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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别人做嫁衣:租房人幫房主還貸,賺不到增值成真正“房奴”

房奴,是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

關于“房奴”的解釋其實很好了解,就是因為城鎮居民抵押貸款購房,進而造成居民家庭生活的長期壓力,影響正常消費,使得家庭生活品質下降,甚至讓人感到奴役般的壓抑。換言之,這些買房子的人,就成為了自己所買房子的“奴隸”。

而房奴也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處處需要的開銷,居高不下的房價,入不敷出的收入,早已把一些經濟薄弱的家庭壓得喘不過來氣。似乎這在我們生活當中比比皆是、司空見慣。特别是對于男性而言,沒房子幾乎連娶媳婦都是個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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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買了房子欠了貸的人難道都是房奴嗎?畢竟貸款通常都是一部分,首付部分也不是一筆小額,要麼是動用自己的積蓄,要麼是從親友處籌措。但至少,這些人還有上手買房的勇氣,起碼他們住着屬于自己的房子。雖然說月月還貸款壓力山大,可好歹還能有些盼頭。

這對于那些常年租房子的人群而言,買房還貸款的人還算不上是“真正的房奴”。更為準确地來說,買房還貸款的人隻是“乙等房奴”,而常年租房的人才是“甲等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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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等房奴雖然要月月還貸款,但他們擁有屬于自己的房子,甚至他們有的人還可以住機關,把自己的房子租賃出去,用租賃費用補貼月供來還貸款。這一群體中的一些人,還有這麼一些“曲線”的自救方式。

甲等房奴雖然也要月月交房租,可他們卻始終是人在屋檐下,沒有自己的家。租上10年的房子,僅租金一項就可以繳納首付款項,可是這首付款項就這麼随着時間而“煙消雲散”當然不存了。更别提再次籌措資金支付首付,貸款買房。

如果把這“兩等房奴”放在一起對比的話,我們會顯而易見地發現一個很“可悲”的現象。甲等房奴租住着乙等房奴,替他們月月還着房貸,到最後乙等房奴脫去了“房奴”的身份,而甲等房奴依舊還是“房奴”。不得不說,甲等房奴才是最辛苦的那一類人。

然而奇怪的是,社會的焦點對于房奴群體的審視,始終是盯着買了房子的這一群體,對于租房子的群體似乎關注并不夠多。為什麼?因為,他們連買房子的資格都沒有,是以進入不了“房奴”這個現實問題中去。

但不論是哪一類房奴,他們都需要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關注他們的生存壓力,關注他們在城市生活的幸福感,同時他們也需要更多的契機來擺脫“房奴”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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