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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农妇拿传家宝去鉴定却被没收,后打官司9年,结局如何?

中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因此流传下来很多历史文物。大多数文物都随着历史的变迁被埋藏在地下,直到近年来被诸多考古学者发现,才得以重见天日;但也有物品经过家族一代代的传承,最后被历史赋予了文物的属性,成为了珍贵的传家宝。

近些年来,关于被定义为文物的传家宝,归国家保管还是归属个人保管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争端。

在河北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妇女拿着两件传家宝去鉴定真伪时,两件传家宝被文物管理部门定义为出土文物,随后没收。

1983年,农妇拿传家宝去鉴定却被没收,后打官司9年,结局如何?

为了追回两件传家宝,妇女用了29年的时间,最后法院的终审判处文物管理部门归还两件传家宝。

田地里发现古墓,农村妇女上交文物受表彰

1983年11月,深秋时期的河北已经有些寒冷了,晋州市北张里村的刘翠钗家还有一些农活没有做完。

这天刘翠钗的家人在田地里劳作,在用铁锹对土地进行松土时,发现一片区域的泥土下面有异常。

刘家人清理了这片区域的泥土,发现下面竟然是一座墓穴。周围零散分布的墓砖让整个墓葬显得十分陈旧,一些近乎腐烂的棺木证明这座墓穴有些年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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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人在自己的田地了建造了这座墓穴呢?

好奇之下刘家人对墓穴进行了简单的清理,随后他们在土里发现了铜质的瓶子,玉石材质的药碾等数件物品。

虽然这些物品看着都很陈旧,但刘家人也知道,这些从墓葬里淘出来的东西,一定有着重要的价值。

刘家人将这些物品简单清理后,带回了家中。北张里村的村民看到刘家带了这么多东西回家,便问道:“你们这是哪里弄来的这些旧物件。”

“自家田地里挖到的。”刘翠钗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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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底下的东西,该不会是什么文物吧,这可是要上缴国家的。”村民说道。

原来,由于八十年代文物贩子猖獗,导致国家流失了大量珍贵的文物。为了更好的保护文物,在1982年11月19日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通过了用于文物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

刘翠钗心想:这些该不会真的是文物吧,我得赶紧去确认一下。于是刘翠钗去找了村长,汇报了发现古墓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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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张里村的村长也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进行了反馈。

政府很快便派出考古学家来到北张里村,在刘翠钗的带领下,考古学家来到发现墓葬的田地中进行勘探。

经过研究比对后,考古学家判断出刘翠钗一家发现的墓葬是一座唐代中期的墓葬。刘翠钗带回去的那些物品都是珍贵的文物。

得知这个消息后,刘翠钗一家当即把这些文物都交给了当地的文物管理部门。

而为了表彰刘翠钗一家这种主动上报上交文物的行为,当地政府给他们家发了600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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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把北张里村的其他村民都羡慕的不行,纷纷回家去寻找自家有没有什么老物件,说不定也是文物,上交后或许也能得到这样的奖励。

要知道,在1983年,白菜的价格是一分三厘一斤,10块钱,可以买到700斤的白菜;一个农民家庭,在田地里劳作一年也挣不到600块钱。所以北张里村的人都很羡慕刘翠钗一家有这样的运气。

本以为随着文物上交,这件事情就结束了。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儿,让刘翠钗足足折腾了29年。

传家宝鉴定被没收

1983年11月11日,刘翠钗的身影出现在了位于石家庄的河北省博物馆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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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描述,那天他看到刘翠钗时,刘翠钗显得很疲惫,并且还带着一个捂得严严实实的包裹。

工作人员将刘翠钗带到接待室,问她来博物馆的目的,刘翠钗说她是来鉴定文物的。

“鉴定文物?你在这里等一下,我去看看文物方面的鉴定专家在不在。”工作人员让刘翠钗在接待室里休息。

随后博物馆的考古专家高英民推开了接待室的大门。

高英民对刘翠钗进行了简单的自我介绍后,便问刘翠钗是想要鉴定什么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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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钗小心翼翼的打开身边的包裹,对高英民说道:“您能不能帮我鉴定一下,我这两件祖传的东西是不是真的。”

随着包裹被缓缓打开,高英民看到了两个很有年代感的物件,一个是黑陶钵,一个是石药碾。

高英民拿起黑陶钵和石药碾仔细端量,并思索着它们与哪个朝代的工艺相似。

他发现石药碾上有一些泥土存在。

在看完两件物品后,高英民心中有了一个大致的结论,但出于严谨起见,他对刘翠钗说:“文物鉴定需要进行详细的比对,一两天内出不了结果,这样吧,我先给你写个条子,等结果出来我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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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民拿起纸笔写道:收到晋县北张里大队,刘翠钗送来的白石药具和黑钵。并将纸条递给刘翠钗。

刘翠钗没有多想,接过纸条,对高英民道谢后便踏上了回家的路。

高英民这边,结合着资料对两件物品进行了更细致的比对后发现,这两件物品都是真品。

基本可以确定石药碾是唐朝时期的物品,其表面的纹饰风格和一些已确定的唐朝文物极为相似。

黑陶钵的年代更为久远,因为在唐代几乎就没有生产黑陶的石窑了,刘翠钗拿的这件黑陶钵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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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民将两件物品的情况和自己的推断进行了上报,上级部门经过核实后给出了鉴定结果:两件物品是一级甲等,属于国家级的文物。

在拿到鉴定结果后,高英民很疑惑:一个普通的农妇家里,怎么会有这么珍贵的文物呢?

此时,一条新闻引起了高英民的注意:几天前,在晋州市发现了一座唐代中期的古墓,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政府对墓葬的发现人刘翠钗一家进行了表彰。

高英民发现,新闻上的刘翠钗和来找他鉴定文物的刘翠钗,都是出自晋州市北张里村,显然这是同一个人!

前脚刚发现古墓,后脚就来找自己鉴定文物,并且一件文物上还带着泥土,难免不让人怀疑文物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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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民思量着:这两件文物很有可能是当初发现古墓后,刘翠钗私自藏在自家的,而不是她口中的祖上传下来的!

得出这个结论后,对于该如何处理这两件文物,高英民心里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而刘翠钗这边,在家等了几日后,估摸着两件传家宝的真伪应该已经鉴定出来了,便拿着收据去找高英民。

高英民见刘翠钗找来,便对她说:“两件物品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一件是唐代的,一件大概率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都是真品。”

得知两件都是真品,刘翠钗很开心,随后提出要取回两件传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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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高英民说道:“这两件物品现在不在我这里,已经转交给相应的文物管理部门了。”

听到高英民这样说,刘翠钗一时间愣住了。

起初她以为,这是高英民不想归还自己的传家宝,随便找的一个理由搪塞自己。

但看到高英民拿出文物管理部门的接收文件后,刘翠钗顿时明白自己家的传家宝,恐怕真的被高英民交上去了。

刘翠钗又气又怒,她指着高英民说道:“你凭什么没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家的传家宝交了上去。”

高英民则反驳到:“这根本不是什么传家宝,而是你私藏起来的文物,这是属于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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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家的传家宝,是我爷爷传给我的”

二人争执了许久,最后高英民明确表示两件文物已不在他手里了,已经交给了相应的文物管理部门。

这时刘翠钗也明白了,从高英民这里,怕是要不回那两件传家宝了。

于是她又去接收传家宝的文物部门询问,但文物部门只知道是高英民主动上交的文物,哪里认识刘翠钗,刘翠钗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两件文物是自己的,自然是被拒之门外。

此后,刘翠钗又多次联系高英民和文物管理部门,试图取回自家的传家宝,但都遭到了拒绝,最后刘翠钗似乎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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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情并没有真正结束,这个农村妇女对这两件传家宝,有着超乎想象的执着。

考古专家惹上官司,文物归属仍有争议

2003年10月,高英民突然收到一封法院的传票,有人把他给告了!高英民思索着,自己这些年来一直兢兢业业,没有做过什么坏事,应该也没得罪过什么人。

但当他看到传票上刘翠钗的名字时,顿时想起了20年前的事儿。

除了高英民外,晋州市文体局也受到了法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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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刘翠钗当年找高英民鉴定的两件传家宝,被高英民上交以后,最后由晋州市文体局负责保管。晋州市政府还在《晋县志》上,专门对石药碾进行了介绍。

20年来,刘翠钗始终心有不甘,自家一代代传下来的传家宝,就这么没了,越想越气。

在沉寂了20年后,刘翠钗一纸诉状将高英民和晋州市文体局告上了法庭。

刘翠钗起诉高英民的理由是:20年前她拿着两件传家宝找高英民进行鉴定,但高英民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前提下,将两件传家宝上交了。

刘翠钗提供的物证中,赫然有20年前高英民写给她的那张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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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晋州市文体局的原因则是,晋州市文体局以两件文物并非由刘翠钗上交的理由拒绝了她取走文物的诉求。

刘翠钗提出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求晋州市文体局归还自己的传家宝,二是要求高英民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3000元。

由于这是一起“民告官”案件,并且双方争执的对象是两件国家级文物。

出于谨慎考虑,晋州市人民法院将该案件上报给了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件召开了专题会议,最后将此案移交给辛集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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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1日,辛集市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判。

在法庭现场,双发据理力争,各执己见。

刘翠钗说两件传家宝是自己爷爷传给自己的,爷爷在世的时候是个医生,生前把医书和黑陶钵、石药碾等物品一起传给了自己。

刘翠钗拿出了爷爷留下的医书作为证据。

刘翠钗指责高英民未经过自己的允许,就擅自把两件物品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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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情绪有些激动,对高英民说:“你就是个强盗,私吞了我的传家宝。”

在被告席上的高英民异常平静,他看起来很笃定,语气平缓的解释道:“这两件物品肯定不是刘翠钗家里祖传的,鉴定那天我就发现石药碾上面有泥土,经过鉴定我发现泥土和北张里村古墓的泥土一模一样,所以我认为这两件文物是刘翠钗私藏的,来自古墓的文物。”

“并且这两件文物存在的时间都超过了一千年,刘翠钗家祖上也没有什么大人物,怎么会有传承这么久的物件。”

刘翠钗并不赞同高英民的话,她坚持说两件文物是她的传家宝。当初她是看到古墓出土的东西和这两件文物很相似,才想着去鉴定一下。古墓出土的文物最早是在她家保管,在家里清理文物时掉落了很多泥土,石药碾上的泥土可能是在她打扫卫生时不小心粘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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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钗还说自家还有很多祖上传下来的老物件,有古代的花瓶、锡壶、狮子铜盘以及祖上制业的契书等等。

双方都说的有理有据,一时间僵持不下,法官当天也没有给出定论,宣布择日再审。

归还,29年的坚持

2005年2月,在两次庭审后,辛集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这起文物所有权的争议其实是行政管理机关与被管理人之间的争议,应属行政诉讼,不是民事案件。

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刘翠钗的起诉。

也就是说,文物依旧由晋州市文体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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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结果,刘翠钗显然不能接受,于是2005年6月28日,她再次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次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正定县人民法院。刘翠钗本次的诉求是撤销两件文物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刘翠钗说当初唐代古墓出土的文物一共是6件,她已全部上交。而晋州市文体局则坚持说出土文物一共是8件,但工作人员检查文体局当年的登记记录时发现,上面只登记了7件出土文物!究竟文体局有没有收录第8件文物,也没有人能够解释清楚。

《文物保护法》规定,公民依法收藏的享有所有权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主管部门提供鉴定。在鉴定之后如果真正属于公民个人合法持有的文物,就应当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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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如果确定文物是属于墓葬出土,文物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没收,但是应当由文物主管机关履行相应的行政程序,而且要做出书面的行政决定。

显然晋州市文体局没有提交任何流程,就占有刘翠钗的两件物品行为,是不符合流程规定的,并且其提供的登记记录也无法证明这两件文物是古墓出土文物。

最终正定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两件物品被认定为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的行政行为。

但原被告双方对这一判决都有异议,刘翠钗认为法院只是确定了这两件文物并非出土文物,但没有证明这两件文物是自己的传家宝。

高英民等被告一方则是不满已经保管了二十年的文物,最终却被认定不属于国家所有,这个结果他们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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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先后都提出了重审需求。

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强烈意愿,撤回了正定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宣布此案将重新进行审判。

2008年6月18日,这起国宝纠纷案件再次开庭,最终的审判结果则是:被告部门收纳黑陶钵、石药碾的行为是违法的,判处被告六十日内归还两件文物。

刘翠钗很满意这个结果,但高英民和相关部门显然不认同。

一方面他们不放心刘翠钗会认真保管这两件珍贵的文物,另一方面则是担心,刘翠钗的成功,会让更多“刘翠钗”找他们索要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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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民等人再次提出上诉,但在2012年的终审中,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这场长达29年的文物归属问题,暂时告一段落。

整个事件中,尽管刘翠钗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两件文物是传家宝,但文物管理部门违规没收两件文物,是既定的事实,因此法院判处文物管理部门归还刘翠钗两件文物的裁定是合理的。

刘翠钗在29年后,又取回了自己的两件传家宝。

但河北省的文物管理部门并未就此放弃。据悉,河北省文物局已经向国家文物局提出恳请协调的报告。

也许过不了多久,还会有关于这两件文物的归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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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最终不论两件文物由谁保管,都希望他们不带有功利心态,能够好好的保管这两件文物,让历史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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