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赞成“多缴多得”的回应
请看图片的如下内容: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指工作中。。。多交多得,长交多得是指社保养老金的缴纳,不是一个概念吧?再说,我看不出多交多得,长交多得有悖“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您说说。。。】
回应:
你说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指工作中。。。多交多得,长交多得是指社保养老金的缴纳,不是一个概念吧?”
确实是两个概念,一个是“按劳分配”的概念,一个是“按资分配”的概念(“按资”就是按照个人缴费投入资金的多少)。
这却是“不是一个概念吧?”
一个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领取劳动报酬,一个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是“养老金”也不是“社保养老金”)。
但是,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基本养老保险中”,我们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这样的一个概念办事、实行。
不应当是以个人缴费(资本)的“多交多得,长交多得”,尤其是在社会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多得”,你要“多得”什么呢?少部分人的“多得”必然是大多数人的“少得”,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分配中还是应当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不是“再说,我看不出多交多得,长交多得有悖’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而是你看不出来一个是以“参加社会劳动”获得报酬一个是以“个人缴费的金钱”再获得“养老金”的钱生钱的把戏吗?
获得基本养老金还是应当以公民个人参加社会劳动获得,就是在年轻时个人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获得基本养老金(主要是统筹(基础)养老金)的多少就是参加社会劳动年限的长短而不是个人缴费的多少。
社会统筹缴费支付统筹(基础)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内容。
就是“多交多得,长缴多得”也不应当是以个人缴费资本的“金钱”来进行!
个人缴费只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应当作为它用。
“您说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