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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滨江)非冷链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告知书

高新区(滨江)

非冷链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请各非冷链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录入信息

企业(工业企业、商超、商贸流通、专业市场、其他企业)要做好数据收集,要求全面、完整、真实,包括进口物品三证一报告(供货者许可证、入境检疫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进口物品库存及追溯记录、重点工作人员等信息,通过浙里办登录“非冷链物防在线”录入。

二、设立消杀专区

企业须设立进口物品消杀专区,选址要求人少、空旷、通风,配备专业消杀人员,安装监控视频设备,并做到上线可视。

三、做好人员防控

企业须严格执行直接暴露人员常态化2天一次的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按照省疫情防控办〔2022〕11号物防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定期检测。

一图读懂 | 《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

一图读懂 | 《浙江省商场超市进口商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浙江省专业市场进口商品疫情防控指引流程图(供参考细化).pdf

联系人

经信局:周明俊 81187996

商务局:董恒 81185919 莫兰 81187711

市场监管局:华岳祥 89838528

滨江区大物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编辑/吴梦娴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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