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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谁?山东青岛,老范带着氧气瓶,去修船厂海底捡废铁,不料,船坞进水口突然开启,老范被死死地吸住,极速下坠,海面木船上的两

作者:郑州法律人大吴

怪谁?山东青岛,老范带着氧气瓶,去修船厂海底捡废铁,不料,船坞进水口突然开启,老范被死死地吸住,极速下坠,海面木船上的两个同伴,赶紧拉绳子施救,但是无济于事,最终,老范不幸溺亡,参与打捞的一个同伴说,在救援时,仍然能感受到船坞进水口的吸力。

事后,家属把修船厂起诉到法院,怪他们开闸时不小心观察,更没有警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大吴的法律观察##普法行动#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综合两个人在船上也拉不动老范,参与水下救援的同伴也说入水口吸力很大,可以认为,老范的溺亡,就是船厂作业造成的吸力导致的。

可是,产生侵占责任的前提是事实是过错,虽然修船厂的作业与老范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修船厂有过错才是其应承担责任的前提。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比如,在正当防卫中,防卫人把侵权人打伤,看起来,防卫人是加害人,侵权人是被害人,但是法律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加害人是没有过错的,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修船厂船坞的进水、排水都是正常的生产经营,在复杂的海域环境下,也不可能像路边的施工项目一样,用铁皮围一个封闭的施工范围,要求修船厂尽到特别多注意义务,是不现实的。因此,即便船厂没有发现老范等几个人,也不算是过错。

 反而,老范几人不顾危险,水下打捞,却有过错在身,首先是资质问题,这是潜水打捞,作业人员需要有潜水资质,而打捞作业也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其次是性质问题,捡东西,也叫做拾荒,正常的拾荒是捡拾别人丢弃的物品,可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果到别人的生产作业场所范围拾荒,就有涉嫌盗窃的可能,尤其像修船厂作业,产生大量的废铁,其金额并不低,从老范几人使用氧气瓶等专业设备就能看出来,海底捡废铁,不是个小生意。

 最终,法院认为,修船厂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老范在海底捡废铁系违法行为,具有过错,责任自负。

这起案件中的法律精神,可以有很多的引申,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比如,小偷盗窃得手后驾车逃遁,主人在后面追赶,结果,小偷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小偷的损害就应当适用责任自负原则,与主人家无关,因为主人家的追赶是一种正当防卫,小偷的受伤是其违法行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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