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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新天城市广场.雅苑业主违规改造公共区域 立刻要求恢复原状

作者:绿境鸟鸣

近日,有泉州购房者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反映“新天城市广场雅苑2*3室违规改造公共区域”的事项。

泉州市新天城市广场.雅苑业主违规改造公共区域 立刻要求恢复原状

1月5日,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回复:

据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2021年12月31日,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物业公司工程部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新天雅苑1号楼2*3、2*4、2*5、2*6四户业主均存在违规占用公共露台、增设开间门户的行为,且2*3、2*6业主在增设台阶时,覆盖掩埋了燃气管道。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业主不得侵占或损坏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物业公司应依据条例及管理规约对业主的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有责任对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保。针对目前情况,物业公司应聘请责任单位(燃气公司)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测。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合同内容和义务,根据条例及管理规约立刻要求四户违规业主各自整改,恢复原状。四户业主必须配合整改,并接受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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