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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生态中心主任于胜强:深圳开展了生态保护与修复全生命周期体系的创新

资料来源:阅读特别报道

今年9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原《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废止。"两部条例的差异,反映了新形势下生态文明理念的更新,预示着深圳从环境治理向生态治理转变,从消除环境污染转向恢复生态功能的目标。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生态中心主任闫胜强表示,《条例》有专门的"保护与修复"一章,形成了具有鲜明"源-过程-恢复"生命周期特征的综合性地方生态保护法规,具有生态保护与修复在整个领域和过程中的机制和作用约束。

有限来源:为国内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标准和路径示范

一是不得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控制要求的发展活动,不得减少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这对于深圳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城市基本生态功能非常重要。

二是制定和修改土地空间规划,要坚持生态优先,在市级实施生态环境分区控制。这就对深圳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布局、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提出了刚性要求,可以有效避免传统规划长期存在的区域发展和生态冲突以及这种短板的监管滞后。

第三,授权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严格在州或广东省的产品地方标准和强制性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和实施严格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相关企业和团体标准。在深圳的生态环境质量早已处于我国较好的水平,而相对于世界级湾区仍有一定差距的背景下,采用更严格的标准,将有力地支持深圳继续推进生态改善,提升区域发展和产品竞争力,为国内城市生态保护和恢复提供标准和路径示范。

第四,践行"绿水绿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积极互动。《条例》明确,依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禁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森林、河湖水系、湿地、海洋、耕地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

五是将禁止填海造地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条例》到为深圳全面保护天然海岸线、维护沿海地区的生态功能提供支持。

强有力的过程:显然需要建立生态系统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制度

一是建设海陆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作规定。为深圳进一步规范化、细化生态基础和动态变化提供了依据和条件,为深圳分类生态状况的调查评价提供了依据。

二是明确要求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量核算制度,作为评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补偿目标的依据。这率先量化了深圳不同生态系统的功能,强化了深圳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提高了全社会对生态服务的认识。

三是创新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落实区域空间一体化评价。有效落实深圳现代生态管理体系建设中"负责"的要求是有益的。创新建设项目环境效益评价,作为绿色产业识别、绿色投资和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提升"政府平台和企业游玩"的生态保护水平。

第四,首次对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系统作出明确的法律安排。改变了长期存在的生态管理"重地面积、轻海域"问题,深圳要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需要进一步发挥海洋优势,还需要对海洋风险有清晰的预测,才能将生态保护与恢复领域的"海陆融合、陆海融合"理念付诸实践, 这是全国沿海城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示范效应。

再修复:将生态修复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到突出位置

一是建立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方法,以自然恢复为重点,人工恢复为辅,修复深圳河水系统、红树林湿地、海岸线等生态功能退化或丧失的地区。该法案明确对破坏性工程措施说"不",并为引入环保恢复计划提供了监管保障。

二是明确深圳市和区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要求城市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同步开展保护和修复,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进行分类、分阶段组织整顿。这就把"停止键"压在了城市建设中的无所作为、行动迟缓、伪生态等问题上。

三是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生态修复标准,并实施重点地区、流域、海域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本文可以确保深圳未来的生态修复项目达到标准并取得成果。

翟胜强认为,《条例》将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突出而重要的地位,为深圳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首先,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确定总体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确定优先保护领域。二是加强野生动物自然集中分布区和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保护,对生态功能严重退化、典型生态系统碎片化的生境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第三,根据需要制定深圳重点保护物种补充名录和重要自然生境保护补充清单,实施特定物种重点保护和抢救保护。四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血清和迁移的保护机制。第五,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应对。六是明确规定禁止对单一物种观赏林进行大规模过度养殖。深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宏观安排和方案倡议可以作为遵守《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城市的榜样。

翟胜强表示,《条例》的实施,为特大城市深圳率先走创新、充满活力的生态发展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能够有效促进美丽江湖建设与美丽海湾建设的协调统一, 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城市发展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原标题:"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生态中心主任于胜强:深圳生态保护与恢复全生命周期系统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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