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是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
关于“房奴”的解释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因为城镇居民抵押贷款购房,从而造成居民家庭生活的长期压力,影响正常消费,使得家庭生活质量下降,甚至让人感到奴役般的压抑。换言之,这些买房子的人,就成为了自己所买房子的“奴隶”。
而房奴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处处需要的开销,居高不下的房价,入不敷出的收入,早已把一些经济薄弱的家庭压得喘不过来气。似乎这在我们生活当中比比皆是、司空见惯。特别是对于男性而言,没房子几乎连娶媳妇都是个严重的问题。

事实上,买了房子欠了贷的人难道都是房奴吗?毕竟贷款通常都是一部分,首付部分也不是一笔小额,要么是动用自己的积蓄,要么是从亲友处筹措。但至少,这些人还有上手买房的勇气,起码他们住着属于自己的房子。虽然说月月还贷款压力山大,可好歹还能有些盼头。
这对于那些常年租房子的人群而言,买房还贷款的人还算不上是“真正的房奴”。更为准确地来说,买房还贷款的人只是“乙等房奴”,而常年租房的人才是“甲等房奴”。
乙等房奴虽然要月月还贷款,但他们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甚至他们有的人还可以住单位,把自己的房子租赁出去,用租赁费用补贴月供来还贷款。这一群体中的一些人,还有这么一些“曲线”的自救方式。
甲等房奴虽然也要月月交房租,可他们却始终是人在屋檐下,没有自己的家。租上10年的房子,仅租金一项就可以缴纳首付款项,可是这首付款项就这么随着时间而“烟消云散”当然不存了。更别提再次筹措资金支付首付,贷款买房。
如果把这“两等房奴”放在一起对比的话,我们会显而易见地发现一个很“可悲”的现象。甲等房奴租住着乙等房奴,替他们月月还着房贷,到最后乙等房奴脱去了“房奴”的身份,而甲等房奴依旧还是“房奴”。不得不说,甲等房奴才是最辛苦的那一类人。
然而奇怪的是,社会的焦点对于房奴群体的审视,始终是盯着买了房子的这一群体,对于租房子的群体似乎关注并不够多。为什么?因为,他们连买房子的资格都没有,所以进入不了“房奴”这个现实问题中去。
但不论是哪一类房奴,他们都需要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关注他们的生存压力,关注他们在城市生活的幸福感,同时他们也需要更多的契机来摆脱“房奴”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