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引 言

无论是从学术命题的价值来看,还是从学术史的角度来说,中国古代白话小说研究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均或多或少地与文献层面的激烈争议相关联,而且集中地表现在名著研究之中。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小说旧闻钞》

不过,对于白话小说文献的研究,却始终没有被按照“学”的角度来做系统梳理——鲁迅、孔另境、朱一玄等前辈更多地从资料层面处理这些内容,常以“小说史料”[1]命其书名,文献研究“辨章学术”之旨趣并未充分发明;而提及“小说文献”的一些著作[2],多数仍将其看作是“专科文献学”之一种,虽有侧重论证和细致考辨,但从事系统性建构的研究,尤其是细致研判白话小说文献特殊性的内容还不算多[3]。宏观而言,这为白话小说研究者带来多方面的限制:

其一,由于通论性、理论性的著作不多,白话小说研究者的文献学意识相对薄弱(这是较之古典诗文研究者而言),这就影响到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深度。

白话小说研究中的不少争论,虽然是讨论文献问题,但却没有采用文献学应有的论证逻辑,其结论甚至具有非常强的误导性——某些亟需展开深度文献研究的议题,反而令文献学者闻之避席,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太正常的现象。

这些具误导性的论证,由于缺乏系统的文献学评判,有一些甚至进入文学史[4]、乃至影响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5],其流弊亟需扭转,需要对现有研究成果去芜取精。

其二,白话小说文献实际兼具两方面的特征。

一方面,白话小说文献研究,应被看作是“文学文献”的一个分支,如目录、版本、校勘等“普通文献学”[6]的研究方法,对研治白话小说当然具备有效性(只是某些从业者的这方面基础相对薄弱,故方法“特殊”)。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中国小说史料》

另一方面,白话小说文献的成书过程、作者研究、版本研究等问题,又彰显出诸多复杂性、独特性,不能简单套用一般性的文献研究方法,需要根据现存文献的实际情况,加以针对性的调整、开新。对于“独特性”的一面,虽有前贤筚路蓝缕,但毕竟问题复杂,头绪繁多,还有待于规律性的总结。

其三,在这样的背景下,白话小说文献研究者之间,常常缺乏共同的讨论基础,于是,学术争议很容易导致治丝益棼——不同小说的研究者多采取不一样的论证策略和考据标准,持不同学术意见者亦多以“假设”“猜测”混淆“研究”,真正能够系统梳理材料,平心衡定各家说法得失的研究目前看还是少数,更未见到能够总体性认识这些问题的史著。

如果我们以胡适的《红楼梦考证》(1921)作为现代意义上白话小说研究的出发点,则这一领域的研究已走过百年历程。不论站在何种立场上评价,现代学术体制的“整理国故”和“文学研究的考据化”[7],与白话小说文献研究的关系颇为密切,可以说,白话小说研究者曾引领过一时的文献研究风气。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胡适《红楼梦考证》

但,即使是从考据学这一特定层面回溯百年学术史,依然能够发现很多亟需解决的流弊——由于在根本方法上存在一些弊端,以往积累的考据成果并非全部可靠。在新的学术环境下,当有必要重建白话小说研究的基础,进一步厘清白话小说文献研究的“通性”与“个性”。

这,就需要系统梳理“小说文献学”这一研究领域的逻辑起点,尝试建构白话小说文献研究规范,避免既往那些“事倍功半”的无谓争议。若然,或许能够推动白话小说文献的系统梳理、考辨,并在此基础上撰著出更精密的白话小说史。

限于篇幅,本文仅反思白话小说“作者”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这绝不是白话小说唯一的重要争议话题,但该问题却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尤其是与诗文作者研究相比),且与白话小说的成书过程、版本校勘等核心问题密切勾连。

在把握作者问题的时候,对于白话小说文献的诸多领域,都必须要有所认知。故,本文称之为“白话小说文献学研究的基源问题”。

一、什么是作者?

相比起诗文往往为文人独立创作[8],古代白话小说的作者常常有较大争议,且多为长期不易推进的学术公案。

首先的争议就是:什么是“作者”?白话小说是否都有“作者”可考?

一部作品,假如从头到尾都由一个人完成,那么其“作者”身份当然无可争议。但是,古代白话小说,尤其是那些“世代累积型”的小说,从初具雏形到完全写定,常常经过多人之手(包括有名可考者和无名可考者),时间跨度亦较长,文本沿革也多存“断环”,研究难度极大。

这就需要首先界定,这种情况下的白话小说,有没有一般意义上的“作者”?应该用什么方式来确定“作者”?研究者需要充分认识白话小说作者的复杂性,并尝试寻找一种可以适用于大多数作品的标署体例,以使小说史的书写更具学理深度和说服力。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中国小说史料学研究散论》

在以往的作者考据,或小说史书写中,可以看出研究者对何为“作者”,并没有找到固定标准。以对几部名著作者的通常认知为例,略检当代整理本的不同标署方式,就可以看出,研究者采取了不同的作者认定标准。

第一种,把(可能的)初稿整理者标署为作者。

如《三国演义》,不论何种版本,基本都称元末明初的罗贯中为作者。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整理本“尽量恢复了毛本的原貌”[9],实际上是以毛伦、毛宗岗父子的删订作为文字标准,但依然持“罗贯中著”的标注方式,在封面署名中根本不提及毛氏父子的贡献。类似的,部分以金批为底本的《水浒传》整理本,也不会在署名层面上考量金圣叹对《水浒传》正文的修改。

第二种,把最后的写定者标署为作者。

如《红楼梦》后四十回,长期将程伟元、高鹗看作是续书作者,对于程伟元、高鹗所谈到的“竭力搜罗……数年以来,仅积有廿馀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馀卷”“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10]一类说法,学者往往不加深思、辨析,认为既然后四十回在程、高手中完成,那么就将二人判定为后四十回的续作者。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程甲本《红楼梦》程伟元序

第三种,把某个典型“定本”的完善、写定者标署为作者。

如《西游记》,其前有元末明初的“全真化”版本[11],其后有“证道书”版本,但学界一般认为作者是明中后期的吴承恩。黄永年、黄寿成点校整理的《西游证道书》,在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文学四大名著”本中,径自署名《西游记》。虽然对“吴承恩”持模糊处理的方式,但前言指出“吴承恩的名字是学者们考订出来的,只是证据还不够确凿”[12]。至于能否用明“百回本”之“作者”、书名概括清初改编的《西游证道书》,则不在讨论之列。

第四种,仅标署最大贡献者为作者。

脂砚斋评本的《红楼梦》,评语构成比较复杂,按照流行观点,“《红楼梦》各脂本中汇录了如此众多而复杂的评语,这些评语仅署名的就有十人之多,而其中可归入脂评的至少有五人”[13]。但如对评语加以署名,一般只署脂砚斋一人,而很少有学者在署名层面上关注今存脂本上的评语出自多人之手[14]。这虽不是严格意义的“小说作者”,但思维方式却是相通的,可为参证。

第五种,尽量标署各个环节的贡献者为作者。

相对而言,这种署名方式较少。比较典型的例证是,《水浒传》明代开始,就有施耐庵作、罗贯中作、施耐庵罗贯中合作三说。“人文本”前言以为“现在学术界大都认为是施耐庵作”[15],但在封面署名则写“施耐庵、罗贯中著”,可能就是出于尽量求全的考虑。最新出现的《红楼梦》后四十回“无名氏续”说[16],则是尝试把可能做出贡献,但毫无文献依据的“无名英雄”纳入作者研究的视野,较之前者走的更远。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人民文学出版社版《水浒传》

以上几种,属相对常见的白话小说作者标注方式。除此之外若再细分,当然情况更加复杂。

在现有的文献条件下,上述几部小说的“作者”还难以得出定论,各种标署既面临文献困境,也自有理据。此处不打算逐一评判各观点之是非,而是希望提出,真正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是:

如果站在小说史和文献研究的高度看,造成标署体例极度混乱的根本原因显然是——“什么是作者”的一系列问题——在哪个/哪些关键环节作出贡献,才能够被称为“作者”?“作者”必须有某些确定信息,还是可以成为“无名氏”?如果某一关键环节的贡献者无法考知,是否可用其他环节的贡献者在署名时代替?“作者”之名既定之后,是否可以由此统摄一切流传版本,并遮蔽其他“不太重要”的整理、删订者?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古代小说文献丛考》

这些问题,在以往讨论中几乎没有得到太多正视,更罕有宏观思辨。不客气地说,这显示出相当一批小说文献的研究者,既没有用小说史的总体视角思考问题,也没有关注到古典文献研究的一些常见理念和方法,仅仅是希望为小说冠上某个作者“名字”,以便于一般的传播、称引。

于是,《金瓶梅》的提名“作者”竟然达到七八十位,《红楼梦》的提名“作者”正以加速度追赶,已经超过二十位。而“作者”“施耐庵”的故事也已编成多种小说、电影、电视。

我们认为,应该首先切分“作者”研究中的不同层面,在此基础上才能继续深化认识,并进行有学术意义的讨论。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作为社会一般文学知识来说,在通常情况下,不妨沿用以往公认的署名方式,将作者姓名看作一个约定俗成的“符号”,而不必过度纠结文献学争议。

从现实背景来看,将小说作者的复杂争议引入到公共领域,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混乱。拿早期文献来举例,先秦子书的时代背景、成书历程等问题素有争议,但向社会大众介绍时,就可以从简提取“最大公约数”,认为其可代表某一特定思想家的观点,如认为《道德经》就代表老子的观点(尽管老子究竟是何人也有争议);司马迁《史记》“十篇有录无书”,今本中有不少褚少孙等人的续补文字,但在一般性的描述里也可以较少涉及,不必特意署名为“司马迁著、褚少孙续”。

从这个角度来看,一般出版物所标署的小说作者也许有“箭垛子”之嫌疑,但却并非没有文献学依据。相较而言,《红楼梦》的“无名氏续”及类似说法,至少从目前来看反而不宜迅速进入大众传播领域。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人民文学出版社珍藏版《红楼梦》

第二,作为文学史的书写,则应当进一步扬弃“作者”这一空泛的概念,以加强白话小说文献研究的精细程度。

文学史、小说史上所谈的一般性小说问题,很多时候指的是系列文本群展示的共同倾向,在这个背景下当然无需特别纠缠“作者”和“版本”的问题。但是,文学史的评价,尤其是较为普遍的艺术分析、主旨阐发,常常是聚焦于某一个版本(且多为最具代表性)的文本加以论析。

在这里,重要的是这个具体版本的文字特殊性。如《水浒》之金本、《三国》之毛本,全书主体部分当然是沿用了既往内容,但那些最具文学性、甚至带有“现代性”的微妙之处,却往往出自明末清初这两位批评家的整理与改写。如果是要描述、研究这些内容,就要考察这一文本对应的具体历史时间和实际影响,并区分其来源于作者/述者/评者/抄者等等,更早的所谓“施耐庵”“罗贯中”不妨暂时搁置。

从署名的角度来说,后世那些重要的修改者当然有资格加入“作”者行列(当然具体署法、体例可以再商榷)。而若对小说名著加以更细化的研究,更重要的似乎是对成书、版本的发展过程加以系统描述,而避免用某一作者姓名概括在百十年间仍在不断变化的文本——这,常常会将研究者引入某些思维误区。从“史”的方面讲,小说史理应深度呈现白话小说生成、修改的复杂层累过程,以研判文本形态之变化[17],而非用过于简单的符号遮蔽历史本身。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二十世纪中国小说文献学述略》

第三,作为专书文献研究,要思考的是作者研究的核心意义究竟何在。作为纯粹的求真研究,作者研究的独立意义无需置疑。

但在此基础上,若想认定一部小说出于、或不出于某位作者之手,对于小说研究的其他领域有何帮助,则需要加以更清晰的思辨与论证。

古代文学研究素有“知人论世”“以意逆志”的传统,但在白话小说研究中,即使是确定了“作者”的那些小说中,这类关系也往往相当隐微——文言、白话写作本是两套不同的语言逻辑,而作者对白话小说创作亦常常隐言、讳言,给深度研究增添了较多难度,作者身份(往往由文言材料证明)和白话文学创作不易找到坚实的关系[18]。这就导致,作者研究有可能变成一个符号性的研究,而并不能成为直接影响小说其他领域研究的关键依据。

如果“施耐庵”的唯一文学价值是写作了《水浒传》的话,那么《水浒传》署名张耐庵、李耐庵是没有本质影响的。从文学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小说的作者是谁不重要,其在何时成书并产生影响才是重要的事[19],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的作者研究是较有价值的综合性命题,其他则应该看作是一个独立命题。同时:另一隐忧也时而浮现:所谓“综合性”研究实际上采取了某些过于激进的论证方法,有时会导致对其他命题的误导。这一点,我们将在下节继续展开论述。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施耐庵塑像

二、考据作者的基本方法与阐释误区

前节所述,主要是分析“作者”这一问题的理论限制。即使不考虑这些问题,单就具体研究出发,此前学界有关“作者考据”的一些研究方法、考据思路,也有值得系统反思、改良之处。如何将历史人物与某一特定的小说文本建立起联系,需要运用更精密的研究方法。

由于文献资料有限,且古代文人往往讳言自己的白话小说创作,有相当一部分作品并不能确定“作者”的具体身份。有些小说的作者,虽然能够找到一些线索,甚至出现几位可能性较高的“候选人”,但能够称为“铁证”的依据往往也是不充分的。

就常识来说,记载同一事件的不同文献,由于史料性质有别,其证据效力也有高下之差。既往小说作者相关的研究中,学者对文献的真伪,即文物鉴定的层面有比较深入的探索——事实上,这与伪文物的层出不穷实为表里。而对于文献记录内容的准确性(或曰正讹),尤其是作者视野、倾向与具体结论的关系,有自觉反思的研究就相对较少,且乏理论总结。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中国古代文学史料学》

学界有关“史料学”的通论性著作,对史料的分类、鉴别的基本方式均有相关论述[20],但主要仍是归纳“通则”,专门根据小说文献特殊性展开系统分层的,似还有不足。本文试着为小说作者相关的文献史料作初步辨析,更深入的个案研究则有待来日。

其一,利用本人自述。如作者本人在书的某一位置署名,在作品中提及作者姓名,或在其他作品中声明了自己的写作过程,这一般被认为是最可靠的材料。

其二,利用外证记载。如作者的好友、同时或稍晚之人,根据某些材料判定某人写作了某文本,这类材料多被学者高度重视,在作者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

其三,利用文本细节。如通过小说作品中透露的信息,推断作者可能是/不可能是什么样的人,从而缩小研究范围。这类材料,“推理”的成分远高于“考辨”,只能理解为旁证,但由于小说作者材料的有限性,往往成为不少学者着力运用的论据。

以上只是非常粗略的分类。理想状态下,几类材料边界相对清晰,大致证据效力可以估测,可以相互呼应、辨析,得出唯一可能性。

如按通常的思维方式,上述三类材料的证据效力一般来说递减,其层次可以判断。但在实际的研究中,所面临的情况会非常复杂,体现出白话小说作者研究的高难度。由于文献有限,学者在面对材料时,往往因过度欣喜而无暇细致甄别。此类结论,未必是错误的;但论证过程一定是有问题的。

比如,“作者自道”看上去是第一手资料,但应该如何运用,学界的认识也有比较大的差异。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甲戌本《红楼梦》第一回

最著名的,《红楼梦》第一回“楔子”,其中所述“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21]诸语,当然首先应该看作是曹雪芹对个人著作权的自我声明。

但是,如读者将其中内容完全坐实,则会从中引出对《红楼梦》成书过程、作者合作等问题的诸多推论。

至于甲戌本独出的“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名《石头记》”[22]等语,虽然出现在小说正文中,但此特殊异文究竟与曹雪芹原笔是何关系,也必须首先加以考定,才能正确判断这一材料所包含的历史信息。

小说原文、作者自述尚且如此,好友之记录、同时人之传闻,也不能轻易不加辨析地相信——如与曹雪芹卒年相关的几则史料,可指向壬午、癸未、甲申诸说,必有一则或多则是较欠精准的。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天启《淮安府志》

由于小说创作的情况比较特殊,故相关文献记载也常常存在值得推敲之处。最典型的如《西游记》的作者研究,在没有明确证据说明《淮安府志》等书著录之“西游记”必为小说《西游记》的情况下,不少学者就直接认定了《西游记》系吴承恩所作[23]。考虑到古代同名异书情况往往出现,“西游记”本身又不是非常特殊、难以偶合的名字,这种论证是尤其需要慎重的。

以小说文本中展现的某些特殊“语言指纹”[24],为作者研究缩小范围,也存在诸多危险。如,《金瓶梅》的“贾三近”说,就是典型的滥用推论之例,这类现象在白话小说作者研究中实不少见。即使是较为持重的论证,也常常出现将推论与考据混淆的现象。

比如,在一部小说中出现某种方言词,只能证明作者的文学语言与该方言存在相似性,并不能证明作者必与该方言区有直接关系(其他地区的方言可能也有类似词语)、也不能证明作者必为该地之人(可能仅是居住、任职或通过某种方式搜集到相关素材)。立足于上述假定的“缩小范围”很有可能会误入歧途。

考虑到小说版本的复杂性,即使文本中出现了时代较后的名物、制度,也不能完全排除后人改窜的可能,在难以明确界分文本的不同层次之前,想要得出“定论”的难度是相当大的。

至于讳言己名[25]、妄托他人[26]之类现象,在白话小说研究中也有出现,这些问题共同构成白话小说作者研究的障碍。

约言之,就现有文献情况来说,相关内容真伪、正讹之交叉比比皆是,一份材料,在物质上看只是一项史料,但其中可能就同时含有多种性质、不同阶段的内容,研究者若对材料不能时刻保持谨慎心态,很容易得出欠严密的结论。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中国古典文学史料学》

就目前来看,不少小说的作者,存在着、且将继续存在重大争议,很难出现百分之百的铁案,但在做出推论前,至少应按照古典文献学、考据学的基本程序对所据材料加以检核,避免轻率使用,甚至据以定论。

此外,作者考辨还常常会引出一个更值得推敲的问题:

以往研究中,有的学者会采信作者研究的某些特定假设,而对小说诠释提出新的说法,并把此假说看成是文献铁证。此类说法,虽往往形成自洽的循环论证,却只能看作是“假说”。在假说基础上建立的假说,沙上建塔之危险往往不少。而小说文本的虚构性、开放性,也同时允许着多种观点的存在,看上去互相矛盾的假说往往在同一学术语境中并存。

此类论述,对于小说之索隐、探佚及本旨诠释,有时也产生误导作用,有必要系统加以辨析、清理。而从积极的层面来说,这是小说作者研究的延展性所在——若能厘清文献问题,就足以在若干关键之处更新小说史认识。

三、作者研究与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展望

本文拈出白话小说作者研究中一些长期纠缠的复杂论题,对相关研究中的某些倾向持有批评态度,并认为这些问题已经限制了小说史研究的继续推进。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文献学概要》(修订本)

但是,这绝不是否定作者研究的学术价值,亦并非否认前贤既往研究的学术史贡献。不论从哪种角度看,作者研究都在白话小说研究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而现有材料、论证也已经开辟了不少可能的研究路径。

某一具体观点之对错,只属于“一城一地之得失”,并不真正影响对某位文献研究者的评价。更重要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从材料、方法出发,关注哪些研究可能成为当下白话小说文献研究的方法基础,并给予更高的学术史评价。

事实上,我们希望指出的是:正是因为这一问题极为重要,且相当复杂,从业者才应该不断提升方法自觉,推进深度研究。这,也许能够成为推动小说文献学乃至小说史研究范式的重要切入点。

我们认为,系统推进这一问题的理论反思,不能仅停留于个案分析、综述,而是要站在小说史的高度上,结合文献学既有研究方法,加以系统、全面的思辨。如果能够形成一部《白话小说文献方法论》式的著作,相信对于促进这一领域会大有裨益。试约举思路如下:

其一,文献“学”的意识应进一步加强。

从大略来看,白话小说文献研究者,虽然从事的也是文献研究,但是与其他文献研究的关系相对疏离;在个案方面虽有比较丰富的研究积累,但学理思考却稍嫌简略。在观察、借鉴既往小说文献学者的一些考辨、推论时,应注意整个论证过程是否合乎传统文献学、考据学的规范。对于一些性质复杂的文本,应参考近年来文献学者对早期抄本的研究思路与理论自觉,以推动更为深入的小说文献研究。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中国文学文献学》

其二,小说“史”的视野应与文献研究相因应。

如果说,白话小说文献研究存在某种成“学”的可能性的话,那么至少在领域内部应有相对清楚的文献甄别标准,在充分把握文献复杂性的基础上,应关注那些有可能成为“共识”的研究规律。

比如,在考辨《金瓶梅》作者与阐释文本的同时,应考虑到假如使用这一评价标准,对于《红楼梦》作者研究会产生哪些影响,及在这种视角下的白话小说发展史将会呈现何种面貌。史家著述应有义例,一部受限于文献资料的小说史可以不呈现“定论”,但应在文献著录的基本规范上展现逻辑自洽。

其三,“定论”与“假说”的边界应进一步厘清。

“铁证”有限,自然需要研究者发挥才智,以推论促进学术研究。不过,“推论”终究是一种存在明显局限性的研究。在前文所涉及的几部争议性作品中,各书之“作者”究竟应如何标署,某些阶段的参与者是否能够确定,学界一直有不同意见。

不同意见之间当然有成立概率高下之别,但尤应重视的是不宜把成立概率较高的假说直接目为定论。最典型的如《红楼梦》自叙传说,其能否成立、分寸几何,仍有一定争议空间,不同学者的具体描述也多有差异甚至扞格。但因持论者众,遂在假说之上叠床架屋,导致一般研究者在初窥这一领域时,很难判定哪些论述是基于可靠史料的严谨考辨,哪些只不过是一家之推测。

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基源问题

《中国文学史料学》

其四,学术表述与行文利便的关系也应尽量建立规范。

每位文献研究者,自有其考辨、推论的基本理路,也有对文献性质、研究规范的不同认知。如果读者不深入理解及此,那么就很难在最核心的议题方面理解既往研究。有些用语之表述,就很容易导致先入为主的成见。而受限于客观条件,研究者很难在每篇论文中都详细阐明这些问题。这也许需要两途并行:只有基于比较严整的研究综述,将相关问题、表述的意味详加梳理并得到一定共识之后,随文论述才较容易采用约定俗成之方式。这,同样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限于篇幅,本文仅作抛砖引玉,期待学界同仁共襄斯业。

上下滑动查看注释

注释:

[1]鲁迅《小说旧闻钞》(北新书局,1926年)、孔另境《中国小说史料》(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朱一玄《中国小说史料学研究散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年)。

[2]较有名的如潘建国《古代小说文献丛考》(中华书局,2006年)、苗怀明《二十世纪中国小说文献学述略》(中华书局,2009年)等。

[3]此前学者亦有提及“红学文献学”者(周汝昌:《红学文献学》,《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第1-3页。杜志军、张云:《红学文献学论纲》,《中国文学研究》2016年第3期,第34-38页。赵建忠:《〈红楼梦〉文献研究与红学学科建设》,《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第1-5页),但其思路与本文多有不同。

[4]比如,对曹雪芹的生平、《红楼梦》的创作过程等问题,多数研究均系立足于推论,且材料解释有明显争议,但有的文学史著并没有系统呈现这些问题,亦未在描述中清楚区分“定论”与“推测”。

[5]仅以《红楼梦》为例,文学史中对曹雪芹写作过程的描述、对脂砚斋身份的确认与批语评价、对后四十回作者的认定,都或多或少掺杂了误说(或至少是存在明显论证瑕疵的观点);而能够影响社会大众的谬论如“秦学”等更是数不胜数。

[6]杜泽逊:《文献学概要》,中华书局,2005年,第6页。

[7]详参罗志田:《文学的失语:整理国故与文学研究的考据化》,《裂变中的传承 20世纪前期的中国文化与学术(修订本)》,中华书局,2019年,第251-327页。

[8]当然,早期抄本文献,尤其是先秦文本的复杂性并不低于白话小说文献。这一点后文也将展开论述,此处只是就后世常见的“作者—作品”对应关系而言。

[9]罗贯中:《三国演义》“修订说明”,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年,第2页。

[10]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中华书局,2004年,第31-32页。

[11]对此问题,笔者已有系列研究(陈洪:《〈西游记〉“全真之缘”新证三则》,《新世纪图书馆》2002年第3期,第3-5页;《〈西游记〉“心猿”考论》,《南开学报》2009年第1期,第19-26页;《从孙悟空的名号看〈西游记〉成书的“全真化”环节》,《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第86-94页;《〈西游记〉与全真教之缘新证》,《文学遗产》2015年第5期,第172-178页),可以参看。

[12]黄永年、黄寿成点校:《西游记》“前言”,中华书局,2018年,第1页。

[13]孙逊:《红楼梦脂评初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3页。

[14]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脂批均系脂砚斋一人所批。此类说法多滥觞于周汝昌的“脂畸一人论”(详见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增订本)》第九章“脂砚斋批”,中华书局,2016年,第702-718页),但这仅是未得到共识的一家之言,并不能代表整理者标注作者时所持的认识。这里所谈只涉及“体例”问题。

[15]施耐庵、罗贯中著:《水浒传》“前言”,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年,第1页。值得注意的是,该版本的版权页却仅署“施耐庵著”,这也是体例不够周详之处。

[16]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

[17]以“古书形态学”代替“单线演进论”的研究思路,已先见于《老子》等书之研究(《北大藏西汉竹书〈老子〉即将出版 推动简帛古书研究向“文本形态学”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 年12 月17日)。将近代逐渐发现的诸多小说旧抄本,目之为某种特殊的“出土文献”,也有助于开拓研究思路。

[18]譬如,能否由吴承恩的诗文证明/证伪其与《西游记》的关系,学界就素有不同意见。

[19]对此,罗宗强《明代文学思想史》(中华书局,2013年)的处理更为通达,不局限于小说“成书”,而是从其影响社会“文学思想”这一角度来安置断代。

[20]详见何忠礼《中国古代史史料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二编“史料的鉴别与利用”、张可礼《中国古代文学史料学》(凤凰出版社,2011年)“方法编”等。

[21]曹雪芹:《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7年,第15页。

[22]曹雪芹:《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第15-16页。

[23]对于《西游记》作者研究史的简要追溯,可参蔡铁鹰:《不可误读的〈天启淮安府志〉和〈先府宾墓志铭〉——兼谈〈西游记〉作者之争的学理与方法论》,《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第297-298页。就现有材料来看,只能说明某种可能性较高,而不能认为已出现足以“一锤定音”的结论。

[24]杨琳:《〈金瓶梅词话〉中的三种“语言指纹”》,《中国典籍与文化》2016年第2期,第67-77页。

[25]如成书于清初的陈忱《水浒后传》,故托“古宋遗民”,且明说“以时考之,当去施、罗之世未远,或与之同时,不相为下,亦未可知”(樵余:《水浒后传论略》,黄霖编:《历代小说话》第一册,凤凰出版社,2018年,第123页)。

[26]如逍遥子《后红楼梦》伪称“是书系曹雪芹原稿”,并以“曹太夫人寄曹雪芹先生家书”(逍遥子:《后红楼梦》“前言”,春风文艺出版社,1985年,第9页),误导读者。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