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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守门员违规二次触球,进攻队员能否掌握有利?

昨日,“裁判圈”发了一个14-15赛季英超第11轮女王公园巡游者对阵曼城比赛乔哈特的一个失误片段,问当年的失误如果放在今天应如何判罚?

【案例解读】守门员违规二次触球,进攻队员能否掌握有利?

(数据统计来自裁判圈)

这个问题和案例都很好,我们简单看了看广大网友的回答,有超过63%的认为是判罚间接任意球,有27%的认为是进球有效,也有8%的人认为应该重踢间接任意球。

【案例解读】守门员违规二次触球,进攻队员能否掌握有利?

其实这个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一位网友在下面留言:按照现行规则,裁判员是否可以根据攻方已得到一明显进攻机会从而运用得益条例。简单来说网友就是问这个能否掌握有利,判罚进球有效。因为“裁判圈”回答的是不能,所以在昨天在群里讨论时,有的人始终不确定是否能掌握有利。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此案例能否掌握有利呢?

我们先看一下这个案例的大致情况,女王公园巡游者先是有前锋打入一球,但是越位在先,裁判员判罚越位犯规,随即,乔哈特踢出间接任意球,球直接落到了对方队员脚下,对手直接射门得分,乔哈特立即向裁判员示意自己二次触球,通过慢镜头的确是先用左脚尖捅了一下足球,随后右脚将球踢出。当值裁判员迈克迪恩判罚进球无效。

现在我们不去分析在当时的足球竞赛规则下当值裁判员判罚是否正确,我们就说在目前2021-2022版本《足球竞赛规则》下,裁判员应该怎样判罚?

首先,我们来确定乔哈特踢的是间接任意球,我们就来看一下对任意球的规定:

如果比赛已经恢复,罚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及球前再次触球,则判罚间接任意球。如果罚球队员手球犯规:

●判罚直接任意球。

●如果违规情况发生在罚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除非罚球队员为守门员,这种情况下判罚间接任意球。

这是规则中对任意球正确踢出后(即比赛已经恢复),罚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及球前再次触球,应该判罚间接任意球。

当然如果在比赛恢复前,进入罚球区的对方队员,在比赛恢复前触及球或争抢球,应重踢任意球。在上面这个案例中,在乔哈特踢球前,对方队员已经在罚球区外,不存在这里所说的情况。

那么,守方的违规行为,进攻方为啥不能掌握有利呢?我认为裁判员应该掌握有利。首先,在现行的规则中,已经明确了有守门员恢复比赛的情况下,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违规二次触球(不论是否使用手/臂部),而且该违规行为阻止了一次有希望的进攻,或者破坏了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则必须对守门员实施相应的纪律处罚。

就上面这个描述我们简单的讲一个案例,假如守门员将任意球踢出,但是没有踢远,对方前锋上来争抢,明显前锋更有机会控制球并且面对守门员,情急之下,守门员再次用脚解围,按照现行规则,应该是判罚间接任意球,并且以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将守门员红牌罚下,但是如果,守门员情急之下二次将球踢到对方前锋脚下,前锋直接射门得分,难道你会判罚进球无效,回来判罚间接任意球,将对方守门员红牌罚下吗?

所以,既然裁判员认定为二次触球,那么也就是认定乔哈特的脚尖触球是正确的恢复比赛,既然裁判员认为正确的恢复比赛,那么在对方违规后,对方有有利情形的出现,为啥不能掌握有利呢?

对于这个案例,你怎么看呢?请在留言区发表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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