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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男子在KTV消費時,因陪唱費與女子發生糾紛後将其強奸湖北鄂州,男子在KTV消費時,點了一女子陪唱。期間,因男子

作者:墨藍色的小蔡

湖北鄂州,男子在KTV消費時,因陪唱費與女子發生糾紛後将其強奸

湖北鄂州,男子在KTV消費時,點了一女子陪唱。期間,因男子多次猥亵女子,導緻女子無法忍受後離開。二人為了陪唱費用發生沖突後,男子在包廂内,将女子強奸。近日,男子因強奸罪被轄區檢察院起訴。

據起訴書顯示,男子但某出生于1987年。今年2月19日15時,但某與朋友在KTV消費時,選了女子鄧某作為陪唱。

過程中,但某多次猥亵鄧某隐私部位,導緻鄧某生氣後提前離開。結賬時,二人為了陪唱費問題在包廂門口,發生糾紛。

随後,但某将鄧某推進包廂内,使用暴力、言語威脅等手段,強行與鄧某發生了性關系。

後經鑒定,鄧某身體損傷為輕微傷。案發後,但某認罪認罰,并賠償鄧某2.2萬元獲得了諒解。

1、但某構成強奸麼?

有網友說,因為鄧某職業的原因,有理由懷疑鄧某是“釣魚”,然後通過高額賠償的方式“獲利”。

也有網友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有強奸事實,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但某也可以選擇不賠償。

對于網友的争議,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說的:

《刑法》第236條規定,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有二人以上輪奸的、強奸多人或強奸緻重傷以上等犯罪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但某當時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鄧某發生了性關系。後經鑒定鄧某身上有但某的生物資訊,即代表可證明但某與鄧某發生過性關系,而且可證明鄧某身上的傷是但某所緻,加上證人證詞證明當時二人發生過糾紛等。據此,可推斷但某有暴力強奸鄧某的行為。

綜上所述,但某毫無疑問就是構成強奸罪。而且,但某到案後,也主動承認了犯罪事實。

2、關于網友說鄧某職業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婦女享有性自主決定權,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否則以強奸罪論處。也就是說,婦女如果事實上是被侵犯了,其職業完全不影響定罪。

3、但某的量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強奸婦女一人的,将在有期徒刑3-6年予以确定基準刑。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認罪認罰具有悔罪表現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10%以上。

需要強調的是,以上所述的減輕幅度,并非“應當”從輕,而是“可以”從輕。至于最終是否給予從輕,将綜合考慮犯罪性質、犯罪情節、所造的後果與影響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後,才作出是否從輕、減輕決定。

4、警示作用

由于法律意識淡薄,是以有些人對強奸罪、搶劫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等常見刑事罪名的概念,有錯誤的認知,而這種錯誤的認知是極其危險的。一不小心就會構成犯罪,最終身陷囹圄,并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是以建議有閑暇時間,就抽空多學習法律知識,以免因無知而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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