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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被娃娃鱼伤住院,娃娃鱼主人被告上法庭赔偿女娃住院费

作者:陆赠光

8岁女孩郑潇被咬伤,“肇事者”竟是邻居家养殖的“娃娃鱼”。

出院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

今年8月,郑潇的父母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5000多元医疗费。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邻居一次性赔偿2000元。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岁女孩被娃娃鱼伤住院,娃娃鱼主人被告上法庭赔偿女娃住院费

小郑和的父母住在四川广安岳池县县城的一个小区。这条养殖“娃娃鱼”的主人叫邹某某,是同小区一楼的邻居。

8月31日,该案审判长、岳池县人民法院洛都法庭庭长吴有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邹某某在重庆从事餐饮生意,这条人工饲养的“娃娃鱼”是朋友送给他的,因为要带到重庆,所以暂时放在一个盆里,放在屋外。

今年7月的一天,小郑和的几个孩子注意到了这条“娃娃鱼”。当好奇的郑潇伸手去逗这条“小鱼”时,他的手背被意外咬伤。

事发后,郑潇被家人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娃娃鱼”被警方暂时带走。

郑某出院后,其家人找到邹某某就此事进行协商,但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8月初,母亲梁某将邹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000余元。

接到梁的诉求后,吴有兰开始组织双方沟通调解。

“娃娃鱼”的主人邹某某认为,“娃娃鱼”没有攻击性,是郑潇对“娃娃鱼”的戏弄导致被咬。

此外,作为未成年人,郑潇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其从人性同情的角度表示愿意支付部分赔偿,但与原告的主张大相径庭。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吴有兰为双方做思想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邹某某一次性赔偿2000元。

中国渔业协会原生动物与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卓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大鲵”又名娃娃鱼,是一种大型两栖动物尾状体,生长在大陆内陆山区溪流上游。

然而,野生“大鲵”幼崽在自然界的存活率很低,数量也相对较少。根据现有的相关规定,允许销售可食用的养殖“娃娃鱼”。

但如果把“大鲵”作为宠物饲养,严格来说是需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8岁女孩被娃娃鱼伤住院,娃娃鱼主人被告上法庭赔偿女娃住院费

周卓成说,“娃娃鱼”咬人不是偶然。有一种情况叫误伤,动物可能会把你当食物。所以建议大家不要轻易逗小动物。

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养殖动物,都有被伤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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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卓成说,其实“娃娃鱼”伤人更多的是在餐馆里,因为在宰杀养殖的“娃娃鱼”过程中,即使间隔很久,“娃娃鱼”仍然有不死的细胞或神经,可能会咬到厨师。

虽然“娃娃鱼”在自然界中并不是有毒物种,但如果被“娃娃鱼”咬伤,还是要及时清创止血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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