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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南岗社居委:招商不安商,企业进退两难

作者:匠心
合肥南岗社居委:招商不安商,企业进退两难

关于《限期搬离通知书》的复函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贵单位2022年2月7日作出的《限期搬离通知书》,我司已收悉,现就该通知书中提及的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我司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以南、经四路以西、学一路以北、方兴大道以东地块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是合肥高新区2007年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项目的建设投产经过合肥高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自2007年开始生产经营至今,为地区经济发展作出不小贡献,现有职工86名,也解决了一批人员的就业问题。贵单位在《限期搬离通知书》中称我司在租赁期间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涉嫌侵占集体土地及环保投诉等问题,严重背离基本事实。

一、项目厂房、办公用房及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均系合法建设,且我司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项目用地上所有厂房、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系我司按照2007年招商引资的要求,为实现项目投产配套出资建设的,所有的建设行为均经过合肥高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同意,不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的情形。并且,历年来我司一直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房产税,因此,我司对项目用地上的所有建筑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合肥南岗社居委:招商不安商,企业进退两难

二、我司不存在侵占集体土地的情形

我司基于租赁关系取得对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自2007年与贵单位首次签订租赁合同,经多次续签,书面租赁合同的合同期限至2018年5月31日到期。2018年8月20日合肥高新区建设发展局组织召开合肥高新区混凝土企业停产拆除约谈工作专题会议,按照该会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停产拆除,并由建设发展局牵头、国土分局配合,另行选择选址新建生产线。我司积极配合按照前述会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停产,故而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贵单位未与我司续签租赁合同。此后,新建生产线选址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我司无法在新址实现复产,导致一直拖延至今。在2020年4月份多部门要求我司复工生产,期间我司也曾向贵单位支付过租金,但贵单位拒收。因此,贵司称我司侵占集体土地实属无稽之谈。

三、我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自2007年投产以来,我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项目建设依法进行了环评,也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环境整治,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合肥南岗社居委:招商不安商,企业进退两难

四、我司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贵单位在《限期搬离通知书》中要求我司“在十日内返土地”“搬离原场地、恢复原状”,基于前述2018年8月20日合肥高新区混凝土企业停产拆除约谈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加之我司获悉项目用地所在片区即将征收拆迁,因此我司原则上同意配合贵单位返还土地并搬离。但在我司搬离前,事关我司合法权益的下列事项应予以解决:

1.如前所述,我司对项目用地上所有建筑物享有毋庸置疑的所有权,由于建筑物不可移动、无法搬离,已和土地构成一个整体,因此,在返还土地时,贵单位应当就项目用地上的建筑物向我司支付合理对价予以补偿我司的损失,或者明确将来该部分的征收拆迁补偿权益全部归属我司。

2.按照2018年8月20日合肥高新区混凝土企业停产拆除约谈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我司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选址问题应当得到落实,在新址未定的情况下,即要求我司关停搬离,将会给我司造成巨大的经营损失,同时我司的全体职工将面临失业问题,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安徽兆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前身是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特此复函。

安徽兆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