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曾是不少孩子的噩梦,霸凌者为了展示自己的“强权”,以暴力或者语言攻击等各种行为对被霸凌学生欺辱。受到霸凌的学生不仅会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最关键的是心灵遭受了严重打击,将产生不可磨灭的阴影。

正如云南某高校曾发生的一起霸凌自杀案件,学生遭遇霸凌长达两个月的时间,校方明知霸凌现象却默许,仅仅给予警告处分。当被霸凌者从楼上一跃而下之时,他心中想的是什么?——对霸凌者的仇恨吗?亦或对学校不作为的失望?
事情还要从2019年4月28日开始说起,王某是昆明某学校内大一班级的学生干部,这天晚上应老师要求去宿舍查岗,却发现他们班级里的学生张某不在宿舍内。王某在签名册上打了缺勤后,却遭到了张某的报复。次日张某与同宿舍的余某商议,将王某叫到宿舍内,对其进行了殴打和侮辱。
事后,王某告知了老师,并自行去医院看病、购买药物,这期间张某与余某不仅没有陪同,反倒对他进行语言上的侮辱和威胁。王某不堪其扰,害怕再次被张某等报复,因此多次向老师求助。老师安慰他一番后,告知了学院领导,张某与余某最终被给予警告的处分。
然而,这件事并没有结束。张某、余某怀恨在心,两人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经常辱骂王某,这使得他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压力,精神濒临崩溃的边缘。直到某次王某的母亲偶尔看到他使用的药物,似乎发现了端倪。王某不想叨扰母亲,所以就以借口骗过了她。
王某母亲仍旧不放心,她直觉儿子的心理似乎出了问题,因此一直在开导孩子,但是并未有什么结果。直到6月20日,王某母亲突然发现孩子失联,焦急万分的她找到了学校,根据微信步数统计,计算出王某所在位置。当她看到儿子站在高楼上正欲往下跳时,心都提到了嗓子眼里。
在母亲声泪俱下的劝阻中,王某终于暂时打消了轻生的念头,跟着母亲离开了学校。中途他提出去吃烧烤,在吃饭的时候,母亲多次想与他沟通,打开他的心结。王某并没有向母亲倾诉,只是反复强调,他不会再做傻事了。
吃完饭后,母子二人回到了家中,又在母亲的卧室里谈了一夜。王某说,他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的待遇。明明自己为学校办事,帮助老师查寝,最后被同学报复,可是学校却没有为他伸张正义,这让他感到非常委屈。母亲于是提出,等到他恢复的差不多,去学校讨要说法。
到清晨六点多,王某打了个哈欠,想直接睡在母亲的房间。她抬眼看了看房间里的落地窗,害怕儿子仍旧想要轻生,于是就让他回自己的卧室里睡觉,那里的窗户比较小,不太容易翻越。
王某刚回卧室,母亲本想去做早饭,但是后来趴在房门上听了一会儿,总感觉儿子并没有入睡,房间里似乎还有动静。她十分担忧,又开门进去,竟发现王某坐在窗台边抽烟。母亲赶紧过去搂住他,害怕他就这样从自己的眼前消失。
王某安慰母亲道:“妈,我不跳,就抽根烟。”母亲害怕压迫他的精神,于是就松开了手。就在她准备离开房间之时,王某却突然大喊道:“我不想再受侮辱了!”随着一声巨响,他从十层的高楼上跳了下去。
王某母亲连忙下楼,当她在一辆汽车的车顶看到血肉模糊的儿子时,直接吓晕了过去。保安听到了动静,连忙报警并拨打了120。王某被送到医院后,在医院治疗数日,一直处于昏迷的状态。这之后学校垫付了部分医药费,霸凌者却迟迟没有出现,他们不仅没有道歉,也没有进行赔偿。王某的父母心力交瘁,为了照顾儿子,甚至辞掉了工作。
这出惨剧,始作俑者便是校园欺凌。虽然表面上看来,王某只是受到了一次肢体上的暴力对待,但是来自欺凌者的威胁和侮辱,其实对他来说才是最沉重的伤害。如果说,霸凌者的欺辱是直接导致案件发生的原因,那么学校的不作为和消极怠工也是幕后推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虽然在本案中,王某已经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但是他的身份是高校学生,仍旧受到学校管辖。学校也应当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并及时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如何防范校园欺凌呢?学校、家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学校中,老师一旦看到欺凌苗头,不应当坐视不理,或者区别对待;在家庭中,家长也不能忽视孩子,时刻需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其实在受霸凌者初期遭遇欺凌时,通常都会向周围的成年人发出求救信号。如果成年人忽略了这个信号,受霸凌者就会认为自己不受重视,或者求救无用。久而久之,他们就成了“任人宰割的羊”。如果成年人置之不理,作为受到欺凌的人,一定要尽力保护自我,必要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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