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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通告!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城市建成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全年禁止焚烧祭祀用品有关事宜的通告为减少空气

作者:张艳涛

肇东 | 通告!

肇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城市建成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全年禁止焚烧祭祀用品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城市建成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全年禁止焚烧祭祀用品有关事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肇东市政府决定2022年春节期间城市建成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全年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日,除2022年1月31日(农历除夕)、2022年2月1日(正月初一)、2022年2月15日(正月十五)三个时段之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时段。市政府启动四级(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市建成区。

四、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焚烧祭祀用品。

五、对在禁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对在城市建成区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劝阻和制止。

七、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2022年1月28日

来源:肇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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