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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在军队回易的问题上,默认一些行为

作者:小白历史1

军队回易货物种类繁多,不仅经营一般商人所经营的普通商品,而且经营一般商人所不能经营的禁榷商品。宋朝廷对于军队回易一般性商品通常是默许的,对边防重地驻军的回易,甚至给予多种优惠和扶持政策。而这类一般性商品,主要有布帛、铀绢、竹木、土地、粮食等。

宋朝在军队回易的问题上,默认一些行为

布帛可以说是古代中国的一个大宗商品,所以很容易被贩卖者所选中。北宋初期,将领米信在横海军时,“专态不法,军人宴搞甚薄,尝私市绢附上计吏,称为官物,以免官征”。米信用自己的绢冒充官物,说明绢是当时官方贩运的货物之一,而且这种现象一直持续着。

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禁河北、河东、陕西缘边部署、铃辖、都监、知州等私买军衣绢染彩,博市府州蕃马”,这里只是禁止私买绢,对于非私买的,不予禁止,而私买与非私买有时是很难明确划分界限的。

军队将领有时也组织收买麻布,并打着“为系军用”的旗号逃避商税,而且这些回易的布帛有时又直接卖给或强行抑配给自己的士兵,对于那些没有现钱的士兵,是可以赊帐的,当然,赊帐是有利息的,这些赊欠,有时就直接从士兵的军铜中扣除气自陕西贩卖竹木到开封。

得利极厚,所以秦陇竹木是北宋商业贩运的一个热点,很多文官武将如张永德、赵延溥、祁廷训等人都是贩运秦陇竹木的热衷者。李守信也受诏市木秦陇间。除了这个热点外,其他地方贩卖竹木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宋朝在军队回易的问题上,默认一些行为

神宗元丰年间,提举熙河路探买木植司言:“乞先支拨经制司息钱二十万络,以备本司钱粮和雇水脚之费,候将来回易三二年,所收息钱既多,可以渐省朝廷应付,及乞添置通远军探造兵士一指挥。”朝廷同意了这种提议,“仍令回易近下仿木取息,即不得过合支和雇水脚之数”。

民以食为天,无论在什么朝代,粮食都是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物品,’宋朝建立后,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粮食生产也大幅度提高,这就使许多粮食跳出了自给自足的范围而进入到商品流通领域。所以许多官员将领也都贩卖粮食牟取利润。

张白做蔡州知州的时候“假贷官钱,居来粟麦以射利”。除了布帛、触绢、竹木、粮食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经营,一些部队统兵将领役使众多士卒经营酒沪、药局、当铺、客栈等。有的将领因为开典库而积财至万。禁榷是古代政Z对茶、盐、酒等物品实行征税、管制、专卖,从而取得盈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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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政Z禁榷的货物,主要有茶、盐、酒几种,而在军队回易中,与其他二者相比,贩茶是一种相对普遍的现象。唐代中叶以后,茶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在宋代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封建政Z从茶业中获利极高。

张永德因“贩茶规利”而被“罢为左卫上将军”,说明朝廷是禁止贩茶规利的,然而,这种禁令并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以后贩茶规利仍屡见记载,仁宗朝边臣滕宗谅“差兵士百八十七人,以驴车四十两,载茶三百余笼,出引逐处”。

神宗朝时,秦风路副总管夏元钱“回易私茶、破坏茶法”,皇帝“诏转运司勃之”。夏元瓷仅是由于违反茶法而被弹劫,恰好说明一般性的军队回易,已成合理合法的事。而且军队回易“私茶”,也说明茶是当时军队回易的一种主要商品。

既然茶是军队回易的商品,那么盐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军队回易的商品。仁宗至和年间“三司言诸州军回易解盐为公用,颇侵商人,请行禁止,从之”。诸州军回易解盐是为了公用,但是由于侵占了商人利益,朝廷就下令禁止回易解盐。

然而,这种禁令像朝廷的许多禁令一样,是很难被彻底贯彻实施的。军队回易就是为了赚取利润,而在诸商品中,盐作为禁榷的、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商品,是最容易取得利润的。所以,军队置朝廷的禁令于不顾,依旧取盐归利。有时甚至出卖盐引,权三司使薛向上奏“请止绝秦风路转运使蔡延庆置场减价出卖盐钞……”。

至于酒,军队将领也是紧盯酒利不放,纷纷建立酒库、酒坊、经营酒业,谋其利以养兵,而且是营销一体。“元年四月,两浙转运司言,杭州酒务……自来以钱雇民充役,今请罢,以钱募兵士四百人隶本院充役,事下三司请如所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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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三年江宁府又援引此例,募兵士一百五十人。从军中挑选士兵到酒坊充役,不仅可以挑到身强力壮的熟练工人,且一年之内还不用付佣金,从而降低酒的生产成本,使酒利更为丰厚。

而且士兵在酒坊充役,会熟悉酒的生产过程、了解酒的品位档次、掌握酒的特点,这样就会更有利于士兵运酒贩卖。军队回易有时还几种商品同时贩运,尹沫在文中有这样的记载:“沫遂体问到前来张亢在任日。

并邻近州军,径州郑戳、庆州滕宗谅,将银往西川收买罗帛,并买上京交钞,亦是三处回易……兼体问得诸处,及本州自来并是于军资库或随军库支拨系官钱作本回易。”此处的回易,既有罗帛、解盐、又有钞券。

宋代军队回易以商业为主兼营别样,见于记载的有运贩绢帛、竹木、粮食、盐酒以至文具、饮食品、洒扫之具等,开柴场、立解库、置塌坊、倒卖钞引、出贷收息等,有时甚至干起买卖人口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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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军队回易己经渗入到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回易范围广,货物种类繁多。军队回易的管理者一般是由将帅委任的。将帅从军队中挑选某一人或几人作为回易事务的全权负责者,然后给其回易资本,至于如何用这些资本取利,则完全是回易管理者的事情。

北宋初期,武将们承袭五代旧风,大都经营回易。宋太祖时,一驻防西北的边将如李汉超、郭进等经营回易并享受免税特权。这些武将本人一般不会亲自去经商,而是象五代一样,“多遣亲吏往诸道回图贩易”。

从宋仁宗朝到宋徽宗朝,沿边地区的经略使、安抚使等,几乎都在经营回易。范仲淹是选差廉干使臣作为回易的管理者,并给其绝对的权力,将帅所做的,只是给其本钱,收其利钱,并从整体上加以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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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政Z设有回易库和抚养库经营回易。沿边经略司设有回易库掌管各项回易本钱,后来抚养士卒等本钱与公使钱分开,新设的库应即“抚养库”。文中言“诸路并乞依此”,可知当时设回易库、抚养库并非个别。抚养库经营回易事也屡见记载。

邢恕就曾上言“先乞降空名度碟二千道,充本路抚养库支用,于在京及诸路取便出卖,回易所有物货,乞特免沿路往腹商税,有旨依奏。今来边事之际,全籍回易收息应付支用,伏乞详酌将本路抚养库探事本钱,往诸处回易,其易买物货许依径原体例,特免沿途往腹商税”。

可以说,当时在很大范围内,回易库和抚养库是从事回易的主要机构。而这种机构也主要是掌握回易本息,并设有回易的专门帐历,以帐历为依据对从事回易者进行赏罚。有了管理者,还要有具体的从事运输、贩卖的人员,而这些人员,也是从军队中挑选的。

杨崇勋在藩镇的时候,曾经役使兵士作木偶戏人,涂以丹白,舟载裔于京师。这就是要把士兵作为纺织最有效的劳动力。这些史料虽只说明做工之人是兵士,但我们从中不难推测出运输贩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兵士,因为兵士是回易最方便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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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朝的秦风路副总管夏元豢即用禁军回易私茶气“间州通判之子,数遣小兵货物于市……”这些史料清楚地表明回易所使用的人员就是军士。可以说,在军队回易过程中,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所使用的劳动力都是军士。

宋朝皇帝虽然容许军队做一些回易与经营,但通常情况下是让雇民经营的,禁止役使士卒从事回易,但这种禁令在当时是根本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军队回易一般是让士卒在军营驻地弃武从艺或派士卒出外做贸易。

士卒不以训练武艺为己任,而以“服事手艺”为要务。北宋仁宗时,边帅贾选以十万贯为本钱,遣士兵外出回易五十天。而到了神宗朝乃至以后,用士卒回易更是屡见不鲜。在军队回易过程中,商品是如何运输的呢?从宋代文献来看,主要有陆路和水路两条途径。

陆路靠车,水路用船。受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陆路上的车主要是驴车。由于宋朝处于相继与辽、夏、金的对峙状态,对马的需求一直比较大,所以宋朝是很少用马去拉车的,因而军队回易运输商品也很难大规模使用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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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牛在当时主要用于农业耕种,政Z也制定了一些保护耕牛的政策,所以牛也很少用于交通运输。这里的舟船,有的是自己的私船或是雇佣的船只,有的直接用国家的官船。由于当时军队回易是委托个人管理,回易本息又有专门的账历。

并依据账历对从事回易者进行赏罚,因此,回易管理者会尽力减少开支,增加回易收入,所以他们会尽可能地利用官船来载运货物。除了用官船载私货外,还有用私船载官货回易的。仁宗嘉枯年间,知滨州王起“常以私船回易官盐益公用……”。

总之,无论使用何种工具,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回易活动顺利进行或是减少回易开支,增加回易收入。军队回易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人民的负担,特别是战争所在地人民的负担。李继迁攻陷灵州时,朝廷调兵前去平定,当时“军费多出于民,关内大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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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则史料我们可以看出,战争发生在灵州,“军费多出于民”的民应该是关内之民。在北宋,日常军费一般主要靠当地的财政收入来支付,北宋前期,陕西军费基本上都是出自地方财政。宋太祖时,当时边防军队集中在环、庆(今甘肃环县、庆阳)二州,军费全靠当地供应,所以当战事严重时人民的负担自然会加重。

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一些军队将领就回易取息,以赡军用。回易息钱有时也用于驻军附近的兵民,帮助他们进行农业生产。熙宁九年,新知崛州种愕言:“并边招置弓箭手外,有荒闲地,欲不拘蕃汉兵民,权招耕种,依乡原例平分,无牛具者,令于回易息钱内支借,侯收熟拨还”。

在这里,可以把回易息钱借给屯种的士兵或农民,让他们有进行生产的工具和投资,这样既有利于屯种兵民的生活,又有利于开发边地荒田,为驻地官兵提供粮食。军队回易在意识领域里促进了商品意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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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一个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商人队伍庞大,商业资本膨胀,商人富敌王侯,财累万金,在京师“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兼并豪猾之徒,居物逐利,多蓄络钱,至三五十万以上,少者不减三五万”。

国家有专门的征收商税的政策和机构,也有一系列的商品市场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又确保了商品活动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在商品经济的猛烈冲击下,社会各阶层纷纷卷入商业,形成一股全社会经商的热潮。

社会各阶层经商的结果,使得商人与他们的联系日益增多,交往越来越频繁,商人的地位也相应提高,商人可以送其子弟进入官办的州县学就读,并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出任官职,商贾可以通过向政Z进纳钱粟而跻入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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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些商贾通过交结宗室、贵戚、官员,甚至与之联姻的方法谋取官位,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轻视工商思想受到挑战,士大夫与商贾的关系,从对立轻视到官商结交,甚至有的士大夫直接跻身于商贾之列。

也有一些士大夫抛弃了抑商轻商的传统观念,主张各行业并举,务农通商,发展经济,稳定统治,在思想领域内,掀起了一股反传统倾向的风浪。经济的繁荣,市场的扩大,大大刺激了一部分军人。

尤其是一些统兵将领的经商意识,军队回易也使将帅们切身体会到了商业带来的利润,认识到了商业的巨大作用,而且将帅们指挥或参与商业活动,已经表明他们并不认为从商是可耻的事情。

虽然军队回易不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活动,但这一活动仍然使众多参与者认识到了商业活动的重要性,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军队回易促进了宋代商品经济观念的转化。军队回易可以弥补军需,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缓解财政拮据的局面,这是军队回易的最大作用,也是统治者所看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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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统治者所看重,所以军队回易在北宋一朝才会如此普遍。至于军队回易减轻人民负担和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这两方面,是军队回易的附带作用,促进商品意识发展这点可能是封建统治者所始料不及的。

宋代军队从事回易经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朝廷财政拮据、军费紧张的困难,发挥了筹措、补贴军费的功能。但是由于回易的泛滥成灾,大量的士兵根本不参与训练,而被用于从事贸易活动。

回易活动在地域上很广,长途贩运、倒卖钞引、设置店务,从繁华都市到穷乡僻壤,到处都可以看到回易活动的痕迹。军队回易成为将领剥削士兵的一个手段。虽然军队将领中也不乏范仲淹、滕宗谅等把回易所得全都用于军事上的人,但这种人毕竟是少数。

军队回易更多地成为将校们刻剥士卒,填塞欲壑的手段,是败坏军政、军风、军纪、摧折士气的腐蚀剂。《宋会要》记载:“诸军回易布帛等物,赊与官兵,重搭息钱,却于请给内过数除克。及辄差请受最多人掌管库务,店肆,稍有亏欠,勒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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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卒不仅成为回易物品的消费者,而且还要为赊欠的账付利息。在这里,回易完成了流通物品和出贷收息两项任务,却让士卒们多受了一重剥削,这种剥削无疑会加重士卒生活的艰辛程度,以至于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望敌惊奔,无任何战斗力可言。

军队将领利用回易赡军的机会,打着为公用的旗号而大量的私役军士,所谓私役是指非法役使。按宋时的规定,文官武将可合法役使一定数量的军士,称为“白直”,类似近代的勤务兵、卫兵,军队将领为了自身的奢侈生活,长期地、普遍地私役兵士。

一些有手艺或一技之长的军士,全都脱离军事活动而成为将官们的家奴。一个将校可以役使上百甚至千人不等的士兵,宋仁宗时有人估计:“今军士有手艺者,管兵之官每指挥抽占三分之一。”

宋钦宗自己也说:“……服事手艺为业,每营之中,杂色占破十居三、四,不复以武艺训练。”这样,使大批军士脱离训练,从而降低了军队的战斗力。军队回易使部分作战队伍变成了经商队伍。

将领们想方设法聚敛财富,一门心思地役使、剥削士卒,不关心军事训练,中外兵帅“营利自丰,素召众怨,校阅灭裂,军容不整”。而士卒呢?忙于应付各种各样的商品生产、运输、销售任务,无法及时完整地参加军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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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末,士卒被“公然占破,坐免教习,名编卒伍而行列不知,身为战士而攻守不预”,所以,“兵阵教习之法日废,工匠技巧之事日多,兵政之弊,以至于此”气在军队里,将不类将,兵不类兵。

宋代军队经营回易与中央财政的困窘密切联系,作为一项权宜的、应急的办法,军队回易帮助解决了某些局部的财政困难。但实际上渗军队回易又使中央财政收入蒙受了严重的损失。我们可以从禁榷商品和一般商品两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

朝廷对于茶、盐、酒等商品是禁榷的,实行专卖,专卖收入归朝廷所有。但是军队可以利用其权势来经营茶、盐、酒等商品。这些禁榷的商品,是一般的商人不能经营的人民生活必需品,所以军队经营时,获利极高,而这种利润一旦为军队侵夺,朝廷的禁榷收入肯定会相应减少。

对于一般商品来说,商人贸易是要交纳商税的,而军队回易却有免税特权,如崇宁二年朝廷降度碟二千道给径原路经抚司作回易本,特免回易沿途商税,政和七年环庆等路经略司请免回易沿途商税气即使朝廷严令军队依例交税,军队也会依仗强势,千方百计地偷、漏、逃税款。

军队作为一个极为特殊的群体,既然为宋统治者所倚重,享有十分优厚的政治、经济特权,所以可以利用职务之便,钻法规空隙,进行贩运贸易。这样,就使得国家的商税收入相对减少。军队回易侵夺了禁榷商品的利润,对于一般商品又不交商税,所以说,军队回易使中央的财政收入蒙受了较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