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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14冬奥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摘要

转:2.14冬奥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摘要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北京新闻中心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主持发布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发言中介绍:与奥林匹克相关的知识产权,承载着奥林匹克文化,诠释着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宝贵财富。做好冬奥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赛会氛围、保障赛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中国政府对条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进一步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推动及时披露被许可人信息;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国家版权局开辟冬奥版权登记保护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作品提供快速便捷的版权服务。像现在“一墩难求”的冰墩墩,就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也同时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可以说是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网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奥林匹克文化和精神的传播与推广。

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提前部署,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国家版权局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守护计划”,会同网信办等6部门成立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联合开展冬奥版权集中保护行动。全国各地特别是北京、河北组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涉奥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央地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值守机制,及时发现线索、共享信息、处置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规制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对每一位奋勇拼搏的运动员最大的尊重,是对每一个奥运创新科技的最佳激励,是对每一场精彩激烈的赛事最好的推广与传播,也是对“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奥林匹克精神的诠释与保障。

在记者提问环节,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介绍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是关口前移,层层传导压力。本次冬奥会前,国家版权局强化冬奥版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1月2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对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节目的权利人和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络服务商进行公示,要求各网络平台加强预警保护、提高注意义务,完善投诉渠道、强化联控机制,严格用户管理、配合查办案件,构建形成层次递进、衔接有序的冬奥版权保护共治格局。

二是服务先行,开辟绿色通道。国家版权局与冬奥组委加强联动,协调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开启了冬奥版权登记与保护的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的作品确权、授权、维权提供快速便捷的工作平台支撑,包括登记认证、作品展示、授权信息查询等一体化的版权服务。

三是疏堵并举,部署专项行动。1月下旬,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文旅部、广电总局、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一方面,集中行动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APP)、IPTV、互联网电视等平台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重点打击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未经授权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以及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另一方面,集中行动加强对电商平台等重点网站(APP)、比赛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商品生产集中地和销售集散地等重点市场的版权巡查,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整治制作、销售涉冬奥侵权盗版衍生品的违法行为。目前,专项行动正在稳步推进。

四是完善机制,加快赛事应对。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组成了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工作衔接、强化监管合力。针对涉奥音视频传播发散快、分享频率高的特点,专门建立了冬奥赛时反盗版工作专班和反盗版快速反应处置机制,采取7×24小时工作机制,就国际奥委会、冬奥组委、持权转播商等权利人投诉的重点侵权线索,立行立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置,取得了积极成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松林,介绍市场监管奥运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查处情况。从查办的案件情况看,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南京纽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口罩案,当事人在其网店中销售印有五环图案口罩,同时还存在刷单和对口罩防护等级的虚假宣传,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没收侵权口罩,处罚款24万余元。

二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奥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当事人策划发布了含有“奥运”“奥林匹克”等词汇的商业广告,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

三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站发布的内容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当事人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含有奥运内容的宣传图片,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在回答中国网记者“网上网下涉奥的图片信息、衍生品有很多,版权情况复杂,国家版权局在反盗版方面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问题时,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介绍。现在冬奥赛事已经过半,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2月12日零时,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组成的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在此基础上,关闭了39个境外非法网站,依法处置了52个涉嫌非法传播涉冬奥内容的境内网站(APP)。与此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传统侵权盗版问题的查处。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