5月31日,九龙埔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的报告,该公司因检测2021年4月8日生产的香麻(洋葱香味)膨化食品中的糖精钠而被罚款15000元。
据记者介绍,为了降低成本用糖精钠代替糖麻生产企业,不是重庆泉城食品有限公司。8月1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局发布的2021年第42号食品抽样资料显示,重庆市金德鑫食品厂生产的大麻花,还检测出糖精钠。
上游记者陈福勇/温柳玲/封面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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