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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条例司的设立,标志王安石与君臣遇合之道、势合一的外在化(下)而李常虽亦为安石所荐,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

作者:华夏九州纪

三司条例司的设立,标志王安石与君臣遇合之道、势合一的外在化(下)

而李常虽亦为安石所荐,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常传》),这与王安石理财缓解中央财政之弊的目的,有很大出入。

以上所列四位持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条例司检详文字官,有三人为王安石本人荐引,这一情况说明:在变法的过程中,“异论”总体是受到尊重和容许。

若说苏辙是神宗“有意”放入变革的集体,以存“异论”,那么王安石荐引的人中,有一半也对安石治理之术心存“异论”,且安石所推举对象,实际多为故旧,他们皆自求去,非安石所迫,这就表明王安石最开始也不以这些人的异论为非。

事实上,在设立三司条例司时,陈升之、王安石即有尊重异论的表示,据载,陈、王曾联名发表声明,称:“除弊兴利,非合众智则不能尽天下之理。

乞诏三司判官、诸路监司及内外官有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诸色人听于本司陈述。”这则声明表明,熙宁革新运动实质在其机构设计的构成人员方面,就内在包含着异论的可能。

王安石对“合众智”以求“天下之理”的认可,暗示在改革初期他对异论的尊重。在这里,“三司判官”与“诸路监司及内外官”之有理财之能者,“具事状闻奏”且“听于本司”,在职权架构上,条例司完成了理财权的整合,三司条例司虽侵夺了三司之财权,但构成这一机构的人事部分,则包含着“异论”。

就异论而言,在古今中外的政治实践中,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异论”本来屡见不鲜。但在宋代,异论却成为赵宋皇室约制朝臣的“祖宗之法”。

邓小南教授指出,在宋代,笃信“祖宗之法”不仅是一种政治实践模式,同时也是一种思想文化模式,它作为一种规范,往往见于宋代君臣的观念之中,对于现实政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变法逐步推进时,逐渐表现出负作用。

因此,王安石在变法前期尽力尊重这一家法,企图在“异”中求“同”,故对三司条例司内的属官,能够使之以才。

但“异论”一旦成为新法推行的掣肘之力,王安石就从尊重“异论相搅”的家法,一变为“人无异论”的政治要求。

甚至在这个转折中,他多次以“避位”不出,逼迫神宗表态支持。君臣之间的“道—势”融合,在异论这一家法中出现了裂缝。就“异论”而言,本就是维护皇帝所拥有的“势”,如果“异论”一旦消失,臣下就会构成威胁皇权的力量。

因此,神宗不得不优先考虑“势”的稳固。而王安石的新法推行,又不得脱离君之“势”的支持,而“势”的分离其因就在“异论”的掣肘,所以在新法推行下去以后,他表现出由统“异”而趋“同”的“人无异论”的执政风格与自然过渡。

三、“异论相搅”到“人无异论”的形成

那么,这种由“异论相搅”而至“人无异论”的转变,是怎么形成的呢?事实上,改革开始推动之时,即遭受各方的异议。

这种不同意见,不仅见之于改与不改表现出的“因循故事”还是“祖宗不足法”,也见于如何改、依照什么方式改的多方面之彼此纠缠。

熙宁二年十一月,迩英阁经筵讲席就针对是否应该变法展开争论,其代表分别是司马光和吕惠卿。然而这场观念之争,并非直接自讨论新法开始,而是体现于文化行为中,此在前文已有引用,故简言之:司马光所著《资治通鉴》,讲读内容为西汉早期历史中著名典故“萧规曹随”,其借古喻今之意明显,故而引发神宗“使汉常守萧何之法,久而不变,可乎”的追问与反诘。

这次讲席内容和皇帝的追问,可以理解为以司马光为“宗主”的“异论”向变法的一次试探。故吕惠卿借讲说《尚书·咸有一德》之机,列举儒经所载多个变法案例来针对司马光之异论。

吕惠卿指出“萧规曹随”并非因循苟且,向司马光等“异论”发起挑战,他指出:“愿陛下深察(司马)光言,苟光言为是,则当从之;若光言为非,陛下亦当播告之,修不匿厥旨,召光诘问,使议论归一。”

显然,此时变法派已经意识到“异论”对变法推进的负作用,所以表达“使议论归一”的要求。但如果说此时尚且还存在着政治上的理性,只是表现为各派之“道”的较量,力图以研议经术义理将异论归为一统,那么,变法愈至后期,就变为以自己所据之“势”,抗压别家之“道”的激烈方式实现“异见”的统一。

总结

在王安石新法推进过程中,异见凸显的负面影响迫使变法成员对“异论”改变态度。在变法的初期,制止三司条例司的设立除了保证权力的巩固,还有防止异议的作用。

熙宁三年五月,神宗决意废罢三司条例司时与王安石交涉,就点明变法派防范“异论”这一目的。

显然在熙宁二年至三年,变法派在面对“异论相搅”的祖训时是尊重、防范多于排抵。但及至三司条例司在熙宁三年被废止,其权重并入中书,变法派对异论的态度发生天翻地覆的改变。

三司条例司的设立,标志王安石与君臣遇合之道、势合一的外在化(下)而李常虽亦为安石所荐,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
三司条例司的设立,标志王安石与君臣遇合之道、势合一的外在化(下)而李常虽亦为安石所荐,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
三司条例司的设立,标志王安石与君臣遇合之道、势合一的外在化(下)而李常虽亦为安石所荐,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
三司条例司的设立,标志王安石与君臣遇合之道、势合一的外在化(下)而李常虽亦为安石所荐,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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