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地方官制演变,一般而言都是走向逐渐的分权的。比如,在秦汉时期,中国郡一级地方的最高长官是太守。太守的权力很大,他掌管着民政、人事、法律、诉讼、监察、经济、甚至也包括军事。所以总的来说,太守除了要接受皇帝的任免、不能世袭之外,与周朝的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区别。
不过后来太守的权力就慢慢的把太守分权了,比如宋朝就加了个“通判”,把太守(此时不叫太守,叫知州)的决策权、监察权给分走了。不过,元朝的时候,由于地方治理混乱,地方官的权力再一次加强。1368年建立明朝的朱元璋即位之后就着手解决这种地方“拥兵自重”的情况,布政使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1376年,朱元璋撤销了地方的行中书省,设置布政使司,。下辖左右布政使。明朝的布政使权力很大,是朱元璋在地方的“代言人”,甚至被当时人比作“古之牧伯”。所谓“牧伯”,就是周朝时候管理一大片诸侯的天子使者,是周朝时期的超级地方势力,后面所谓的“春秋五霸”,“霸”就是“伯”的一种演变。
不过,“伯”是周天子下令任命的,而“霸”则是诸侯国自己争取来的,二者意义是不一样的。清朝建立后,也沿用了“布政使”这个职位,那么清朝时的“布政使”,放现在相当于什么官职?你可能永远都不会信?清朝由于脱胎于草原,大多数制度都是空缺的,所以他们大部分制度都从明朝直接“借鉴”了过来。
不过,为了便于封建集权,他们将明朝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改变,使得这些制度更利于皇帝的个人独裁。为了这个需求,清朝将地方官制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一方面,清朝在地方
省一级上面沿用了总督这个官制,使得巡抚无法在地方上一言堂——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朝廷会派谁过来当总督。而总督的职权是大于巡抚的。
另一方面,清朝对明朝布政使的职权进行了一定的瓦解。明朝一开始是把布政使作为地方最高长官的,所以布政使的权力是很大的,涉及了地方的方方面面。后面明末起义爆发,明朝在地方临时设置了巡抚、总督来统管镇压地方起义的事宜,但是由于布政使在明朝由来已久,他们的实权仍然是非常大的。
而清朝直接把明朝的临时制度变成了永久制度,使得清朝地方权力进一步分化。布政使在清朝只能算作巡抚的副官,而巡抚又受到九大总督的管辖,所以此时的布政使的职权就大大的下降了。那么,清朝的布政使主要是干些什么事情呢?这一点,到也有文献上面的记载,如下:
“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布政使在清朝的权力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管理地方科举事宜,这一点有点儿像现在的省一级教育分管部门;二则是管理地方财政,负责缴税的各种事项,这有点儿像现在省一级财政分管部门了,除此之外,名义上它还有“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也就是它可以参与省级政事的处理,但是有巡抚和总督在上面,它这个“参与权”估计就有些有名无实了。
与此同时,《清史稿》还记载布政使有“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就是负责考核下级官员,但是具体决断还是需要报给巡抚和总督来决定,然后上报朝廷。所以这也是一个比较鸡肋的权力,属于那种跑腿干事,但是却没有主导权的事项。
那么,综上所述,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呢?考虑到其管理范围比较宽泛,但是却大多没有决策权,所以大概率相当于现在分管好几个领域的副省长——当然,这个前提得是巡抚相当于省长。我们现在的地方最高就是省一级了,但是其实清朝的地方最高是总督所管辖的一级——是比省要大很多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布政使的职位应该比现在的副省长还要低一些,但是比市一级的行政长官又要高一些。可见当时人为了防止地方专权,把地方制度设计得有多么的复杂了。不过,即使是独裁制度设置得再完美,也无法完全压制人们的反抗,何况是一个逢战必赔的时代呢?最终清朝还是灭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