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建設工程項目采購模式

工程發包

工程發包是指:建設機關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標明設計,勘查,施工機關的活動。

發包

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标發包,對于不适用招标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建築工程實行招标發包的,發包機關應當将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标的承包機關。

建築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機關應當将建築工程發包為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機關。

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将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由工程承包機關采購的,發包機關不得指定承包機關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或者指定生産商,或供應商。

承包

承包建築工程的機關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允許的範圍内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機關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或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大型建築工程或有複雜結構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機關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機關實行共同承包,按照資質等級低的機關承攬工程。

建築工程總承包機關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分包機關。

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機關任何。

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必須由總承包機關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機關按照合同約定對建設機關負責。

分包機關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機關負責。

總承包機關和分包機關就分包工程對建設機關負有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機關将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機關。

禁止分包機關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項目發包模式

工程項目發包模式主要有三種:平行發包,項目總承包,施工總承包。

其中,項目總承包又分為兩種:設計-施工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

平行發包

平行發包是指:業主将項目的設計,施工,裝置材料采購的任務分解後,分别發包給若幹個設計,施工,裝置供應商,分别與各個承包商簽訂合同。

優缺點:

業主将任務分解後發包,設計和施工階段可能形成搭接關系,可以縮短工期;

任務細分可以減少不确定性,進而減少風險補償和管理費用。

但是也存在不足:如合同數量較多,業務合同管理困難;系統内部界面增多。業主組織管理工作量大。

設計-施工總承包 DB模式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項目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品質,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這種模式下,設計-施工總承包機關,對業主提供一站式服務,業主隻需要面對一個總承包機關,合同關系簡單,界面清晰,減少業主的管理工作,也有利于投資控制。

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不足,比如承包機關因水準導緻設計品質不高,業主的工程款支出會大一些,設計與施工不能交錯進行,項目品質控制難度增加。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 EPC模式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作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品質,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的關鍵是:依賴稱職的專業分包商及标準化的過程控制與程式。

施工總承包模式 MC模式 管理型承包

  1. 投資控制方面。工程中一部分施工圖完成,業主就可以對該部分進行招标;施工總承包管理機關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隻收取施工管理總承包費;業主與分包機關直接簽訂合同,有可能增加業主方的風險。
  2. 進度控制方面。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就可以招标,有利于進度控制,有利于縮短工期。
  3. 品質控制方面。施工總承包管理機關負責整個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對品質控制有利。可以減輕業主方的管理工作。
  4. 合同管理方面。業主方的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
  5. 組織與協調方面。減輕業主的組織協調工作,是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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