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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2022年环境整治行动公告

作者:汤旺发布
汤旺县2022年环境整治行动公告
汤旺县2022年环境整治行动公告

关于城镇经营性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商户经营者:

为净化、美化城镇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城镇经营性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经营性场所“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垃圾乱扔乱倒。城区内各商超、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倾倒污水,油污,不得将建筑垃圾、弃土随意倾倒。

二、依法规范经营秩序,整治菜市场占道经营现象。严禁在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桥面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各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店外走廊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菜市场内商贩需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商户产生的垃圾要按规定丢弃到指定位置,严禁乱扔乱放,发现违规经营、垃圾不按规定处置的商户,坚决取缔其经营权。

三、强力整治“牛皮癣”现象。严禁商铺广告乱挂乱贴,依法严厉整治城区非法设置广告招牌和在城镇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挂广告。有发布小广告或信息需求的,应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传栏发布,所有广告,店铺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定期维护。

汤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23日

关于开展打通消防车“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公告

为改善我县环境卫生,着力打造干净、卫生、宜居、安全的县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个人等应当履行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全县平房区域消防车通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平房区域影响消防通道两侧占用公共空间的私搭乱建棚厦、木棚的予以拆除。

二、街巷道两侧小菜地、花圃地等种植地块予以清除。

三、对管线、网线予以集中整治,主要是线路低垂、混乱、私拉乱接等问题,确保整体空间高度不少于4米。

四、街巷道堆放烧柴清理,不允许街巷道堆放。

五、僵尸车辆集中存放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以不影响消防通道为前提,造成后果自负。

六、建设长效机制,本次集中整治后社区、消防等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检查,发现问题集中处理,群众要积极参发现问题拨打便民服务热线——12345.

七、自本公告五日内各单位、企业及居民自检自查,立即整改,达到符合要求,逾期后县政府组织机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阻碍消防通道专项清理,涉及违法的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请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支持此项集中整治活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我县城市提升品质献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汤旺县消防救援大队

汤旺县汤旺河镇政府

汤旺县乌伊岭镇政府

汤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23

关于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小区群众:

根据县春季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小区管理实际,为更好地给小区创造一个舒话的居住环境,特将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小区群众要提高对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让每个人都参与到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和小区环境的改善维护中。增强全民的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大局意识。做到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人人有责,共同维护小区卫生环境。

2、各小区群众要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住所卫生。穿着干净整洁,定期清扫门窗和防盗窗,不在窗外乱拉、乱挂不整洁衣物,保持楼体整洁卫生。

3、自觉维护楼道的卫生。不得在楼道内吐痰、乱划、乱仍烟头废纸,更不得在楼道内堆积杂物。保持楼道走廊干净、整洁,上下畅通,给本单元住户创造一个良好地走廊环境。

4、自觉维护楼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不得出现在楼前后乱停车辆、乱放杂物、乱摆乱卖以及有损公共环境的现象。公共区域空闲要有物业服务部门统一规划安排绿化种植管理,各小区群众不得私自乱挖、乱建、乱种。在公共空闲区域挖坑的要填平、乱建乱拉的要拆除、私自种植花草树木的要移走。

5、各小区群众生活垃圾要及时放到垃圾箱里,不得丢在箱体周围,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实使垃圾箱周围无垃圾、无堆积物、无积水、无异味。

希望各小区群众积极配合。

汤旺河镇物业公司

2022年4月23日

关于集中清理整治乱占土地行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应依法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目前,有一些群众在没有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或强占国有土地,以有证土地为基础私自扩大使用范围、圈占土地,违法占用街巷道、城镇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用地,在拆迁区私搭乱建、种植小菜园、养殖牲畜等都属于违法占地行为。针对以上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没有取得土地使用合法审批手续,未取得行政许可审批擅自占用或强占国有土地的应立即退出;

二、以有土地证为由,私自扩大法定使用范围面积的,应立即退出;

三、擅自占用城镇街巷道,占用消防通道的应立即退出;

四、违法占用城镇绿地、公园广场的应立即退出;

五、私自改变原有地类地貌(耕地、草地、林地、建设用地)进行非法建设、养殖、种植的应立即退出;

六、在已拆迁区种植菜地、牲畜养殖等行为,必须依法到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登记备案,经许可后可以保留;

七、在已拆迁区内私搭乱建的必须立即拆除;

八、种植业、养殖业需要盖临时性简易大棚、圈舍的,必须提前到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审批许可;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已有耕地,或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种植行为;

十、严厉打击倒卖倒卖泥炭黑土,破坏黑土地耕作层行为。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13694582099 3532450

注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汤旺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3日

关于开展交通乱象整治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从即日起,汤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辖区汤旺河镇、乌伊岭镇内组织开展交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车辆不能占用消防车道,如有违反者,经劝导(不包括紧急情况)无效后,将强制拖移保管车辆,清除路障。

二、车辆进入小区后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三、农用机、货车等大型车辆不能停放小区内,统一停放至原福旺公司院内停车场。

四、辖区内僵尸车、报废车请于3日内自行处理、报废,如逾期未处理,交警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

五、严禁电动车、出租车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随意掉头、强行加塞。

六、严禁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七、严禁电动车违规载人。

八、严禁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乱穿公路等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大队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适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在工作中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汤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3日

汤旺县2022年环境整治行动公告

编辑:任殿军

一审:张 宁

二审:王学良

三审:陈永刚

汤旺融媒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汤旺县2022年环境整治行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