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工作
大家都希望拿到相应的报酬
偏偏有的老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
遭人谴责不说
触犯刑律得不偿失
近日
江西赣州的于都一老板
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
![](https://img.laitimes.com/img/__Qf2AjLwojIjJCLyojI0JCLiMGc902byZ2PZFHT0QUZ4wkQKtGVwN1LcVHdxkzcld2bqRXLp1ibj1ycvR3Lc5Wanlmcv9CXt92YucWbp9WYpRXdvRnL5A3Lc9CX6MHc0RHaiojIsJye.jpg)
案情简介
朱某经营的制衣厂拖欠45名劳动者共183681.21元工资未支付,45名工人投诉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社局经调查发现属实,多次对朱某下达相关文书,并通过张贴告示和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送达,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资。朱某非但没有支付,甚至玩起了“金蝉脱壳”,通过签订虚假工厂转让协议书,骗其哥哥出任制衣厂负责人,而自己却逃匿。
接到人社部门的移送后,于都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对朱某上网追逃。经过努力,于都警方在朱某的老家信丰县将其抓获归案。朱某到案后,依然心存侥幸,不是去想办法支付拖欠工资,而是百般抵赖,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朱某最终认罪伏法。
日前,朱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被法院责令继续支付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83681.21元。
早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便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大陆法律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警方提醒:
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守法经营
依法承担企业责任
做按时支付工资的信誉企业
同时提醒广大务工人员
讨薪是合法诉求,守法是底线
理性合法讨薪才是正确的维权途径!
来源:于都公安
值班编辑:肖琳琪
值班主任:金路遥
值班编委:游静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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