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我做不到像你这么善良,我就是恶劣吗?”
“善良不是廉价的美德,它是要和能力相匹配的,要不然就是添乱。”
“每个人都只会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和道德标准下去评判别人。”
……
最近大火的网剧《开端》通过主角李诗情和肖鹤云的视角,以“时间循环”为形式展开了对一起公交车爆炸案的讲述。

“无限循环”其实并不新奇,像《恐怖游轮》、《忌日快乐》、《土拨鼠之日》、《彗星来的那一夜》、《源代码》等诸多电影中都有运用“无限循环”这一设定。
与这些电影类似,网剧《开端》在第二集之后就进入了循环爆炸的快节奏,但不同的是,《开端》在一次次循环中不断延展开公交车上普通人的故事支线,细致刻画每一个平凡人背后的辛酸和不易,也让主角们意识到他们并非萍水相逢的陌生人,而是一个个在底层中挣扎生活的鲜活生命。也在一次次循环中抽丝剥茧,逐渐找到爆炸的源头与真相……
如果我们暂时抛开《开端》的剧情细节,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会有什么新发现呢?在公交车上携带炸弹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中的哪一种呢?小江警察对李诗情和肖鹤云的讯问合法合规吗?“准备药检”来自于什么法律规定呢?
(以下涉及部分剧透!)
从《刑法》的角度打开《开端》
首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爆炸罪,以爆炸的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开端》中,端锅女子将炸弹带上公交车,企图通过炸掉公交车来报复社会,这一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足以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
另外,对于爆炸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刑法》第115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因此,《开端》中无论炸弹是否爆炸,端锅女子和司机都构成爆炸罪既遂;在最后的循环中,李诗情和肖鹤云成功解救全车乘客,但是警察老张却不幸牺牲,属于爆炸致人死亡,司机和端锅女子构成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司机与端锅女子存在共谋情节,二人存在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其实从前几集中李诗情用尽各种方法却都无法下车也可以窥见出司机存在一定问题。公交车一般只能在站点下车,但紧急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特殊处理的,而李诗情却尝试了各种方式都被阻止,只有诬陷肖鹤云是色狼时才被允许下车,这也与司机的过往经历和爆炸的主观目的有关。两人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其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爆炸犯罪行为,共同导致爆炸结果的发生。
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打开《开端》
首先,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或者有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的,可以先行拘留。《开端》中两位主角陷入神秘的循环,说出事实却又无法取得警方信任,反而被一遍遍地“准备药检”。从警方的角度看,两人的证词怪力乱神,并且存在极大地串供的可能性,由此可以对二人进行拘留。
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将审查案件,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将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会移送同级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撤销案件,立即释放,发释放证明。
刑拘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我们也在剧中看到无论是李诗情还是肖鹤云,在被讯问的时候都是两个人进行的。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由此,小江警察的“凶狠”的讯问方式其实并不违法违规,相反正是一种有效手段。
最后,“准备药检”已经成为了一个热梗,其实出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因此,当警察质疑李诗情和肖鹤云的精神状况时,便会采取药检的方式对其进行检查。
回到题目中来,“爱的极致是共有犯罪”,这句话出自日剧《为了N》,剧中女主杉下告诉西崎提过,她所认为的极致的爱是共有犯罪——不是共同犯罪,而是和对方分担他的罪行。什么也不用问、不用说,只要你需要帮助,我便会赶到你的身边向你伸出援手。不论是第八集末尾肖鹤云为了保护李诗情而错手杀人,还是司机与妻子为了女儿的犯罪共谋,其实都是人性中爱的一个切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