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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條例司的設立,标志王安石與君臣遇合之道、勢合一的外在化(下)而李常雖亦為安石所薦,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

作者:華夏九州紀

三司條例司的設立,标志王安石與君臣遇合之道、勢合一的外在化(下)

而李常雖亦為安石所薦,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常傳》),這與王安石理财緩解中央财政之弊的目的,有很大出入。

以上所列四位持異議或保留意見的條例司檢詳文字官,有三人為王安石本人薦引,這一情況說明:在變法的過程中,“異論”總體是受到尊重和容許。

若說蘇轍是神宗“有意”放入變革的集體,以存“異論”,那麼王安石薦引的人中,有一半也對安石治理之術心存“異論”,且安石所推舉對象,實際多為故舊,他們皆自求去,非安石所迫,這就表明王安石最開始也不以這些人的異論為非。

事實上,在設立三司條例司時,陳升之、王安石即有尊重異論的表示,據載,陳、王曾聯名發表聲明,稱:“除弊興利,非合衆智則不能盡天下之理。

乞诏三司判官、諸路監司及内外官有知财用利害者,詳具事狀聞奏,諸色人聽于本司陳述。”這則聲明表明,熙甯革新運動實質在其機構設計的構成人員方面,就内在包含着異論的可能。

王安石對“合衆智”以求“天下之理”的認可,暗示在改革初期他對異論的尊重。在這裡,“三司判官”與“諸路監司及内外官”之有理财之能者,“具事狀聞奏”且“聽于本司”,在職權架構上,條例司完成了理财權的整合,三司條例司雖侵奪了三司之财權,但構成這一機構的人事部分,則包含着“異論”。

就異論而言,在古今中外的政治實踐中,政治行為主體之間的“異論”本來屢見不鮮。但在宋代,異論卻成為趙宋皇室約制朝臣的“祖宗之法”。

鄧小南教授指出,在宋代,笃信“祖宗之法”不僅是一種政治實踐模式,同時也是一種思想文化模式,它作為一種規範,往往見于宋代君臣的觀念之中,對于現實政治發生着深刻的影響。這種影響,在變法逐漸推進時,逐漸表現出負作用。

是以,王安石在變法前期盡力尊重這一家法,企圖在“異”中求“同”,故對三司條例司内的屬官,能夠使之以才。

但“異論”一旦成為新法推行的掣肘之力,王安石就從尊重“異論相攪”的家法,一變為“人無異論”的政治要求。

甚至在這個轉折中,他多次以“避位”不出,逼迫神宗表态支援。君臣之間的“道—勢”融合,在異論這一家法中出現了裂縫。就“異論”而言,本就是維護皇帝所擁有的“勢”,如果“異論”一旦消失,臣下就會構成威脅皇權的力量。

是以,神宗不得不優先考慮“勢”的穩固。而王安石的新法推行,又不得脫離君之“勢”的支援,而“勢”的分離其因就在“異論”的掣肘,是以在新法推行下去以後,他表現出由統“異”而趨“同”的“人無異論”的執政風格與自然過渡。

三、“異論相攪”到“人無異論”的形成

那麼,這種由“異論相攪”而至“人無異論”的轉變,是怎麼形成的呢?事實上,改革開始推動之時,即遭受各方的異議。

這種不同意見,不僅見之于改與不改表現出的“因循故事”還是“祖宗不足法”,也見于如何改、依照什麼方式改的多方面之彼此糾纏。

熙甯二年十一月,迩英閣經筵講席就針對是否應該變法展開争論,其代表分别是司馬光和呂惠卿。然而這場觀念之争,并非直接自讨論新法開始,而是展現于文化行為中,此在前文已有引用,故簡言之:司馬光所著《資治通鑒》,講讀内容為西漢早期曆史中著名典故“蕭規曹随”,其借古喻今之意明顯,故而引發神宗“使漢常守蕭何之法,久而不變,可乎”的追問與反诘。

這次講席内容和皇帝的追問,可以了解為以司馬光為“宗主”的“異論”向變法的一次試探。故呂惠卿借講說《尚書·鹹有一德》之機,列舉儒經所載多個變法案例來針對司馬光之異論。

呂惠卿指出“蕭規曹随”并非因循苟且,向司馬光等“異論”發起挑戰,他指出:“願陛下深察(司馬)光言,苟光言為是,則當從之;若光言為非,陛下亦當播告之,修不匿厥旨,召光诘問,使議論歸一。”

顯然,此時變法派已經意識到“異論”對變法推進的負作用,是以表達“使議論歸一”的要求。但如果說此時尚且還存在着政治上的理性,隻是表現為各派之“道”的較量,力圖以研議經術義理将異論歸為一統,那麼,變法愈至後期,就變為以自己所據之“勢”,抗壓别家之“道”的激烈方式實作“異見”的統一。

總結

在王安石新法推進過程中,異見凸顯的負面影響迫使變法成員對“異論”改變态度。在變法的初期,制止三司條例司的設立除了保證權力的鞏固,還有防止異議的作用。

熙甯三年五月,神宗決意廢罷三司條例司時與王安石交涉,就點明變法派防範“異論”這一目的。

顯然在熙甯二年至三年,變法派在面對“異論相攪”的祖訓時是尊重、防範多于排抵。但及至三司條例司在熙甯三年被廢止,其權重并入中書,變法派對異論的态度發生天翻地覆的改變。

三司條例司的設立,标志王安石與君臣遇合之道、勢合一的外在化(下)而李常雖亦為安石所薦,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
三司條例司的設立,标志王安石與君臣遇合之道、勢合一的外在化(下)而李常雖亦為安石所薦,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
三司條例司的設立,标志王安石與君臣遇合之道、勢合一的外在化(下)而李常雖亦為安石所薦,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
三司條例司的設立,标志王安石與君臣遇合之道、勢合一的外在化(下)而李常雖亦為安石所薦,然明言“不欲青苗收息”(《宋史·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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