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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作者:趣史辑录v

秦汉时期,属吏归各级长官辖制,长官有约束属吏之权,也要对属吏行止负责,可谓事无巨细。比如,朱博任琅鄒太守时,因掾史“不习吏礼”,且服饰“不中节度”而进行整顿。因此,很难从长吏与吏员之间的管理关系角度梳理秦汉吏员的管理问题。但是,从军政机构对吏员的管理角度看,主要分为任免、考核和升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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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免管理

一般来说,秦汉吏员的任用条件即为“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这也是对吏员的基本要求。此外,秦代以来,年龄、行政素养、身体条件等也是选任吏员的基本条件。笔者拟从具体任用条件、任免程序两个方面,论述秦汉吏员的任免管理问题。

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一)具体任用条件

从年龄角度,秦律规定只有成年男性才能任用为吏员,但是汉代官府有任用“少年吏”的情况,据王子今先生研究,汉代任用“少年吏”不是个别现象,可能是因为汉代郡县吏的使用没有年龄限制。

从家贸角度,秦汉吏员的任用受家庭资产限制,家贫者不得为吏。吏员的选用方式有小吏依次进升、因父兄给事为吏以升迁者、试吏、年事已长但有家贸及笃行得以推荐为吏,韩信不属于前三种情况,只能依靠家贤才能为吏,而他家贫,无缘为吏。

对家贸的限制一方面出于选择家境良好、教养颇佳者为吏,以稳定吏员队伍的考量,另一方面与任用有军功、事功者来稳定政局的统治思想有一定关联。

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西汉中期以来,吏员的才能、德行成为官府考查的重点,家贸的作用进一步下降,家贫者为吏的现象颇为常见,甚至一些长吏更愿意任用家贫者。遣散家境丰实的吏员而选用“孤贫志行之人”的事实说明,东汉时家费不再是选用吏员的必要条件。吏员的选用还有一定的身份限制。重农抑商是秦汉时期的主要国家政策之一,禁止商贾子弟入仕也是一种通制,汉景帝时也执行“有市籍不得宦”的政策。

汉武帝时,禁止商贾子弟为吏的法令松弛,出现''吏益多贾人”的现象。此后,多有市籍者为吏的现象。东汉时,中央不再有市籍者入吏方面的禁止诏令,加之豪强大族把持地方经济事务,商贾子弟辟为吏员的现象更为常见了。

另外,中央各机构吏员的选用没有地域限制,但是,王国、侯国、郡、县(道)及候部吏员一般使用当地人,郡、县(道)书佐等吏员选用外地人的现象。

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二)任免程序

秦汉吏员一般由各级官员辟除,即便是要上报上一级部门批准后才能辟除为吏的吏员,他们与长官之间有较深厚的人身依附关系,在事务上又受到官员的辖制和管理,因此,他们的任免基本上也由长官操持。

秦时,官员辟除吏员是分内之事,国家律法基本不干预,但在任用程序上,有所规定,尤其是规定了任用的时间,使吏员任用程式化。另外,秦律还规定,没有正当任用而履职者,或把原来官府的吏、佐带到新职位上,都是违法,这种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官员结党营私。

不过,汉代关于吏员的任免管理多为指导性意见,至于长官在任用问题上的具体表现,多依赖于官员本身的素质及当时的政治环境,有些地方长官不甚喜欢使用流官,反而仰赖窯员执政。

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二、考核管理

战国以来,通过考课之制考察官吏政绩、德行等成为一种通制,秦汉时期,也普遍实行考课之制。所谓考课,既包含“考”,也包括“课”,“考”就是考察中央至地方各级官吏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法令的具体表现,“课”就是依照国家的行政计划进行督课,考课即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据其结果,予以升降赏罚。

总的来说,考课之制主要是针对官员的。秦汉时期,国家对中央及地方官实施上计及考课,目的在于督促各级官员执行国家法令制度,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以此来强化统治,并加强官员管理。正唯如此,秦汉时期有着严密的官员考核制度,这种治国经验的历史总结,对秦汉官员选拔、任用与考核都形成重要影响。

由于秦汉大部分时期官员与吏员的分界不甚明晰,加之吏员作为事务型低级官员,一部分本来就要接受考课,因此,这种管理制度自然而然地涉及到吏员群体,通过分析考课之制中的考勤与考绩制度,也能反映出国家对吏员的考核。

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考勤

考勤制度是各级官员对吏员实施管理的主要方面,在日常管理中,通过考勤来约束吏员的活动范围,要求其在官署执事,根据考勤结果对吏员实施奖惩,这说明考勤制度是国家实施吏员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

各级机构中的吏员主要处理官署的日常事务,随时要听候长吏之命,因此,他们需要在官署听候命令,一般要和官员一起住在“官舍”,除腊日、伏日、日至等节假日外,要随时听候命令处理相关事务,或伴在长吏左右为随从、记事,或任凭长吏调遣处理杂务,或按要求迎来送往等等。

正因如此,吏员按时在官署执事显得尤为重要,一旦不听长吏之命,随意离开官署,那么就有可能耽误执事,影响到官署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所以,各级机构的长官十分看重针对吏员的考勤,国家还出台律令,来约束吏员的日常行为,考勤制度与刑罚结合起来,对吏员构成严密的控制,既体现了吏员需要接受长吏管理的制度设计,也体现了君权专制之下,利用考勤及相应的惩罚制度约束吏员行为的统治思想。

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从居延汉简及新简所载候长、燧长等吏员“不在署”或“私去署”情况看,吏员脱岗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而要把这些情况登记在册,就是为了加强考勤管理,避免出现更多上述现象。登记在册的出勤情况还要移送上级机构进行“验问”,针对上级管理机构的“验问”,候长、燧长如是因公“不在署”,可以爰书自证,上述材料中的“辞曰"即是他们受到“验问”后的答辞。

总之,“候史燧长私归私舍私使作为它事”都要受到处罚,这说明汉代吏员考勤制度颇为严格。当然,从有事、有病可以请假的规定看,吏员考勤制度也颇接近人之常情,也说明虽然吏员的地位低于官员,但吏员在生病或家中有事的情况下是可以告假的。

总之,秦汉时期各级军政部门对吏员的考勤管理应当有较成体系的规章制度可循,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种原因导致制度层面的规定和现实层面的执行之间会产生差异。不过,在国家政局相对稳定的时期,相关制度就行力度相对严格的部门,吏员的考勤应当是较为严格且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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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绩

考绩,又称考功,是对官吏考核的主要内容,考绩结果也是官吏得以升降赏罚的主要依据。大概在战国时期,出现了上计之制,即郡、国遣上计掾、史,向中央呈交计书,或称为计簿,向中央汇报郡、国一岁中的租赋、刑狱、选举等情况,计簿为官吏升降赏罚的主要依据。

秦代对基层吏员的考绩以其具体职责为依据,根据考课结果给予相应的赏罚,对“殿”者的惩罚力度反映了基层吏员在国家考绩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这种考核之制对其的管束力度。秦对吏员的考绩规定十分严格,根据执事之误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秦朝存续时间不长,但推行“以吏为师”的国家管理方式,十分看重官吏群体的执政能力,因此,也十分看重对官吏的考核管理,尤其是通过考绩来掌握官吏的具体作为,藉此实现君权专制。

汉代有“阀阅”之制,主要是针对官员的,对于吏员而言,考绩的意义在于“积劳”,因“劳”而得到提拔,是考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当然,也有相应的惩处。在汉代,各级长官之下,功曹乃吏员之首,负责对吏员的日常管理,考绩之事也应当主要由功曹负责。

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秦汉国家还规定了对吏员的具体考核时间。以甲渠候部的考核为例,每年8月候官对候部、燧进行考绩,内容包括吏卒人数的变动,各烽燧兵器、烽具、烽火品的保存、备置情况,现金财物管理情况,吏卒出勤的劳日和职守情况等。考绩的具体办法一是下级向上级汇报,二是上级巡察、检验,从居延新简记述内容看,有专门的行塞官实施考绩。

三、升迁管理

吏员接受考核后,自然有个考核结果,以此为升降奖惩的依据,因此,吏员在职期间,面临着迁、转、徙、出等的赏罚、一般来说,吏员的升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低级吏员升为高一级的吏员,二是吏员迁为官员。一部分吏员可升迁为官员的规定是大陆古代官僚制度中的通制,在秦汉吏员管理制度中,这种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秦汉时期,吏员制度中有吏与官相通的规定,吏员可通过各种途径升迁,从而成为国家正式官员,甚至成为公卿名臣,学界称之为“吏道”。所谓秦汉吏员的升迁主要指通过由吏入仕,成为国家正式官员,这是吏员升迁的主要渠道,也体现着国家对吏员群体的管理及其基本方式。

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秦代吏员升迁为官员的重要方式应当是军功或事功。据学者研究,爵位在秦代里之吏员除授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爵位制度涉及的人群很广,在当时社会分层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吏员在任上因事功,可以进一步得以提拔,而他们由吏入仕的主要方式则是由课考得以实现的。

秦代允许吏员选拔为官,这既是秦代“以吏为师”的统治方略得以落实的人事保障,也是在以考试方式选拔官员制度尚不完善情况下釆取的办法。

吏员之所以能被选拔为官员,主要因其在事务性职事中取得的业绩可以证明他的能力以及具备任为官员的基本条件,因此,秦朝十分看重吏员的课考,从里耶秦简中有关吏员“伐阅”的竹简记载看,秦代基层吏员的迁转路径包括从乡佐到官佐、乡史与官史之间的平级调动,官佐、乡佐、尉史升迁至令佐,乡史、田部史升迁为令史,官佐升迁至官啬夫等路径,说明秦代已有较明确的吏员迁转的具体实践。

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西汉前期,吏员升迁的方式主要也是通过军功为吏,再因继续立军功或事功经科考选拔为官。这一方面与当时“公卿皆军吏”的政治现实相吻合,另一方面也与“汉承秦制”的统治原则相一致。

西汉前期的“吏道”有较深厚的社会基础,也有二十级军功爵制为保障,在稳定夭下大局,促进官吏的合理流动,安定军功或事功者人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文景时期,对于一般的儒生来说,受祖先军功门荫而升迁为官的待遇,他们享受不到,在他们看来也不具有正当的合法性。

具体来说,文帝开始,通过察举之制,从吏员中选择优秀者担任官员职务,成为重要的升迁方式。起初,察举之法虽实施,但没有具体的标准,换言之,被察举的吏员秉持什么样的政治观念不是考察的重点,汉代的察举之制主要是由中高级官员向朝廷举荐人才,举荐的对象主要是吏员和儒生,察举的科目主要是孝廉和贤良文学,那些为政清廉、有孝行的文吏往往是重点察举的对象。

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汉代的名臣,一部分就是从低层吏员升迁至高位的,就吏员群体来说,文吏升迁的可能性大,但一般任低级官员,郎官一般接受过良好教育,又有基层执事经验,因此,升迁为官员后被提拔的多,且任高官者也较多,因此有“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的说法。

汉代也有考课积功为官的升迁方式,中央各机构长官及郡守、县令长等通过对吏员能力高低、品行好坏等的评价,给予吏员升降赏罚的评定,其中,事功优越者积功升迁为官员。

当然,也需注意到,昭宣以来,世家大族、地方豪强控制了吏员的选取及升迁渠道后,某一社会势力对当时的官僚政治形成很大影响,吏员的升迁从国家给予这一群体的待遇与福利变成特定群体的既得利益,这反而影响到官僚政治的正常运行。

秦汉时期,对吏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是如何管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除通过正常考核对吏员进行升迁管理外,长官与漏吏之间的关系,对属吏的升迁也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

从甘肃张掖肩水金关出土汉简中有关长吏与属吏、属吏之间的通信看,属吏的升迁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长官对其的信任与亲近,上下级之间的请托及同为属吏之间的嘘寒问暖,都有可能影响到功次制度的实施,而属吏一旦因官场中强化联系或建立良好关系而升迁,则意味着有可能从属吏升迁为令史、候长,也有可能在更广阔的地区范围内得到行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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