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滨江)
非冷链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请各非冷链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录入信息
企业(工业企业、商超、商贸流通、专业市场、其他企业)要做好数据收集,要求全面、完整、真实,包括进口物品三证一报告(供货者许可证、入境检疫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进口物品库存及追溯记录、重点工作人员等信息,通过浙里办登录“非冷链物防在线”录入。
二、设立消杀专区
企业须设立进口物品消杀专区,选址要求人少、空旷、通风,配备专业消杀人员,安装监控视频设备,并做到上线可视。
三、做好人员防控
企业须严格执行直接暴露人员常态化2天一次的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按照省疫情防控办〔2022〕11号物防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定期检测。
一图读懂 | 《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
一图读懂 | 《浙江省商场超市进口商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浙江省专业市场进口商品疫情防控指引流程图(供参考细化).pdf
联系人
经信局:周明俊 81187996
商务局:董恒 81185919 莫兰 81187711
市场监管局:华岳祥 89838528
滨江区大物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编辑/吴梦娴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