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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江被“双开”朱江简历

原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朱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开除。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介绍,自治区纪委最近对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朱江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案件审查和调查。

经调查,朱江失去了理想信念和党的原则,背弃了原本的使命,纪律薄弱,从管理服务对象那里收到礼物,多次接受宴会和娱乐活动,长期免费占用酒店套房,非法占用单位周转房间;隐瞒个人支付的费用;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产。

朱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犯罪,涉嫌贿赂犯罪,党十八大后不汇聚、不停歇,党十九大后无耻, 毫无戒心,性质恶劣,情况严重,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告批准后,决定由自治区纪委开除朱江党籍。

2021年4月27日,中央纪委网站向朱江通报了他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详情如下:

原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朱江受到纪律检查和监督。

原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朱江,目前因涉嫌严重违纪受到西藏自治区纪委的纪律审查和监督。 根据西藏自治区纪检委。

朱江简历

朱江,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湖北省天门市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入职,大学学历。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系学习物理。

1987年7月至1989年9月任西藏自治区石风区学校教师;

1989年9月至1994年3月在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任教;

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中学副校长,1994年3月-1997年3月;

1997年3月至1997年9月,西藏自治区亚东县委主任;

1997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西藏自治区崖东县委常委、县委主任。

1999年10月至2005年2月,西藏自治区寨卡泽地区办事处副秘书长;

2005年2月至2010年9月,西藏自治区中巴县委书记;

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西藏自治区关通门县委书记(2011.12副职);

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寨卡泽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西藏自治区寨卡泽市委常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西藏自治区寨卡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于2019年11月晋升为一级督察;

2021年4月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