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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涉嫌瞒报疫情”是最不该发生的事件

根据河南省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厅发布的通知,截至8月13日24时,商丘玉城县报告了4例新确诊病例,即1例的儿女和一名丈夫的两姐妹。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到,由于禹城县疫情控制薄弱,疑似疫情漏报,导致疫情,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本轮疫情已蔓延至近20个省份,无论是受灾省份还是非疫情省份,再次升级防疫措施,以应对这一轮疫情的快速传播,在体内快速复制,过渡时间长的三角洲菌株。应该说,疫情相关省份在抗击疫情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虽然大部分地区都取得了抗疫效果,但仍有一些地方情况较为严重,如玉城县。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疫情控制不力,疑似疫情漏报。疫情控制不力显然没有严格执行防疫要求;

虽然官方表述有"疑似"字样,即是否少报疫情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和确认,但既然指出"疑似漏报疫情",一定有一定的根据,不可能随意抛出这种说法。需要明确调查的问题是,疫情漏报是否属实。谁在少报疫情——地方当局还是有关人员?如果有关各方被怀疑少报疫情,问题显然会更糟。

任何被怀疑少报疫情的人都是最不可能成为防疫事件的人。作为常识,疫情报告不足不仅错过了应对疫情的最佳时机,而且还会产生更大的传播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说,疫情漏报是防疫的最大"敌人",后果极其严重,误报很可能导致一方或多方防控成本大大增加,受影响地区的生产和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看,疫情漏报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传染病防治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隐瞒传染病疫情的处罚有相应的处罚;不报告疫情构成危害传染病防控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去年以来,有关方面三令五、沈某不能隐瞒疫情,一直有人因漏报疫情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李某因隐瞒行程被上海金山人民法院判处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河北省内邱县有人因故意隐瞒血流轨迹被判处1至10个月徒刑。在一些漏报疫情的案件中,已有刑事责任的先例,今天也有少报不宜的案例。

几乎所有的告密者都幸运地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但很明显,他们打错了算盘。如今,我国的防疫体系、监管体系越来越健全,任何漏报行为都难以逃脱"法律之眼",如流转可追溯性不仅会听一边的话,经过深入调查和确认,就可以发现疫情相关人员是否隐瞒了行动轨迹。因此,少报疫情是愚蠢的,认为自己很聪明。

无论是从常识角度、法律角度,还是重新审视典型案例,"疑似疫情漏报"都是本不该发生的事件。这只能说明举报嫌疑人缺乏常识和法律意识,没有吸取相关案件的教训,然后为其行为付出非法代价。希望有关地方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彻底恢复疫情少报的人员、流程和细节,认真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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