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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東|通告!肇東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春節期間城市建成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和全年禁止焚燒祭祀用品有關事宜的通告為減少空氣

作者:張豔濤

肇東 | 通告!

肇東市人民政府

關于2022年春節期間城市建成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和全年禁止焚燒祭祀用品有關事宜的通告

為減少空氣污染,保障人民群衆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綏化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春節期間城市建成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和全年禁止焚燒祭祀用品有關事宜的通告》等有關規定,肇東市政府決定2022年春節期間城市建成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全年禁止焚燒祭祀用品。現将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時間。自釋出之日起至2022年3月2日,除2022年1月31日(農曆除夕)、2022年2月1日(正月初一)、2022年2月15日(正月十五)三個時段之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特别時段。市政府啟動四級(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時,城市建成區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城市建成區。

四、城市建成區全年禁止焚燒祭祀用品。

五、對在禁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六、對在城市建成區焚燒祭祀用品的行為,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門依據《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條規定,予以勸阻和制止。

七、對違反本《通告》、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消防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告。

2022年1月28日

來源:肇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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