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清朝時的“布政使”,放現在相當于什麼官職?你可能永遠都不會信

中國的地方官制演變,一般而言都是走向逐漸的分權的。比如,在秦漢時期,中國郡一級地方的最高長官是太守。太守的權力很大,他掌管着民政、人事、法律、訴訟、監察、經濟、甚至也包括軍事。是以總的來說,太守除了要接受皇帝的任免、不能世襲之外,與周朝的諸侯國沒有太大的差別。

清朝時的“布政使”,放現在相當于什麼官職?你可能永遠都不會信

不過後來太守的權力就慢慢的把太守分權了,比如宋朝就加了個“通判”,把太守(此時不叫太守,叫知州)的決策權、監察權給分走了。不過,元朝的時候,由于地方治理混亂,地方官的權力再一次加強。1368年建立明朝的朱元璋即位之後就着手解決這種地方“擁兵自重”的情況,布政使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的。

1376年,朱元璋撤銷了地方的行中書省,設定布政使司,。下轄左右布政使。明朝的布政使權力很大,是朱元璋在地方的“代言人”,甚至被當時人比作“古之牧伯”。所謂“牧伯”,就是周朝時候管理一大片諸侯的天子使者,是周朝時期的超級地方勢力,後面所謂的“春秋五霸”,“霸”就是“伯”的一種演變。

清朝時的“布政使”,放現在相當于什麼官職?你可能永遠都不會信

不過,“伯”是周天子下令任命的,而“霸”則是諸侯國自己争取來的,二者意義是不一樣的。清朝建立後,也沿用了“布政使”這個職位,那麼清朝時的“布政使”,放現在相當于什麼官職?你可能永遠都不會信?清朝由于脫胎于草原,大多數制度都是空缺的,是以他們大部分制度都從明朝直接“借鑒”了過來。

不過,為了便于封建集權,他們将明朝的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改變,使得這些制度更利于皇帝的個人獨裁。為了這個需求,清朝将地方官制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革。一方面,清朝在地方

省一級上面沿用了總督這個官制,使得巡撫無法在地方上一言堂——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朝廷會派誰過來當總督。而總督的職權是大于巡撫的。

另一方面,清朝對明朝布政使的職權進行了一定的瓦解。明朝一開始是把布政使作為地方最高長官的,是以布政使的權力是很大的,涉及了地方的方方面面。後面明末起義爆發,明朝在地方臨時設定了巡撫、總督來統管鎮壓地方起義的事宜,但是由于布政使在明朝由來已久,他們的實權仍然是非常大的。

清朝時的“布政使”,放現在相當于什麼官職?你可能永遠都不會信

而清朝直接把明朝的臨時制度變成了永久制度,使得清朝地方權力進一步分化。布政使在清朝隻能算作巡撫的副官,而巡撫又受到九大總督的管轄,是以此時的布政使的職權就大大的下降了。那麼,清朝的布政使主要是幹些什麼事情呢?這一點,到也有文獻上面的記載,如下:

“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

布政使在清朝的權力主要是兩方面:一是管理地方科舉事宜,這一點有點兒像現在的省一級教育分管部門;二則是管理地方财政,負責繳稅的各種事項,這有點兒像現在省一級财政分管部門了,除此之外,名義上它還有“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也就是它可以參與省級政事的處理,但是有巡撫和總督在上面,它這個“參與權”估計就有些有名無實了。

清朝時的“布政使”,放現在相當于什麼官職?你可能永遠都不會信

與此同時,《清史稿》還記載布政使有“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就是負責考核下級官員,但是具體決斷還是需要報給巡撫和總督來決定,然後上報朝廷。是以這也是一個比較雞肋的權力,屬于那種跑腿幹事,但是卻沒有主導權的事項。

那麼,綜上所述,布政使相當于現在的什麼職位呢?考慮到其管理範圍比較寬泛,但是卻大多沒有決策權,是以大機率相當于現在分管好幾個領域的副省長——當然,這個前提得是巡撫相當于省長。我們現在的地方最高就是省一級了,但是其實清朝的地方最高是總督所管轄的一級——是比省要大很多的。

清朝時的“布政使”,放現在相當于什麼官職?你可能永遠都不會信

是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布政使的職位應該比現在的副省長還要低一些,但是比市一級的行政長官又要高一些。可見當時人為了防止地方專權,把地方制度設計得有多麼的複雜了。不過,即使是獨裁制度設定得再完美,也無法完全壓制人們的反抗,何況是一個逢戰必賠的時代呢?最終清朝還是滅亡了。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