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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國強大的關鍵因素!

作者:美傑華咨詢

被稱為“奧馬哈的神谕”的巴菲特曾在接受采訪時說:“我非常幸運,1930年我出生在美國的機率是2%。我的出生就像中了彩票,因為我出生在美國,換做其他國家,我的機會就完全不同。”作為移民的後代,他曾給出評價:美國強大的關鍵因素之一是移民。

美國的移民政策以其靈活性和包容性為特點,尤其是對高技能和高教育水準的移民,有很多種類的簽證和綠卡政策。如EB1-A、H-1B、O-1簽證等。

移民——美國強大的關鍵因素!

01、美國移民政策演變

1945年,總統杜魯門向國會遞交了“21點戰後複興計劃”,這是首次考慮将發展高科技置于戰略地位。戰後美國對人才的需求,在三部移民法的制定上表現得尤為突出。這三部移民法分别在1952年、1965年、1990年頒布。

戰後美國第一個重要的吸引技術移民的法律是《1952年移民法》。該法規定,在所有移民限額中,50%用于滿足美國對受過高等教育、有突出才能的各類技術人員。這是技術類移民在限額制度中第一次占有如此大的比重。

《1965年移民法》将受過高等教育、具有突出才能的移民以及美國急需的熟練與非熟練勞工列為優先限額移民,進而提高了移民素質。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時期美國吸引了大量來自亞洲的移民,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很大比例。

《1990年移民法》對技術類移民的優先權進行了明确的配置設定。第一類優先權賦予了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傑出的教授及研究人員,以及多國企業的進階經營管理人員。第二類優先權賦予了具有碩士學位或在科學、藝術和商業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勞工則被賦予了第三類優先權。技術類移民的年度限額為14萬人,占全部限額的32%。

同年,美國國會創立了H-1B工作簽證計劃,這個計劃允許持有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的外國人在美國工作。但受各方利益影響,簽證的最高限額時常變化:1990年設定為6.5萬份;2000年限額增加到了19.5萬份;之後又重新降回6.5萬份。

2006年5月,美國國會通過了21世紀的首部新的移民法案,增加了11.5萬份H-1B工作簽證,以及29萬個綠卡名額。同時,所有在美國的大學接受碩士學位以上的科學、技術、工程與數學教育的外國學生,隻要他們畢業後願意留在美國,就可以不受臨時工作簽證與綠卡配額的限制,迅速獲得美國公民資格。

“9·11”事件後,美國出台了《加強21世紀美國競争立法》。

02、美國如何吸引人才——親屬類移民

你出生在北京不一定是北京戶口,但你出生在美國就一定是美國國籍。很多名人讓自己的孩子出生在美國,18歲後再讓他們自由選擇國籍加入。另外也有一些父母早早規劃移民身份,子女會作為副申請人獲得綠卡,這類申請可以統稱為親屬類移民。

親屬類移民又稱家庭移民,包括公民的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以及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申請綠卡沒有名額限制、無需排期;即申即批。如果受益人在美國境内,隻需送出I-130和I-485調整身份;如果受益人不在美國,需要先送出I-130,準許後轉到當地領事館處理 。

為配偶申請綠卡:送出I-130後,可以申請I-485調整成綠卡身份,也可以送出I-129F申請K-3配偶簽證。如果拿到的是臨時綠卡,到準許之日結婚尚不足2年,必須在過期前90天内送出I-751轉成正式綠卡。

為父母(含繼父母、養父母)送出綠卡申請的兒女必須年滿21歲。

美國公民的非直系親屬

美國公民年滿21歲的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未滿21歲但已經結婚的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均屬于非直系親屬。此類申請有名額限制,需要排期,屬于 F-1。(其中,收養行為必須發生在其年滿 16 歲以前)

永久居民的配偶、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屬于家庭移民第二優先類别(A),F2A。公民的配偶和未婚妻可以申請 K-3/K-1簽證,而綠卡的配偶沒有專門的簽證,需要靠B1/B2, F, J, OPT等維持合法身份或在美國境外等待排期。

永久居民的21 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屬于第二優先類别(B),F2B。

永久居民的其他親屬,如父母、已婚子女、兄弟姐妹等,不能申請親屬移民。

03、美國如何吸引人才——職業類移民

美國通過各種移民簽證吸引全世界的人才移民美國。其中職業類移民包括申請人尋求雇主雇傭即工作移民或給别人創造工作機會即投資移民。根據申請人的自身條件和背景不同,按照優先級可分為EB-1、EB-2 、EB-3 、EB-4 、EB-5。

EB-1為第一優先類别,申請無需勞工證。其中,EB-1A/B申請I-140加急服務,15天内即可準許;EB-1C申請I-140加急服務,45天内準許。EB-2 NIW也可以申請I-140加急服務。

(1)EB-1A:傑出人才

EB-1A即職業類移民第一優先A,指的是傑出人才。EB-1A 與其他移民類别相比的優勢是,不需要在美國尋求就業機會,可以自行送出 I-140 表格。适用于獲得過國際重大獎項,如諾貝爾、奧斯卡、奧運獎牌級别的人才,如果沒有滿足上述要求,需要符合移民局規定的10項标準中至少3項。

傑出人才的10項标準

(1)申請人在從事領域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獎項:團隊獎的價值不如個人獎;地方獎項不滿足條件

(2)申請人是國家級專業協會成員

(3)在專業的出版社或主要的媒體上發表從事領域的文章

(4)行業内的專業評審

(5)在從事領域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性貢獻

(6)在行業、專業或主要出版社、媒體發表學術性文章

(7)作品進行展覽展示(攝影展、畫展等藝術領域)

(8)在享有盛譽的組織或機構中的關鍵作用和上司力

(9)比同行較高的收入

(10)表演藝術方面的商業價值(電影票房、唱片銷售量等)

特殊情況下,如果上述标準不适用于您的個人情況,還可以送出“可類比證據”來獲得EB1A的非凡能力資格。

(2)EB-1B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的标準是需要證明自己在特定學術研究領域的研究得到國際認可;在該學術領域任教或者研究超過3年;來美國的學校或者研究機構任職,由美國雇主送出I-140;至少滿足移民局 6 項标準中的 2 項。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的6項标準

(1)傑出成就獎項

(2)是專業機構的會員,而這些機構對會員的要求是具有傑出成就

(3)被其他人在專業出版物上發表文章介紹申請人在其學術領域的工作

(4)參與或獨立評審其他人在相同或者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

(5)在其專業領域或學術領域有重大貢獻

(6)在其專業領域發表學術書籍或者論文

(3)EB-1C 跨國公司經理或高管

跨國公司經理或高管必須在美國公司任職,隻能由公司申請,該公司在美國營運至少1年,并且在海外有分/子公司。申請人過去3年内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公司任職進階管理人員至少1年,職位最低為經理。

美國公司為該員工申請L-1A簽證(進階管理人員内部調配),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請L-2簽證。L-1A入境美國之後,雇主即可送出I-140申請移民。

(4)EB-2 進階學曆專家或傑出能力者

進階學曆專家或傑出能力者針對的是高等學曆的專家或者在科學、藝術、商業領域有傑出能力的個體,除 NIW 國家利益豁免外,需要勞工部簽發的勞工證。

勞工證的審理主要是為了保護美國本土的勞工和勞動市場,主要會考慮兩點:確定沒有美籍勞工可以擔任該工作;該外國勞工的引入不會對本國相似工作的勞工産生負面影響。

(5)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不需要申請勞工證和雇主支援。主要考慮工作者在的美國工作是否會給美國的國家利益帶來貢獻。

(6)EB-3 技術勞工、專家、其他工作者

要求和EB-2類似,EB-3對學曆的要求比EB-2要低。EB-3 的最低要求是有大學或同等學曆水準,和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技能教育訓練。EB-3沒有 NIW 特例,申請者必須先申請勞工證。

(7)EB-4 特殊移民

由申請人的雇主送出I-360表格。特殊移民包括:阿富汗/伊拉克語翻譯、廣播電視工作者、國際組織雇員、協助美國政府的伊拉克人、根據SOFA協定需入境的外國軍事人員、巴拿馬運河員工、國家利益豁免(NIW)的醫師、宗教工作者等。

(8)EB-5 投資移民

投資申請者需要送出I-526表格,并投資一個商業公司,創造最少10個全職工作崗位,投資金額達到105萬美元,或者在低就業率區/農村達到80萬美元。

04、其他移民途徑

抽簽移民

美國政府希望移民保持多樣性,如果申請人出生的國家移民率很低(過去5年内移民美國的人數不足 5 萬),可以參與抽獎移民計劃,每年共有5萬個名額。中國大陸的移民不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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