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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慧:办案是个精细活,要像对待刺绣那样去对待它

作者:方圆杂志
赖慧:办案是个精细活,要像对待刺绣那样去对待它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检察院检察长赖慧。(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罗浮山下四时春,卢桔杨梅次第新。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北宋诗人苏东坡的诗句,使素有“百粤群山之祖”的罗浮山闻名于世。

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的罗浮山森林覆盖率高达95%,是博罗森林生态系统的主体和生物多样性的宝库、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和生态安全格局的骨架,发挥着城市生命支持系统中的生态基质和“绿肺”功能。

2020年3月,赖慧来到广东省博罗县检察院任职。初来乍到,她就深知,在这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用检察之名守护青山绿水,是她义不容辞的责任。

1 打造“三生”品牌

《方圆》:据了解,博罗县检察院于2020年7月打造了“罗浮山下‘三生’检察”品牌,能否介绍一下打造这一品牌的初衷?

赖慧:2020年3月,我来到博罗县检察院任职。当时新冠疫情较为严峻,我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前往罗浮山管委会、各乡镇调研走访,了解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在这一过程中,我意识到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势在必行。

2020年7月,为全面落实最高检开展的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我们院结合了博罗县党委政府提出罗浮山“三生”产业在发展与保护中融合互生的目标,创新打造了罗浮山下“三生”检察品牌。

罗浮山“三生”产业指的是罗浮山周边与生态、生命、生活高度相关的产业。从检察工作的角度理解“三生”,“一生”是发挥公益诉讼工作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二生”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奋力守护博罗生态环境;“三生”是检察之名,维护群众利益,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方圆》:在品牌建设方面,你提出了哪些要求?

赖慧:我认为抓实做好检察业务,关键在“人”,也就是锻造一支老百姓信得过、靠得住的检察队伍。我经常和院里的干警说,要以“人人尽全力、事事求极致”的精神去做检察工作。

为了锤炼业务技能,让年轻干警更加奋发“有为”,我们院搭建了“124年轻干部成长平台”和“红色履职平台”,建立了“博检人才档案库”,探索人才成长量化考评、人才选拔与激励机制等有益尝试,构建以“理论+实践”为重点的年轻干部培养模式,让优秀年轻干警前进“有位”。

对于如何做优做强检察工作,我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那就是发挥检察机关精准监督的职能,落实精细化办案机制。例如为了进一步落实落细罗浮山下“三生”品牌,奋力守护博罗生态环境的目标,我们打造了“博检公益绣罗浮”子品牌,其中这个“绣”字指的就是精细化的意思。

办案是个精细活,要像对待刺绣那样去对待它。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我始终要求检察官对老百姓反馈的公益诉讼线索进行精细化核对、梳理和评估,还要做到精细化办案,以求极致的办案理念对待每一条线索和每一宗案件。此外,我也始终要求自己和院里的干部,要深入一线带头办案,形成头雁领航、百雁齐飞的良好局面。

《方圆》:如何理解精细化办案?

赖慧:我这里举个例子,惠州市检察院开发了“公益诉讼随手拍”微信小程序,专门给每个基层检察院开设端口,并设有独立的账号。小程序上线以后,惠州市、县(区)两级院通过派发宣传册、两微一端等多渠道向群众宣传普及,引导群众上传损害公益线索。

同时,我们院对举报线索进行了精细化管理,安排专人每日查看案件线索上传情况,要求负责人对每一条线索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对于有价值的线索,检察官会继续跟进开展初查。

对于不太好把握的案件线索,我们会启动检察官联席会议,发挥集体的智慧对线索进行研判,从多角度,全方位评估举报线索的价值,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2 形成守护生态大格局

《方圆》:据了解,博罗县检察院办理的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可以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赖慧:2020年9月30日,惠州市检察院与我院、惠城区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对群众反映的东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被污染一案展开调查。办案过程中,联合办案组发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后来,在惠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我院分管副检察长吴子靖带领干警坐船全程巡查东江,仔细查看了东江6个取水口上下游一定范围的环境情况,以及两岸违规建设和非法排污情况。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组织4名检察官对东江沿岸7镇的428个入河排污口和11个水库水源保护区进行地毯式巡查,全面排查饮用水污染源。

随后,我们以走访座谈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了解全县入河排污口和企业排污口分布情况,跟进污水处理设施和网管建设情况,与行政机关联手形成治污合力。

在惠州市统筹下,我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及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惠城区、博罗县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安排6000余万元专项费用,对照检察建议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分类施策,逐一整改销号。

通过案件办理,联合办案组推动了惠州市建立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惠城区、博罗县分别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制度,确立了常态化巡查监管、信息资源联络共享、联合专项整治等多项工作机制。

2021年9月9日,最高检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公益检察力量”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惠州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整合两级院公益诉讼办案力量,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全方位治理。

3 在每一起案件中总结和思考

《方圆》:在推动行政检察工作方面,博罗县检察院是如何践行“精准监督”这一理念的?

赖慧:一方面,我们与博罗县工商业联合会联签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具体落实意见》,制定了圆桌会议制度,依托联络机制和会商机制,会同行政机关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和执法困难。

另一方面,我们依据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地就个案和类案问题及时走访县自然资源、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农林等行政机关和惠城区法院、博罗县法院,构建同堂会商、开诚布公解决问题的机制,以此增进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互信和理解。

除了加强沟通协调外,我们积极拓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领域,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我们常以小专项为抓手,按部门职责逐领域开展非诉执行监督,2020年,我们院就相继到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法院调取卷宗进行审查。

《方圆》:在行政检察工作当中,博罗县检察院办理过哪些典型案例?

赖慧:我们院曾办理了一起某厂环保处罚终结本次执行违法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2020年广东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2019年7月,在走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时,我们发现了县环保局2017年以来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的某案件,没有执行到位的情况,于是依法启动了监督程序。

经核实,我们了解到金某经营的博罗县罗阳镇某厂(个体户)主要从事灯饰加工生产,在需配套的污染防治环保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

2016年12月,县环保局对金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并处10万元罚款,后由县法院立案执行。2018年,县法院以金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我们经调查发现,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金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查明金某名下有轿车以及银行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但县法院并没有对查明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执行措施。于是,我院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法院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将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

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依职权恢复执行,及时冻结了金某的银行账户及车辆等。在执行过程中,金某称其经济困难,向博罗环保局申请减免处罚滞纳金,博罗环保局作出复函,同意予以免除滞纳金。而考虑到金某企业正常运转需要,我们没有就滞纳金事项再进行监督处理。最终金某支付了10万元处罚本金和执行费。

除了这起案件,我们院办理的另外一起非诉执行监督案也入选了2021年广东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方圆》:成功办理这些案子对博罗县检察院来说有什么意义?

赖慧:在基层院来说,当事人主动申请行政检察监督的案件线索很少。为了找寻案件线索,我们会主动与法院、行政机关座谈沟通,同时也从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两法衔接平台等多渠道挖掘案源。

为了提高办案水平,检察官也慢慢学会了在每一起案件中总结和思考,比如认真分析研判案件,梳理出典型意义,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再比如通过分析多个个案成案的原因,去发现类案中存在的相似问题,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将一些隐性的或没有及时发现的问题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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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肖玲燕 房佳佳设计丨刘岩

文丨蒋姣

通讯员丨杨汝欢 梁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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