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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土-埃政府统治后期,苏丹奴隶地位的发展及其变化

作者:朝歌文史v

土-埃政府后期,苏丹北方奴隶数量猛增,多数苏丹北方的奴隶男女可以结婚组建家庭,定居并生育子女。但是苏丹北方穆斯林的父系社会意味着,男性奴隶也将其奴隶的身份带给了自己的子女。

奴隶婚姻家庭的发展

苏丹北方鼓励建立奴隶家庭的动机是多方面的。首先,对于男奴隶来说,允许奴隶结婚就意味着其可以组建家庭,工作更舒心;其次,对于奴隶主来说,是奴隶使用的利益最大化。第一,为男性奴隶提供配偶对奴隶主来说并不困难,因为他们相对容易接触到女性奴隶。第二,奴隶主通过给男奴提供配偶,鼓励他发展家庭和亲属关系,以把束缚男奴在家庭中,这足以阻止其逃跑。(因为逃跑的奴隶几乎全是男性,对女性奴隶来说,对男性主宰世界的恐惧就足以构成威慑,更不敢逃跑。)

第三,这种婚姻家庭利用了女性奴隶的生殖能力,同时保证奴隶组建家庭后所孕育的孩子无论是男是女,都会承袭男性奴隶的社会地位。所以,奴隶家庭为奴隶主提供了一代新的奴隶孩子。第四,在奴隶家庭内部建立亲属关系,以及拥有一个单独的家庭会给奴隶带来半自由的感受,从而激励了他们为主人提供更温顺以及稳定的劳动力供应。

19世纪土-埃政府统治后期,苏丹奴隶地位的发展及其变化

虽然奴隶家庭的建立中有奴隶主的种种考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确实为奴隶减轻了奴役的痛苦,减轻了一出生就被贩卖的奴隶的孤独感。

如上所述,家庭关系的形成,男性奴隶与其配偶和子女,形成了情感上的依赖,奴隶对于奴隶主的家庭更忠诚,婚姻也使奴隶感觉拥有了自由人一样的家庭中的平等。同时,减少了男性奴隶逃跑的吸引力,从而保障了奴隶主的投资。

奴隶的劳作

土-埃政府前期的政策使苏丹国内市场充斥着奴隶。在土-埃统治的头几十年里,官员们鼓励把奴隶从苏丹出口到埃及,结果每年从苏丹北方向南运送1万至12000名奴隶。这些奴隶通常要么是被埃及军队在不断向南部边境的移动的突袭中抓获的,要么是被土-埃政府从南部的居民手中作为贡品收取的。

19世纪40年代,来自北尼罗河苏丹的商人,通过发展私人掠奴民兵组织,建立了围栅组成的组织,开始投资于对苏丹南方的奴隶掠夺。奴隶供应的增加导致在开罗的价格急剧下降。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土埃的官员对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旨在减少进入埃及的奴隶数量,包括对苏丹进口的奴隶征收新的关税。伊斯梅尔上任后,其推行的一系列措施及《公约》的签署,导致苏丹北方的奴隶不再作为经济出口而被卖至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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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使用的主体在这一时期由军事奴隶转向家庭奴隶。与非洲其他地区奴隶一样,多用于“家庭”之中,奴隶在奴隶主的安排下,承担各种各样的家务和职业,在家务、农业、工厂等扮演者多重角色。北方市场奴隶供给的增加导致奴隶价格的下降,土地所有者得以在农业生产中大规模雇佣男性奴隶。

栋古拉等地的耕种者通过出售奴隶劳动生产的农产品获得利润,再继续购买更多的奴隶来更密集的耕种土地,以扩大土地的持有量。这导致了此时期苏丹北方土地所有权的巩固、蓄奴的扩大和农业生产的加强。奴隶工作的差别性很大,这种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19世纪奴隶主数量不断增加,在财富、职业利益方面的巨大差异。

因此,当一些衣着光鲜的男孩给喀土穆帕夏的客人提供食物时,另一些男孩则可能在柏柏尔的农夫的水车旁喂牛。当一些妇女在卡萨拉做妓女时,另一些妇女在达尔富尔磨碎谷物或修补栅栏。女性无论是在土-埃统治时期,还是英埃共管时期,都比男性奴隶的生存困难得多。土-埃统治时期,她们多从事繁重的日常工作中,如取水、建造船只等,在比男性奴隶的身体原始能力差的情况下与其工作强度不分上下。

19世纪土-埃政府统治后期,苏丹奴隶地位的发展及其变化

有些凭借姿色成为主人的妾,这些女性生活较为舒适,由于奴隶拥有的独特忠诚特质,她们往往更得到主人的信赖与偏爱。奴隶主非常重视奴隶的服务。奴隶劳动,无论是轻松的还是劳累的,往往意味着奴隶主不必为了维持生计而辛苦,为奴隶主提供了大量的闲暇时间。

北苏丹社会认为这种闲暇是非常令人钦佩的,甚至是高尚的;由于奴隶劳动而不必工作的男人或女人得到了很多尊重。这种文化的价值观激发了苏丹的休闲或懒散的道德观,直至英-埃共管时期,前奴隶们在获得自由之后,懈怠工作正是奴隶主带给他们的后遗症。

在苏丹,伊斯兰法的存在不意味着伊斯兰法的适用。事实上,奴隶一经售卖,无自由人的身份,即使部分奴隶主像对待自己家庭成员一样对待他们,但是奴隶依旧是其附属品,是商品,而非拥有人的社会价值。

马赫迪王国时期的奴隶社会地位

马赫迪时期由于战争的破坏,农业产量下降,粮食短缺。奴隶与自由人一样遭受粮食危机。但是,奴隶无法与自由人一样,获得相同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资源。因此,他们在饥荒时期有着不同的经历。对自由人来说,粮食危机通常被理解为社区问题,在最严重的饥荒期间,人们的对策是将有限的粮食资源转移给社区的“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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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边缘”社区成员,如奴隶,可能即使是在“核心”社区成员能够继续生存的情况下也很少或根本没有机会得到食物。奴隶在此情况下,为求生存而逃离奴隶主,多数加入马赫迪军队。马赫迪承诺解放加入军队的奴隶,并且为了增加奴隶数量,马赫迪声称给予奴隶主以金钱补偿(30里亚尔)。然而,这些赔偿金却多为并未支付,一是由

于经济困难,二是大量奴隶主动加入军队组织。马赫迪还允许奴隶士兵奴结婚并照顾自己的家庭。阿勒哈利法继续了这一政策,并允许奴隶士兵与自由士兵共享军事营地,这一政策给奴隶士兵带来了某种平等感。阿卜杜拉在奴隶地位方面更进一步,他改革了奴隶在法律上供词无效的历史,自此奴隶士兵在法庭上可以提供有限的证词,有了一些法律地位。

19世纪土-埃政府统治后期,苏丹奴隶地位的发展及其变化

阿卜杜拉规定,在有关奴隶士兵自己和与其有关系的妇女的案件中,作证是可以接受的。这是很大的进步,通常一个案件会包括阿拉伯人作为案件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奴隶士兵的证词是可以接受的。

阿卜杜拉继任哈里发之后,意识到奴隶是土埃政权和马赫迪国两国军队的战略商品和士兵来源,同时也是生产和服务的劳动力来源,开始禁止向外出口奴隶。马赫迪国家继续将奴隶作为战利品。在整个马赫迪王国时期,奴隶的所有权属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