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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强大的关键因素!

作者:美杰华咨询

被称为“奥马哈的神谕”的巴菲特曾在接受采访时说:“我非常幸运,1930年我出生在美国的概率是2%。我的出生就像中了彩票,因为我出生在美国,换做其他国家,我的机会就完全不同。”作为移民的后代,他曾给出评价:美国强大的关键因素之一是移民。

美国的移民政策以其灵活性和包容性为特点,尤其是对高技能和高教育水平的移民,有很多种类的签证和绿卡政策。如EB1-A、H-1B、O-1签证等。

移民——美国强大的关键因素!

01、美国移民政策演变

1945年,总统杜鲁门向国会递交了“21点战后复兴计划”,这是首次考虑将发展高科技置于战略地位。战后美国对人才的需求,在三部移民法的制定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三部移民法分别在1952年、1965年、1990年颁布。

战后美国第一个重要的吸引技术移民的法律是《1952年移民法》。该法规定,在所有移民限额中,50%用于满足美国对受过高等教育、有突出才能的各类技术人员。这是技术类移民在限额制度中第一次占有如此大的比重。

《1965年移民法》将受过高等教育、具有突出才能的移民以及美国急需的熟练与非熟练劳工列为优先限额移民,从而提高了移民素质。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美国吸引了大量来自亚洲的移民,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很大比例。

《1990年移民法》对技术类移民的优先权进行了明确的分配。第一类优先权赋予了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杰出的教授及研究人员,以及多国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第二类优先权赋予了具有硕士学位或在科学、艺术和商业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劳工则被赋予了第三类优先权。技术类移民的年度限额为14万人,占全部限额的32%。

同年,美国国会创立了H-1B工作签证计划,这个计划允许持有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的外国人在美国工作。但受各方利益影响,签证的最高限额时常变化:1990年设定为6.5万份;2000年限额增加到了19.5万份;之后又重新降回6.5万份。

2006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了21世纪的首部新的移民法案,增加了11.5万份H-1B工作签证,以及29万个绿卡名额。同时,所有在美国的大学接受硕士学位以上的科学、技术、工程与数学教育的外国学生,只要他们毕业后愿意留在美国,就可以不受临时工作签证与绿卡配额的限制,迅速获得美国公民资格。

“9·11”事件后,美国出台了《加强21世纪美国竞争立法》。

02、美国如何吸引人才——亲属类移民

你出生在北京不一定是北京户口,但你出生在美国就一定是美国国籍。很多名人让自己的孩子出生在美国,18岁后再让他们自由选择国籍加入。另外也有一些父母早早规划移民身份,子女会作为副申请人获得绿卡,这类申请可以统称为亲属类移民。

亲属类移民又称家庭移民,包括公民的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以及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申请绿卡没有名额限制、无需排期;即申即批。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内,只需提交I-130和I-485调整身份;如果受益人不在美国,需要先提交I-130,批准后转到当地领事馆处理 。

为配偶申请绿卡:提交I-130后,可以申请I-485调整成绿卡身份,也可以提交I-129F申请K-3配偶签证。如果拿到的是临时绿卡,到批准之日结婚尚不足2年,必须在过期前90天内提交I-751转成正式绿卡。

为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提交绿卡申请的儿女必须年满21岁。

美国公民的非直系亲属

美国公民年满21岁的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未满21岁但已经结婚的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均属于非直系亲属。此类申请有名额限制,需要排期,属于 F-1。(其中,收养行为必须发生在其年满 16 岁以前)

永久居民的配偶、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属于家庭移民第二优先类别(A),F2A。公民的配偶和未婚妻可以申请 K-3/K-1签证,而绿卡的配偶没有专门的签证,需要靠B1/B2, F, J, OPT等维持合法身份或在美国境外等待排期。

永久居民的21 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属于第二优先类别(B),F2B。

永久居民的其他亲属,如父母、已婚子女、兄弟姐妹等,不能申请亲属移民。

03、美国如何吸引人才——职业类移民

美国通过各种移民签证吸引全世界的人才移民美国。其中职业类移民包括申请人寻求雇主雇佣即工作移民或给别人创造工作机会即投资移民。根据申请人的自身条件和背景不同,按照优先级可分为EB-1、EB-2 、EB-3 、EB-4 、EB-5。

EB-1为第一优先类别,申请无需劳工证。其中,EB-1A/B申请I-140加急服务,15天内即可批准;EB-1C申请I-140加急服务,45天内批准。EB-2 NIW也可以申请I-140加急服务。

(1)EB-1A:杰出人才

EB-1A即职业类移民第一优先A,指的是杰出人才。EB-1A 与其他移民类别相比的优势是,不需要在美国寻求就业机会,可以自行提交 I-140 表格。适用于获得过国际重大奖项,如诺贝尔、奥斯卡、奥运奖牌级别的人才,如果没有满足上述要求,需要符合移民局规定的10项标准中至少3项。

杰出人才的10项标准

(1)申请人在从事领域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团队奖的价值不如个人奖;地方奖项不满足条件

(2)申请人是国家级专业协会成员

(3)在专业的出版社或主要的媒体上发表从事领域的文章

(4)行业内的专业评审

(5)在从事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6)在行业、专业或主要出版社、媒体发表学术性文章

(7)作品进行展览展示(摄影展、画展等艺术领域)

(8)在享有盛誉的组织或机构中的关键作用和领导力

(9)比同行较高的收入

(10)表演艺术方面的商业价值(电影票房、唱片销售量等)

特殊情况下,如果上述标准不适用于您的个人情况,还可以提交“可类比证据”来获得EB1A的非凡能力资格。

(2)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的标准是需要证明自己在特定学术研究领域的研究得到国际认可;在该学术领域任教或者研究超过3年;来美国的学校或者研究机构任职,由美国雇主提交I-140;至少满足移民局 6 项标准中的 2 项。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的6项标准

(1)杰出成就奖项

(2)是专业机构的会员,而这些机构对会员的要求是具有杰出成就

(3)被其他人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申请人在其学术领域的工作

(4)参与或独立评审其他人在相同或者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

(5)在其专业领域或学术领域有重大贡献

(6)在其专业领域发表学术书籍或者论文

(3)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必须在美国公司任职,只能由公司申请,该公司在美国运营至少1年,并且在海外有分/子公司。申请人过去3年内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年,职位最低为经理。

美国公司为该员工申请L-1A签证(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调配),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可同时申请L-2签证。L-1A入境美国之后,雇主即可提交I-140申请移民。

(4)EB-2 高级学历专家或杰出能力者

高级学历专家或杰出能力者针对的是高等学历的专家或者在科学、艺术、商业领域有杰出能力的个体,除 NIW 国家利益豁免外,需要劳工部签发的劳工证。

劳工证的审理主要是为了保护美国本土的工人和劳动市场,主要会考虑两点:确保没有美籍工人可以担任该工作;该外国工人的引入不会对本国相似工作的工人产生负面影响。

(5)EB-2 NIW 国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和雇主支持。主要考虑工作者在的美国工作是否会给美国的国家利益带来贡献。

(6)EB-3 技术工人、专家、其他工作者

要求和EB-2类似,EB-3对学历的要求比EB-2要低。EB-3 的最低要求是有本科或同等学历水平,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技能培训。EB-3没有 NIW 特例,申请者必须先申请劳工证。

(7)EB-4 特殊移民

由申请人的雇主提交I-360表格。特殊移民包括:阿富汗/伊拉克语翻译、广播电视工作者、国际组织雇员、协助美国政府的伊拉克人、根据SOFA协定需入境的外国军事人员、巴拿马运河员工、国家利益豁免(NIW)的医师、宗教工作者等。

(8)EB-5 投资移民

投资申请者需要提交I-526表格,并投资一个商业公司,创造最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投资金额达到105万美元,或者在低就业率区/农村达到80万美元。

04、其他移民途径

抽签移民

美国政府希望移民保持多样性,如果申请人出生的国家移民率很低(过去5年内移民美国的人数不足 5 万),可以参与抽奖移民计划,每年共有5万个名额。中国大陆的移民不符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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