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警察局黨委書記朱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開除。
據西藏自治區紀委介紹,自治區紀委最近對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市警察局黨委書記朱江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了案件審查和調查。
經調查,朱江失去了理想信念和黨的原則,背棄了原本的使命,紀律薄弱,從管理服務對象那裡收到禮物,多次接受宴會和娛樂活動,長期免費占用酒店套房,非法占用機關周轉房間;隐瞞個人支付的費用;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産。
朱江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違法犯罪,涉嫌賄賂犯罪,黨十八大後不彙聚、不停歇,黨十九大後無恥, 毫無戒心,性質惡劣,情況嚴重,應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研究報告準許後,決定由自治區紀委開除朱江黨籍。
2021年4月27日,中央紀委網站向朱江通報了他的紀律審查和監督調查。詳情如下:
原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警察局黨委書記朱江受到紀律檢查和監督。
原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警察局黨委書記朱江,目前因涉嫌嚴重違紀受到西藏自治區紀委的紀律審查和監督。 根據西藏自治區紀檢委。
朱江履歷
朱江,男,漢族,1965年5月出生,湖北省天門市人,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87年7月入職,大學學曆。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華中師範大學實體系學習實體。
1987年7月至1989年9月任西藏自治區石風區學校教師;
1989年9月至1994年3月在西藏自治區亞東縣任教;
西藏自治區亞東縣中學副校長,1994年3月-1997年3月;
1997年3月至1997年9月,西藏自治區亞東縣委主任;
1997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西藏自治區崖東縣委常委、縣委主任。
1999年10月至2005年2月,西藏自治區寨卡澤地區辦事處副秘書長;
2005年2月至2010年9月,西藏自治區中巴縣委書記;
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西藏自治區關通門縣委書記(2011.12副職);
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自治區寨卡澤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自治區警察局黨委書記。
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西藏自治區寨卡澤市委常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警察局黨委書記;
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西藏自治區寨卡澤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警察局黨委書記;
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警察局黨委書記;
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警察局黨委書記于2019年11月晉升為一級督察;
2021年4月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