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勘查,施工单位的活动。
发包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于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为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商,或供应商。
承包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或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大型建筑工程或有复杂结构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共同承包,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任何。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有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项目发包模式
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主要有三种:平行发包,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
其中,项目总承包又分为两种: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平行发包
平行发包是指:业主将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商,分别与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
优缺点:
业主将任务分解后发包,设计和施工阶段可能形成搭接关系,可以缩短工期;
任务细分可以减少不确定性,从而减少风险补偿和管理费用。
但是也存在不足:如合同数量较多,业务合同管理困难;系统内部界面增多。业主组织管理工作量大。
设计-施工总承包 DB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这种模式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业主只需要面对一个总承包单位,合同关系简单,界面清晰,减少业主的管理工作,也有利于投资控制。
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比如承包单位因水平导致设计质量不高,业主的工程款支出会大一些,设计与施工不能交错进行,项目质量控制难度增加。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模式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关键是:依赖称职的专业分包商及标准化的过程控制与程序。
施工总承包模式 MC模式 管理型承包
- 投资控制方面。工程中一部分施工图完成,业主就可以对该部分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只收取施工管理总承包费;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有可能增加业主方的风险。
- 进度控制方面。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就可以招标,有利于进度控制,有利于缩短工期。
- 质量控制方面。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对质量控制有利。可以减轻业主方的管理工作。
- 合同管理方面。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
- 组织与协调方面。减轻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