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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
邳州市公安局已多次发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但是
仍有少数人
不予理会
顶风作案
那么处理结果来了
01 2022年2月1日0时许,聂某、李某、邹某、顾某等四人在明知文承苑阿尔卡迪亚小区属于禁燃禁放区域的情况下,仍在该小区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发现。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聂某等四人进行行政处罚。
02 春节期间,东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到达现场后通过调取监控,查实马某在明知邳州市沙沟湖西门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情况下,仍在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再次提醒大家引以为戒
处罚并不是目的
是让市民理解支持这项工作
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美丽祥和
安全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
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及其他特定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为邳州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国家机关、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影剧院、体育场、公园、游(娱)乐场、会堂、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大型百货商店(场)、集市、商贸中心、繁华街道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和露天堆场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6、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防护范围内;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8、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前款规定的场所、区域,其管理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全时段。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责任分工
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环保、残联、教育、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和教育引导等相关工作。街道、社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实施工作。
六、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通告设摊兜售烟花爆竹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破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拒不改正的,由城管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及以上处罚的,记入信用记录。
▼
禁放区域
本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以及国道310、311和省道270、271、250、251、344等干线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邳州禁燃烟花的规定出台以后
引起市民们的热论
支持的说是 为了安全、为了环境
不支持的是 为了气氛、为了热闹
但是放眼全国
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禁、限放队伍中
而烟花爆竹本身的危险性也一直存在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
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
请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来源:平安邳州
编辑:陈宁宁
责任编辑:黄扬 索威
编审:张瑞
监制:彭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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