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一个巴掌一条人命,近日在上海,某中学教师曹某跳楼自杀,家属质疑自杀原因或与曹某在学校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有关,以及受到某领

作者:大兵叔叔

一个巴掌一条人命,近日在上海,某中学教师曹某跳楼自杀,家属质疑自杀原因或与曹某在学校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有关,以及受到某领导掌掴有关。

据曹某父亲称,事情发生在去年中考时,孩子被办公室主任当众掌掴,此后孩子便一直纠结这个事情。

据事发学校称,目前学校正在放假,对此并不了解,而当地教育部门则称,已经得知此事,但是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大兵叔叔说法#

从曹某的父亲描述来看,自己的孩子才入职2年,也算新入职场的新人,在这个情况下,如何与同事、领导沟通和相处就变得很重要。

正常来讲,一个人跳楼自杀,在法律层面上,这是不能归责于任何人的,对此也无需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事情真的如曹某父亲所讲,是在工作时,被领导当众掌掴,此后孩子一直深陷其中无法自拔,那么这一巴掌,打得曹某跳楼自尽的话,后果就不一样了。

而事实上,当众掌掴与曹某跳楼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才会决定这名领导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的规定来看,只要是公然侮辱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对此就构成侮辱罪。本案中,曹某如果是被领导当众掌掴,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理解为当众侮辱的。

而《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由于曹某跳楼自杀,那么就属于后果严重的情形,只不过由于掌掴和死亡之间,在时间跨度上比较大,那么这个掌掴行为,是否是引起被害人死亡的重要原因,或者是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将会直接决定着这名办公室主任是否需要承担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普法行动#

#中学教师跳楼自杀 疑因遭领导掌掴#

——————————————————————

我是@大兵叔叔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一个巴掌一条人命,近日在上海,某中学教师曹某跳楼自杀,家属质疑自杀原因或与曹某在学校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有关,以及受到某领
一个巴掌一条人命,近日在上海,某中学教师曹某跳楼自杀,家属质疑自杀原因或与曹某在学校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有关,以及受到某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