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厄瓜多尔-秘鲁案述评(LIS 88)

作者:河海水权

(2018010121)

一、案情简介

厄瓜多尔-秘鲁海上边界和特殊海上边界带根据 1952 年《关于海域的宣言》,海洋边界沿陆地边界的海洋终点站的纬度平行延伸。界标或支柱,No.1,由 1942 年的里约热内卢议定书建立,并由厄瓜多尔-秘鲁混合划分委员会划分,位于博卡德卡彭斯,关于这一点是否定义了海洋边界的纬度,似乎存在一些问题。

美国政府从厄瓜多尔政府收到的一份备忘录,以下列方式描述了该边界:厄瓜多尔和秘鲁之间的边界线从太平洋的图姆贝斯河口开始。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作为厄瓜多尔和秘鲁之间的海洋边界的平行线具有以下纬度坐标:3°23'33.96"S. .事实上的海洋边界对应与波卡卡波斯平行,1942年线到达大海的点,有以下坐标:3°13’33.96“S。

声明中对海洋边界的向海限制没有明确界定。在所附的地图上,边界被描绘为从两个海岸延伸了200海里 。由于沿海结构,如果个别边界是由从正常基线测量出的弧线形成的,则秘鲁段比厄瓜多尔段向海延伸约22英里。海洋边界穿过相当深,超过一半的边界位于深度超过 100 英寻(1英寻=1.829米)的地区。100英寻的等深线距离海岸约38海里。

由于沿海结构的原因,海洋边界特区的外部边界也没有明确界定。这两个州的边界地带的东端由来自海岸线的 12 海里的弧线划定。 1971 年,厄瓜多尔宣布沿着大陆和加拉帕戈斯群岛建立一套直线基线体系。大陆基线系统的一部分连接了圣埃琳娜蓬和厄瓜多尔与秘鲁的海上边界上的一个点。离这基线最近的厄瓜多尔领土是圣克拉拉岛,大约在东北方向 46 英里处。 1952 年《宣言》第二条规定,厄瓜多尔和秘鲁对距离其海岸“不少于 200 海里”的海域拥 有“唯一的主权和管辖权”。正如在《宣言》的序言中所述,建立该保护区的目的是“确保保护和保护其自然资源”

在1952年之前,秘鲁已宣布对大陆架和邻近的海拥有国家主权和管辖权(1947年8月 11 日第 No.781 号最高法令)。但是,这项法令并不影响“所有国家的船只自由航行的权利”[1]

1954 年12月4日,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发表声明,在与纬度平行的两侧建立了一个 10 海里宽的特殊海上边界区,形成了各自国家之间的海上边界。该区域从距离海岸 12 海里开始。该区域的目的是避免国家渔民无意中违反海洋边界。但是,在海岸 12 海里内没 有设立缓冲区,捕鱼和狩猎活动只留给各国家的国民。厄瓜多尔和秘鲁分别于1964 年11月18日和1955年5月10日批准并执行了这项协议。

1965 年,秘鲁实施了一项法律,创建了一个20海里长的领海。

1966 年,厄瓜多尔声称(法令 No.1542)拥有 200 海里的领海。[2]

2011年5月2日,厄瓜多尔和秘鲁之间通过签署了一项双边协定确定两国之间的海洋边界。这项协议是以换文的形式达成的,换文附有边界的正式地图。这项协定解决了两国之间海上长期争端,即1952年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之间的《圣地亚哥宣言》是否事实上确立了双方之间的海上边界。最后,他们一致认为,陆地边界终点附近地区存在“特殊情况”,这很可能是1952年《宣言》第四点[3]中突出提到的岛屿存在情况。

下为厄瓜多尔与秘鲁海洋边界地图:

厄瓜多尔-秘鲁案述评(LIS 88)
厄瓜多尔-秘鲁案述评(LIS 88)

二、国家概述

(一)地理位置

1. 秘鲁

秘鲁位于南美洲西部,北与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接壤,东同巴西毗连,南与智利交界,东南与玻利维亚毗连,西濒大西洋。海岸线长2254公里,位于南美洲太平洋沿岸,海岸呈西北走向。

厄瓜多尔-秘鲁案述评(LIS 88)
厄瓜多尔-秘鲁案述评(LIS 88)

2. 厄瓜多尔

厄瓜多尔是一个位于南美洲西北部的国家,北与哥伦比亚相邻,南接秘鲁,西滨太平洋,与智利同为南美洲不与巴西相邻的国家,另辖有距厄瓜多尔本土1000公里的加拉帕戈斯群岛。首都基多位于皮钦查火山的山麓。

厄瓜多尔是位于南美洲西北部的一个沿海国家。厄瓜多尔与哥伦比亚(北部)和秘鲁(西部和南部)接壤,面向太平洋。厄瓜多尔的陆地领土还包括位于厄瓜多尔大陆海岸以西约500海里(927公里)的加拉帕戈斯群岛(Archipiélago de Galápagos)。加拉帕戈斯群岛构成一个由19个主要岛屿和众多小岛组成的群岛。4个岛屿有人居住,最大的岛屿 Isla Isabela 几乎占该群岛陆地面积的60% 。

(二)权利主张依据

两国海洋权利主张的基础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其共同签署的《圣地亚哥宣言》。厄瓜多尔于2012年9月24日加入该公约。1952年,厄瓜多尔宣称对包括海床和底土在内的海洋拥有“专属主权(sovereignty)和管辖权”,从其海岸延伸“最小距离”为200海里。厄瓜多尔的国内立法体现了这一200海里领海的主张。1971年,厄瓜多尔沿着其大陆海岸和周围的加拉帕戈斯群岛宣称拥有直线基线。1985年,厄瓜多尔宣称拥有一个延伸至200海里领海之外的大陆架,该大陆架位于厄瓜多尔大陆的领海和来自科隆群岛的领海之间。2012年,厄瓜多尔和秘鲁联合宣布瓜亚基尔湾为历史性海湾,并声称海湾内的水域为内水。在2012年批准《公约》时,厄瓜多尔交存了一份声明,认为厄瓜多尔的海洋区域包括一个12海里的领海和一个200海里长的专属经济区。

三、案情分析

(一)默示协议

秘鲁、智利以及厄瓜多尔1954年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分别是《圣地亚哥宣言补充公约》《缔约国海洋区域的监管措施协议》和1954年《边界协议》。前两项协议均没有对有关区域是否存在边界、边界的位置或性质做出指引,因此在此着重分析1954年《边界协议》。

1954年《边界协议》为三个缔约国建立了一个特别海洋区域。其序言表明,该区域的建立是因为“经验表明相邻国家间经常发生人工操纵的小型船只过失越过边界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其缺乏足够的航海技术或必要的装备来确定其在公海上的准确位置而致”。为了“避免国家之间因此产生摩擦或冲突”,该协议第1条规定:“在距离海岸12海里处建立一个从构成两国海洋边界的纬度线的南北两侧各拓宽10海里的特别区域。”

该协议第1条非常清楚地表明两国之间的确已经存在海洋边界,因此两国海洋边界的存在已经在一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条约中得到了确认。但是,1954年《边界协议》并没有指出两国于何时采用何种方式确定了海洋边界,因此这一确认只能反映出两国之间早些时候缔结了默示协议。而证明默示协议存在的证据必须极具说服力。

1947年主张和1952年《圣地亚哥宣言》表明两国之间对于海洋划界有逐步发展的共识,而1954年《边界协议》明确表明以纬度线为海洋边界的协议确实存在于两国之间。该协议在这一问题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使默示协议具象化。

(二)基线

2012年,厄瓜多尔和秘鲁联合宣布 Golfo de Guayaquil 为历史性海湾。墨西哥湾外部界限的最后一条线是从圣埃琳娜角(厄瓜多尔)到布兰科角(秘鲁)的一条线。封闭线长约124海里,作为内水的海域面积超过17000平方公里。这条封闭线的一部分构成厄瓜多尔大陆海岸直线基线系统的第4-5段。

厄瓜多尔和秘鲁宣布其为历史海湾的声明如下,以支持这一海湾的历史性指定:该海湾已经“在各自领域受到每个国家的主权和管辖”,该海湾是拥有属性“独特的地理条件和生态系统”,该海湾“被厄瓜多尔和秘鲁人民视为自然资源的开采、贸易和航运的主要地区。”厄瓜多尔在加入《公约》时发表的2012年声明还为厄瓜多尔的历史海湾主张提出了以下理由: “厄瓜多尔人民传统上对其的使用和开发,以及 Guayas 水域对创造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生态系统的积极影响”。

加拉帕戈斯群岛的科隆群岛基线系统由8个部分组成,连接8个点。这八个部分的总长度约为552海里。围绕群岛最外面的八个岛屿划出基线,其中包括其他岛屿。

加拉帕戈斯群岛的海岸线通常是平坦的,有海岬和火山岩石露出地面。有些岛屿,如热那亚群岛,有泻湖或其他类似海湾的缺口。大多数岛屿都很小,所以不容易形成深刻的缺口。加拉帕戈斯群岛周边的岛屿也被相当长的距离隔开,从大约16海里到70海里不等,达尔文岛与加拉帕戈斯群岛的其他岛屿相距95海里以上。

根据《公约》第四部分,厄瓜多尔围绕科隆群岛海洋的直线基线不能被视为群岛基线。第47条规定,只有“群岛国家可以划直群岛基线”第46条规定,”群岛国”是指由一个或多个群岛组成并可包括其他岛屿的国家”。厄瓜多尔是有近海群岛的大陆国而不是群岛国,因此厄瓜多尔2012年加入《公约》时的声明仅提及”直线基线”(《公约》第7条) ,而不是群岛基线(第47条)。

厄瓜多尔认为,靠近 Golfo de Guayaquil基线封闭线的内水构成了厄瓜多尔的内水,因为 Golfo de Guayaquil是一个历史海湾。厄瓜多尔国内水资源主张的有效性取决于厄瓜多尔基线和历史海湾主张的有效性。

厄瓜多尔1952年在关于海洋区域的声明提出200海里领海。在1952年的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秘鲁三国联合声明中第三条第二款:“鉴于这些情况,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三国政府宣布,作为其国际海洋政策的准则,它们各自对各自国家沿海至少距离这些海岸200海里的海域拥有专属主权和管辖权。”

在2012年厄瓜多尔改变了其主张,承认了12海里领海。厄瓜多尔在加入《公约》时发表的声明“确认了1952年《宣言》的完全有效性”,但同时也指出,厄瓜多尔的领海“从基线延伸到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宣言还指出,厄瓜多尔在其领海内“行使主权管辖权和权限,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1952年《关于海洋的宣言》包括厄瓜多尔对海床和底土的“专属主权和管辖权”,最小距离为200海里。厄瓜多尔的《关于大陆架的宣言》指出,厄瓜多尔的大陆架位于“厄瓜多尔本土海域200海里范围内”,并宣称其陆架延伸至 41海里以外。

具体来说,该宣言描述厄瓜多尔的大陆架位于“厄瓜多尔大陆领海和从加拉帕戈斯群岛到厄瓜多尔的领海之间,延伸至“距离2500米等深线100英里 处”该声明的序言将卡内基山脉描述为“位于不到2500米的海底”2012年,厄瓜多尔在加入《公约》时宣布,根据《公约》第76条,厄瓜多尔打算”将其大陆架延长至从加拉帕戈斯群岛基线量起的350海里”。

第七十六条第一至第七款所载管辖大陆架界限的实体法性质的规则公约。这些条款规定,大陆架可以延伸到200海里的地方,也可以延伸到大陆边的外缘,以向海的距离较远的地方为准。因此,延伸到200海里以上的大陆边。大陆边的范围取决于海床和底土的特性,符合第76条第4款的规定。

(三)海洋边界认定

厄瓜多尔与秘鲁的海上边界沿着纬度平行的方向向海延伸,对应两国陆地边界的终点。这条线的起源是1952年厄瓜多尔、秘鲁和智利宣布的《关于海洋的宣言》 ,其中提到每个国家的“海洋区域”以两国陆地边界到达海洋的纬度线为界。

厄瓜多尔和秘鲁之间2011年的一项协定为这一边界提供了确定性和明确性。首先,这个协议规定了一个纬度平行的经纬度(03°23’31.65”)。其次,协议明确了边界的向陆和向海范围。在向海方向,边界从上述纬度平行线与厄瓜多尔(和秘鲁)直基线相交的位置延伸200海里,穿过瓜亚基尔湾(西经81°09’12.53”)。在向陆地的一侧,海上边界从厄瓜多尔-秘鲁陆地边界的终点(西经80°18’49.27”)开始,沿着同样的平行线延伸。这段长约50海里的边界划定了两国对 Golfo de Guayaquil 内部水域的主张。第三,2011年的协议明确了两国之间的边界是一个通用边界,划定了“秘鲁和厄瓜多尔拥有主权或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海洋空间,包括水柱和河床及其底土”

1954年关于”特别边界区”的协定在厄瓜多尔和秘鲁之间似乎仍然有效。该协议在厄瓜多尔和秘鲁海上边界两侧划定了一个“宽度为10海里”的区域。该区域从 Golfo de Guayaquil 境内开始,“距离海岸12海里”,似乎一直延伸到边界的全长。在这一特别边界区内,似乎每个国家都同意容忍另一国小型渔船的“意外存在”。

在1954年会议上,秘鲁、智利和厄瓜多尔三国讨论《圣地亚哥补充公约》内容时,厄瓜多尔代表提议“加入明确划分各国管辖海域界限的条款”,且该代表称“虽然这个概念在圣地亚哥会议上已经提出了,但是现在再次明确并不多余”。而秘鲁和智利代表则认为,“《圣地亚哥宣言》第4条已经足够明确,不需要再进行新的阐释了。”但厄瓜多尔坚持《补充公约》中应当加入一个有效的声明。鉴于《圣地亚哥宣言》第4条的目标仅是针对岛屿的划界原则,会议主席问厄瓜多尔代表是否接受“在会议记录中记录这一发言,而不是引入新的条款”。

厄瓜多尔代表同意了这一建议,最后的会议记录中显示:“厄瓜多尔代表同意在会议记录中记载:三国认为有关管辖海域的划分已经解决,并且上述划界线是从各自国家陆地边界起点开始的纬度线的平行线”。这一会议记录似乎表明,秘、智、厄三国不仅对岛屿的划界原则做出了规定,而且已就各自大陆享有的海洋区域的划界问题达成了一致。

注释:

[1] 第4条:“在存在岛屿的情况下,岛屿或群岛的整个海岸也享有200海里的海洋区域。如果某一缔约国所属的某个岛屿或某组岛屿位于另一缔约国享有的200海里海洋区域以内,那么该岛屿或该组岛屿所享有的海洋区域应当被有关国家靠海的陆地边界点所在的纬度线所限制。”

[2] 引自LIS-88报告,office of the geographer 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