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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李光明、杨雪婷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

作者:庭立方

律师:李光明 姓名:大利州法律相关函访律师 大利州基层案件调解委员会重点委员(李光明)

案件:L疑似捣乱犯罪案件,李光明,杨雪璇的律师为其辩护未被逮捕

一、案情简介

2021年9月7日,嫌疑人L因涉嫌扰乱滋扰被公安局拘留。经调查,2021年5月14日晚,嫌疑人L在某处停车时被害人驾驶电动车,双方发生争吵后,嫌疑人L一名同僚看到案件后下车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双方发生争吵。

二、办案过程

L被拘留后,他的家人来到云南传腾律师事务所,委托该所刑事辩护团队首席执行官李光明、主办律师杨学轩为L辩护。

接到委托后,李光明、杨学轩迅速为L做了以下工作:

1、及时开会L

李光明、杨学轩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首次与L会面,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告知其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明确案件辩护要点和方案。

2、团队讨论案例

李光明律师会见L后,迅速组织刑事辩护小组成员讨论案件,小组成员发表意见,集体努力,最后组成案件辩护。

3、多次与家人沟通

李光明、杨学轩律师联系家人,将案件通知L,积极向家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疏导家人焦虑。

4、依法与侦查机关沟通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光明、杨学轩律师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并向侦查机关取得取保候审的意见,同时建议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他们。

三、思想的辩护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是:

1、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层面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L构成引发争吵罪的不当定性。

2、犯罪嫌疑人L没有社会危险,取保候审不存在一连串供词的可能。

3、嫌疑人L一家主要支柱,按照"宽大处理"刑事政策,待取保候审。

4、嫌疑人L一家庭成员愿意为他们提供安全保障或财务保障,并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法律。

总之,要求检察官办公室不要批准逮捕嫌疑人L。

四、案件结果

检察官办公室接受了辩方的意见,同意不批准逮捕L。2021年10月2日,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2021"字解读8X),嫌疑人L被释放,公安机关未对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五、办案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查明事情,依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结合专业的法律知识分析案件,还原案情,为当事人谋求公平正义。我们还真诚地高兴地看到,各方能够重新获得自由,重返家庭和社会。

法律是冷冰冰的,但律师的辩护可以是温暖的。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不仅做案件,也做别人的生命。于鹏刑事辩护,以打造一种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懂得每一次都不要我悲伤,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李光明、杨雪婷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

导读:李光明明,男,云南张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背景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自2015年起,在云南尹腾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在大利州参与法律信函和访问的律师,作为大利州基层案件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性格开朗,正直,具有高度的团队合作精神。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李光明从事公安工作15年,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善于沟通协调,真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善于利用各种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在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生产销售假冒劣质产品罪、非法吸收公款罪等多起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李光明律师始终秉承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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