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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是“代言”吗?上海明确了

(健康时报记者 高瑞瑞)广告代言人及广告代言活动如何界定?广告主在广告代言活动中需重点关注哪些事项?2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披露,日前制定发布了《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进行了明确。

直播带货是“代言”吗?上海明确了

《指引》明确指出,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代言活动是广告代言人受广告主(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委托,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广告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荐、证明的一种商业广告活动。

在直播带货刚兴起的一段时间,无论是网红或是明星在直播间进行带货,“全网最低”、“性价比绝对高”、“买了绝对不吃亏”几乎成为他们的通行话术。

据了解,本次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指引》中也明确,网络直播活动中,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参与网络直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含有商业植入广告的综艺节目中,参与的明星艺人、社会名人等,以自己的名义为植入的商品、服务进行了推荐、证明(如通过创意中插、情节设计等广告形式),符合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如有以上情形则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代言人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代言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健康时报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指引》同时明确了21项广告代言活动的负面清单。从不能担任商业广告代言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或者部分特殊主体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出现的导向问题,以及其它不得代言的广告等四个方面列举了21项商业广告代言人资格及相关广告代言活动的负面清单。

为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指引》中提醒,广告主在广告代言活动中需重点关注四条注意事项:一是慎重选择代言人;二是选择适合产品或服务宣传的代言人;三是提供产品或服务;四是及时处置违法代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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