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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速递 | 陈禹彦律师就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新规接受财联社专访

作者:陈禹彦律师
采访速递 | 陈禹彦律师就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新规接受财联社专访

2021年10月27日,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禹彦律师接受财联社记者专访,从专业角度解读了银保监会近日出台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适用主体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等,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非寿险业务的准备金评估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匹配精算能力、内部体系和信息系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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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指出,《办法》中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制度要求参照了部分寿险业务的做法,并充分考虑了财险业务市场实践经验。在内控制度方面,《办法》提供了明确指引,对小型的财险公司,尤其是新的业务种类不齐全的财险公司有很好的指引作用,但同时也对经营主体在人员配置、内部系统等软硬件提出了更高要求。

陈律师进一步表示,从历来的监管处罚情况上看,编制和提供虚假文件是最为常见的处罚事由之一,比如对于各项准备金、股东变化、保费收入等情况,保险公司一旦编报遗漏,都会面临监管的整改建议甚至是处罚。为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编制和提供虚假的准备金评估报告、准备金回溯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除业务限制外,对责任人还可以进行罚款和撤销资格的处罚,足以看出银保监会对此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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