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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中国有类特殊人群,一旦进入此群体子孙后代永远不得翻身

中国自夏代开始,就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可以说,中国古代的刑罚是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

也因此,在中国古代有一种人,被叫做“流人”。

之所以这样称呼他们,是因为这些人是指:那些因为对满清统治不满意,或者是犯了法,被统治者给予流放处罚的犯人。之所以会受到这样处罚,主要在于统治者要捍卫自己的地位,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在众多流人中,被派到宁古塔的犯人,在清朝时期属于这其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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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

一直以来,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采用的一种专政工具,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也是维护统治阶级地位和权力的武器,在清政府统治时期也是如此。

清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有所继承,同时,也有一些发展和进步,并且,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在中国古代史上相对是比较完善的。顺治元年,在明朝相关法文、律例的基础进行了法律的修订,编写成了《大清律》。

之后,再历经多次修订,让它的内容更加完善,最终,在乾隆五年形成了一部较为完整的《大清律例》。此外,清朝还依照《大明会典》编写了《大清会典》,后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四种,其中,光绪时修的《大清会典事例》成为了清朝,以及我国封建统治时期,最完整的一部行政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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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杖、徒、流、死五种手段,是清朝沿用了明朝时期的刑罚方式,被称作是“正刑”。而且,还有辅助正刑的措施,包括:迁徙、充军、发遣、流放,可以说,这四种刑罚都与流人有关,其中,以发遣最重,充军次之,迁徙和流放都属于轻判。

在清朝时期,东北、西北及北方是遣戍主要的集中之地,其次就是西南烟瘴地区。其中,由于东北地区生活条件差,寒冷贫苦,所以,很多人都被流放到了此地。据针对流人历史的相关研究表明,在清朝时期,被流放到东北的流人数量有 140 万人之多,且主要被流放之地就是宁古塔。

因此,宁古塔这个地方非常有名,就连现代的影视作品中,也经常听到“流放宁古塔”这样的处罚。同时,被流放到此地的名人也很多,持续时间长。顺治十八年,张缙彦被流放到宁古塔,并在《域外集》中曾谈到宁古塔流人“流徙来者,多吴、越、闽、广、齐、楚、梁、秦、燕、赵之人。”

在顺治十六年,流放宁古塔的方拱乾在他的《绝域纪略》中载道:“华人(汉人)则十三省无省无人,亦各因其地以为俗。”由此证明,宁古塔流人之广泛,全国各省皆有,不同风俗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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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人被流放到此地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总结一下, 清朝时期,众多流人被遣戍到东北的几点原因:

一、抗清斗争。

在明朝覆灭之后,清朝建立起来,满人入主中原,将满族的生活方式,以及各种文化、思想、习惯、风俗都带到了汉人的生活中,这对于原本的汉族生活方式是一种不小的冲击。

同时,这种冲击和改变带有强制性和统治性,这样的行为让原本的汉族地主阶级有了民族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所以,他们纷纷揭竿起义,想要“反清复明”。最终,经过清政府的镇压,这些斗争被压制了下来,而这些反清活动的领袖们,以及他们的亲属,却被统治者进行了处罚,有的被杀,有的被流放。

例如:

因“通海案”受到牵连、处罚的杨越、祁班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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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

在清朝的统治阶级内部,各个党羽之间的纷争不断,各方之间的斗争总要分出胜负。而胜利的一方,必然会想方设法对敌对一方给予报复,那么,自然就会有很多人因为各种罪名受到处罚。

在这些人中,有绝大部分都被遣戍到了东北,成为了流人。

比如:

顺治十二年,因为称颂多尔衮的功绩,请求为他洗去冤情和罪责受到责难,被流放至宁古塔的彭长庚;

因为南北党之争被处罚的张缙彦;“三藩之乱”中的陈梦雷等。

这些人都是作为党派之间的牺牲品,才被处罚为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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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场案。

这个手段,主要是清统治者用来打压汉族的一些地主阶级使用的。清朝对科场案的处理办法相当残忍,甚至,有些案件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虽然,这其中,有的人确实有因通关节、营私舞弊,理应受到处罚,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被诬陷,遭到无辜的处罚,惨遭流放的,并且,像这种被诬陷的倒霉蛋有很多。

著名诗人吴兆骞、方拱乾等人都是非常典型的案例。

在清朝众多的科场案中,顺治丁酉科场案、北围科场案是最令人感到震惊。光丁酉科场案,被直接牵连的人数达到了上百人,且都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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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字狱。

从顺治、康熙到雍正乃至乾隆时期,清统治者为了从思想上镇压民众,将全国的反清思潮彻底打压下去。于是,便开始了声势浩大的文字狱活动,将那些有反清思想,对清朝统治不满的文人志士,作为了主要的打击对象,进行压制,以此来消除异己,巩固清政府的统治地位。

一些文人只要在自己的诗作有不当的言辞,或者表达出对于政府的不满,以及对于明朝统治的眷恋,或者是有反清嫌疑,都会马上遭到打压,并被定罪。这使得很多能人、文人,成为了被流放的对象,遭遇遣戍。著名的有因“《南山集》案”被遣戍到东北的桐城方氏一族,还有吕留良案被牵连的众人等等。

这些因为文字狱被流放的文人们,不仅自己因为这件事情遭遇到了非常严厉的惩罚,还会殃及子孙后代,有的甚至到了第五代,还因为此事被影响,可以说,牵连者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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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员渎职。

对于官员的腐败问题,是历朝历代都会有的,也是政府极力打击,想方设法想要整治的。清政府的统治期间,官员如果有贪污受贿,渎职,不作为,办事不利,延误战机,耽误军情,或者是投敌叛国等行为的,都将依据清朝政府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处以非常严格的、严厉的处罚。

所以,有些贪官污吏,依据封建刑罚,就要被处以流放之刑,连同自己的家人也被发配到了那些苦寒之地受苦,以作惩罚。

所以,从以上的原因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被流放宁古塔的流人中,人员的组成还是比较多样化的,有官吏、有文人,也有普通的平民百姓,还有犯人们的家眷亲属等等,可以说,是网罗了社会不同的阶层。归纳其中的主要原因,则在于:这些都是为了让清政府的统治得以稳固,清除对其统治不利影响而采用的举措。

此外,统治者们为了维护其对民众的统治权威,让其利益得到保障,便利用各种制度,各种刑罚,对于反对自己的人加以整治和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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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得不提到的一点,就是在众多的流人中,陈嘉猷是第一个被流放到宁古塔的人,字敬尹,是福建人。

在顺治十一年的冬天,吏科给事中陈嘉猷因上书替人斡旋官职,事情败露之后,被朝廷给予了流放的惩罚,地点就是宁古塔。之后,他历经了一年多的艰难跋涉,才跟家人们一起走到了东北塞外的宁古塔。后来,他曾对杨宾说:“我于顺治十二年流宁古塔,尚无汉人。”

由此证明,陈嘉猷是被流放到宁古塔地区,在书面上记载的第一人。从此,便开启了这个苦寒之地的大门,众多犯人被不断送到此地,饱受流放之苦。至于清朝时期,最后一个被流放到宁古塔的人,则是清宗室爱新觉罗载澜,他是道光皇帝第五子奕誴的儿子。

根据相关的资料记载,载澜因为在光绪二十六年的义和团运动中被处罚,后流放到该地。民国元年,被流放宁古塔的流人中,多数都是文人学士,这主要是文字狱的关系,他们都是因为自己的诗作或者文学作品惹祸上身,被统治者打压、责罚,成为了文字狱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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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这些能人志士,不仅自己的才能和抱负无法施展,甚至还会影响到自己的子孙后代,很多人连同自己的家眷,被迫流放到宁古塔,饱受荒凉和寒苦。

不过,在这些人中,也不乏一些有志气的人士,他们没有因为条件的艰苦消磨意志,相反还保留着积极的创作热情,与悲惨的命运抗争,不断进行文学或史学的创作,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优秀著作。他们用文化之火点亮了宁古塔地区的夜空,驱散寒冷,不仅促进了当地文明的提升,还为后来的历史研究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文献资料。

方拱乾《绝域纪略》及《何陋居集、域外集》、吴兆骞《秋笳集》及《天东小记》等作品,都是非常珍贵的文学著作。

同时,大量流人的涌入对东北地区的生产发展,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随着流人的到来,当地的人口数量快速增长,也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生机,使得生产生活持续进行,令原本的苦寒之地变得热闹起来,对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帮助巨大。

参考资料:

【《宁古塔纪略》、《研堂见闻杂记》、《清史稿·卷五·本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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