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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智慧方略:治之于未有,治标与治本相统一

作者:学思观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孔丘

在治理社会的盗窃之患上,存在着治标与治本的不同价值抉择。有的坚持要先治本而后治标,有的认为应先治标然后治本,有的认为治本与治标当同时推进。不同的治盗之策略,形成了不同的功效和后果。

在《论语》一书中,已有对整治盗窃之患的探究和论说。在增强和践行文化自信中,有必要探究这一文化基因的精髓,知道我们中国人所谓的社会清明之意义所在,太平治理意味着什么,根治盗窃之患的治本之策为何。

孔子关于整治盗窃之患的探究和论说,出自《论语·颜渊》,原文是:

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社会上的盗贼之患,无疑是产生必有原由。“窃货曰盗”(《荀子·修身》)。盗窃之行为,或是为了生计生存而违心以为,或是有侥幸心理而想不劳以获,或是缘于贪图暴利铤而走险。分析其动机和意图,无非是心有私欲和贪念的结果。

治理社会上的盗之患,有治标之策。

在治理社会的盗之患上,所采取的治标之策,或是以严打而震慑之,或是以严惩以威慑之,或是以严罚而惧慑之。治标之策的根本目的,在于令人畏惧受到惩罚的后果,而禁止行为上的为恶作盗。

在惩治盗患的治标之策上,还存在专治下而不治上的问题。“上好取而无量,即下贪功而无让,民贫苦而分争生,事力劳而无功,智诈萌生,盗贼滋彰”(《文子·精诚》)。统治者荒淫无度,造成民不聊生,则必是“盗贼滋彰”。盗窃多出,或源自在上者的妄为和压榨。

“盗贼滋彰”,既来自“政苛者民乱”,则治理之对象就非在民众,而在统治阶层。在上者多欲贪求,横征暴敛,则在下者多诈交争。“不治其本而救之于末,无以异于凿渠而止水,抱薪而救火”。一味地采取高压政策,而不解决民众的生存问题,便是不良的治标之策。

在治标之策的运用上,虽能慑止盗者之行,然不能使之无欲为盗。“法能杀不孝者,不能使人孝;能刑盗者,不能使人廉。”(《文子·上礼》)无法固然不可以为治,但是不知礼义则不可以行法。非修礼义,则廉耻不立。民无廉耻,则不可平治。廉耻之心立,则不欲为盗,焉用刑杀?

法家提出的治理之策,就在于使“民之谨小礼、行小义、修小廉、饰小耻、禁微邪”(《管子·权修》)。欲民之正,就要行“厉民之道”,亦即是“欲民之谨小礼、行小义、修小廉、饰小耻、禁微邪”。既使民众无邪行、无淫事,则治自然平。

“谨小礼”,旨在行为有规范;“行小义”,旨在行为有遵循;“修小廉”,旨在心性有坚守;“饰小耻”,旨在心中有不愿;“禁微邪”,旨在自我约束克制。

孔子智慧方略:治之于未有,治标与治本相统一

治理社会上的盗之患,有治本之策。

孔子提出的“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说,是在给出治理盗患的治本之策。治本之策的价值宗旨,就在于使人“不欲”。盗窃行为的根源,在于有偷盗之心。消除偷盗之妄念,无欲为盗,则盗窃之行自能不起。

治本之策,缘于治理人心,心正则无欲盗窃。“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见利忘义,不劳而获,方有盗心。心中有义,见利思义,则耻于为盗。教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使人培植仁义之心,泯灭盗窃之念。

治本之策的关键,乃在于藉由“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的仁政,以使民“有耻且格”,而使盗心不生。要使民众在心灵上“不欲”为盗,就要使之具有“不欲”的杂念。要使人“不欲”为盗,就在于教化而使人心有羞耻,耻于为盗。

在治本之策的作为上,一方面要以政裕民,施行均无贫的政策,使人不为生存而违心为盗;一方面,要以教化民,培养耻于为盗之心,使人不为侥幸而盗取。耻心既立,而生活又有保证,则盗心必然不生。

在大道之行的“大同”社会境界中,人人以天下为公,使人人皆有所养。“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礼记·礼运》)人心大公无私,生活皆有保障,则必是“盗窃乱贼而不作”。

早期道家思想中的治本之策,就在于“使患无生”(《文子·微明》),而非是“施于救患”。在道家看来,“使患无生易,施于救患难”。圣人正因其“常从事于无形之外,而不留心于已成之内”,亦即是使民保有德真之性而无为盗之心,故能治之于未乱,而使“祸患无由至”。

孔子智慧方略:治之于未有,治标与治本相统一

治理盗之患,贵在治本与治标一体。

对治标与治本方略的探究,在孔子的思想中早有论说。治标之策,就在于“道之以政,齐之以刑”(《论语·为政》),使民不敢为非;治本之策,就在于“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使民不欲为非。

早期儒家的治本之策,是藉由“教之以德,齐之以礼”(《礼记·缁衣》)的教化,以使民有格心。“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民之所欲有甚于生者,就会耻于盗窃之为,而不为苟得。

在治理盗患上,有治本与治标之策的区别。治标者,把重点放在为之于已有和治之于已乱之上。盗心已生,盗乱已成,则治理必难。虽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威慑、禁止,但因其未能解决盗患所形成的问题根源,则不能保证盗患的不再发生。

在荀子看来,“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姦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厉之民不劝;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险而百姓不一。”(《荀子·富国》)基于此,必要求治本与治标相统一。教化、劝勉,是治本之策;赏罚、诛杀,是治标之策。

在治本与治标的统一上,既要有“兼覆之,养长之,如保赤子”的仁政,施以仁爱;又要有“明礼义以壹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的教化,导以正道;还要有“爵服庆赏以申重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的赏罚,激励劝勉。若是如此,必有“姦邪不作,盗贼不起”的效验。

在治理之策的比较上,“夫使天下畏刑而不敢盗窃,岂若使无有盗心哉。”(《文子·上礼》)礼法非能使人不欲,而能止之。使人畏刑而不敢盗窃,是治标之为;使人无有盗心,方是治本之策。

从治理成效上言,治本之策在解决问题和矛盾上虽一劳永逸,但需循序渐进,非一朝一夕所能达致;治标之策,治理成效虽立竿见影,但病根未除,还可能死灰复燃。现实中,最佳的治理方略,就是既治标又治本,藉由治标为治本创造条件,依靠治本彻底根除弊患。

孔子智慧方略:治之于未有,治标与治本相统一

深刻理解把握孔子“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的思想主张,不仅会为我们从事国家治理提供治本之策上的启迪和思考,而且为我们从事社会管理给予科学方略和合理举措上的帮助和启示。

中华文明五千年,历经沧桑而绵延不绝,已充分证明中华传统文化的顽强生命力,和迎接各种挑战的开拓能力。这一文化内涵,既本自“学·思·观”的探求真理而来,又呈现着“学·思·观”的理性自觉和开放思维。让我们齐心协力地一道投入“文化自信”的时代洪流之中,为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冷静的思考,清醒的应对,果敢的斗争,无愧的付出。坚信“文化自信”,践行“文化自信”,中华民族一定能够实现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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