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大明,四方宾服,万邦来朝。
大明朝鼎盛时,虽然号称来朝的国家多达110多个,但真正算得上朝贡国的只有10多个。
大明“朝贡国”根据政治隶属的强弱、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度及朝贡次数多少,可分为三大类:
1、实质性的朝贡国。向明朝称臣,有宗主国和藩属国关系,是君臣主从关系在对外关系上的延伸。藩属国要定期向明朝遣使朝贡,采用明朝年号、年历等。国家主要有朝鲜、琉球、安南(今越南北部)、占城(今越南中、南部)等。
2、一般性的朝贡国。认同中国文化,曾接受明朝皇帝授予的封号,定期或不定期来华朝贡的国家,如日本、暹罗(今泰国)、爪哇(今印尼爪哇岛)、真腊(今柬埔寨及越南南部部分地区)、三佛齐(今马来西亚及印尼中、西部地区)、渤泥(今加里曼丹岛北部和文莱一带)、苏门答剌(今印尼苏门答腊岛北部)、满剌加(今马来西亚马六甲)、吕宋(今菲律宾北部)等。
3、名义上的朝贡国。明代前期的一切对外贸易关系都以朝贡的形式存在,所以许多海外国家遣使来华,借朝贡之名行贸易之实。110多个朝贡国中,大多属于这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