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男子在KTV消费时,因陪唱费与女子发生纠纷后将其强奸
湖北鄂州,男子在KTV消费时,点了一女子陪唱。期间,因男子多次猥亵女子,导致女子无法忍受后离开。二人为了陪唱费用发生冲突后,男子在包厢内,将女子强奸。近日,男子因强奸罪被辖区检察院起诉。
据起诉书显示,男子但某出生于1987年。今年2月19日15时,但某与朋友在KTV消费时,选了女子邓某作为陪唱。
过程中,但某多次猥亵邓某隐私部位,导致邓某生气后提前离开。结账时,二人为了陪唱费问题在包厢门口,发生纠纷。
随后,但某将邓某推进包厢内,使用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与邓某发生了性关系。
后经鉴定,邓某身体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但某认罪认罚,并赔偿邓某2.2万元获得了谅解。
1、但某构成强奸么?
有网友说,因为邓某职业的原因,有理由怀疑邓某是“钓鱼”,然后通过高额赔偿的方式“获利”。
也有网友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有强奸事实,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但某也可以选择不赔偿。
对于网友的争议,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有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多人或强奸致重伤以上等犯罪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但某当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邓某发生了性关系。后经鉴定邓某身上有但某的生物信息,即代表可证实但某与邓某发生过性关系,而且可证明邓某身上的伤是但某所致,加上证人证词证明当时二人发生过纠纷等。据此,可推断但某有暴力强奸邓某的行为。
综上所述,但某毫无疑问就是构成强奸罪。而且,但某到案后,也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
2、关于网友说邓某职业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妇女享有性自主决定权,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否则以强奸罪论处。也就是说,妇女如果事实上是被侵犯了,其职业完全不影响定罪。
3、但某的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强奸妇女一人的,将在有期徒刑3-6年予以确定基准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10%以上。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述的减轻幅度,并非“应当”从轻,而是“可以”从轻。至于最终是否给予从轻,将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所造的后果与影响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后,才作出是否从轻、减轻决定。
4、警示作用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有些人对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常见刑事罪名的概念,有错误的认知,而这种错误的认知是极其危险的。一不小心就会构成犯罪,最终身陷囹圄,并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建议有闲暇时间,就抽空多学习法律知识,以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