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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 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开出虎年首个罚单

作者:兰网

兰州晚报讯 2月7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2月1日农历大年初一,一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被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开出罚款2000元的罚单。

张某与刘某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由刘某归还张某1500元欠款。但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未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劝其主动还款,不要因“小钱”失了大信用,但刘某不为所动,对法院数次传唤置之不理,拉黑执行法官电话号码。2月1日,执行法官来到刘某家中,告知其拒不支付且欺瞒哄骗执法人员,性质极为恶劣。最终,刘某当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对于刘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并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以示惩戒,刘某认识到错误,当场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彰显的是法律权威,具有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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