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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南崗社居委:招商不安商,企業進退兩難

作者:匠心
合肥南崗社居委:招商不安商,企業進退兩難

關于《限期搬離通知書》的複函

合肥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南崗社群居民委員會:

貴機關2022年2月7日作出的《限期搬離通知書》,我司已收悉,現就該通知書中提及的相關事項回複如下:

我司位于合肥市長江西路以南、經四路以西、學一路以北、方興大道以東地塊的混凝土攪拌站項目是合肥高新區2007年招商引資引進的項目,項目的建設投産經過合肥高新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同意。自2007年開始生産經營至今,為地區經濟發展作出不小貢獻,現有職工86名,也解決了一批人員的就業問題。貴機關在《限期搬離通知書》中稱我司在租賃期間未辦理相關建設手續、涉嫌侵占集體土地及環保投訴等問題,嚴重背離基本事實。

一、項目廠房、辦公用房及有關建築物、構築物均系合法建設,且我司享有合法的所有權。

項目用地上所有廠房、辦公用房及相關建築物、構築物系我司按照2007年招商引資的要求,為實作項目投産配套出資建設的,所有的建設行為均經過合肥高新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同意,不存在違法違章建築的情形。并且,曆年來我司一直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繳納房産稅,是以,我司對項目用地上的所有建築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

合肥南崗社居委:招商不安商,企業進退兩難

二、我司不存在侵占集體土地的情形

我司基于租賃關系取得對本項目用地的使用權,自2007年與貴機關首次簽訂租賃合同,經多次續簽,書面租賃合同的合同期限至2018年5月31日到期。2018年8月20日合肥高新區建設發展局組織召開合肥高新區混凝土企業停産拆除約談工作專題會議,按照該會議要求,對本項目進行停産拆除,并由建設發展局牽頭、國土分局配合,另行選擇選址建立生産線。我司積極配合按照前述會議要求對本項目進行了停産,故而在租賃合同到期後,貴機關未與我司續簽租賃合同。此後,建立生産線選址問題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落實,我司無法在新址實作複産,導緻一直拖延至今。在2020年4月份多部門要求我司複工生産,期間我司也曾向貴機關支付過租金,但貴機關拒收。是以,貴司稱我司侵占集體土地實屬無稽之談。

三、我司的生産經營活動符合環保要求

自2007年投産以來,我司的生産經營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的情形,項目建設依法進行了環評,也按照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了環境整治,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

合肥南崗社居委:招商不安商,企業進退兩難

四、我司合法權益應得到保障

貴機關在《限期搬離通知書》中要求我司“在十日内返土地”“搬離原場地、恢複原狀”,基于前述2018年8月20日合肥高新區混凝土企業停産拆除約談工作專題會議的要求,加之我司獲悉項目用地所在片區即将征收拆遷,是以我司原則上同意配合貴機關返還土地并搬離。但在我司搬離前,事關我司合法權益的下列事項應予以解決:

1.如前所述,我司對項目用地上所有建築物享有毋庸置疑的所有權,由于建築物不可移動、無法搬離,已和土地構成一個整體,是以,在返還土地時,貴機關應當就項目用地上的建築物向我司支付合理對價予以補償我司的損失,或者明确将來該部分的征收拆遷補償權益全部歸屬我司。

2.按照2018年8月20日合肥高新區混凝土企業停産拆除約談工作專題會議的要求,我司建立混凝土攪拌站生産線選址問題應當得到落實,在新址未定的情況下,即要求我司關停搬離,将會給我司造成巨大的經營損失,同時我司的全體職工将面臨失業問題,可能對社會穩定産生不良影響。

安徽兆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前身是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特此複函。

安徽兆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