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陈亚东(四川省广安市前区人民检察院)
当我收到刘喆检察官的第四本个人著作《正义观》时,我发现我读得比他写的还快。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书中的两篇文章,从古腾堡,期刊到自我媒体,以及如何应对危机,提供了答案。前一篇文章介绍了刘喆的写作经历和感受,在我看来,后一篇文章更为深刻,揭示了深层次的原因。
刘哲把人生的每一次挫折和困难都当成危机,主要通过读书来克服人生的危机,这让他"危险"变成了"机器",改变了人生的轨迹,追上了爱人。这说明他小时候不能做出"L"音,只能做"N"音,让读他的名字只能读作"怒哲"的发音障碍,一旦克服,误读就成了预言:刘哲真的是"牛"。
刘哲的正义观在他的前三本书中得到了体现,《司法观点》一书则更加系统化。于建林教授在刘哲著作《没有禁区的法治》的序言中说,希望刘哲对司法法有更深入的思考,《正义观》也要有所回应。
全书分为"概念"、"思考"和"状态"三个部分,从三个层面讨论正义的概念。每节10-11篇文章,单一长度不长,读起来也不难读,但这并不意味着阅读容易。作为一名一线的基层检察官,我被很多观点、内容感动,刘哲的很多案子经历也是感同身受的,有时是一笑,有时是打表叫好——恨不能马上握住他的手,说:杰戈,说心!
相信很多人看完后都会产生共鸣,我想简单说三点:
首先,每个案例都与生活有关。
"你不是个案子,而是别人的一生",这是刘哲的名言,也是他第二部专著的书名,也是他正义观的重要表达。在《正义的边际效应》一文中,他谈到了司法一线人员为了人性,有些案件"不下去",也分析了为什么最后"放手",让"你不做案子,而是别人的生命,就变成了一条曲线"。
我想起了电影《我不是毒神》中的一个情节:主持人曹警官认为此案和一般销售假药不一样,打不死;没有独立的意志和人类的感情,这个案子就变成了一个案子,所以放开手脚去抓人。病例背后的大量患者,绝望的眼睛,垂死的生命,是看不见的。
其实,我们的一线司法人员并不是天生机械执法,相反,很多人都有同理心,有"难以忍受的心",对司法公正有自己的理解和追求。我们常说,办案合理,理性何在?
我认为,当"难以忍受的心"出现时,理性就会出来。尤其是案件一线的检察人员,很多人都对处罚感到敬畏。我个人的感觉是:案件时间越长,就越害怕犯错。不放纵当然也好不到哪里去,但如果掌握了不恰当的放纵,我也可以回去惩罚;
其次,每个人都有可能变得平庸。
人之所以平庸,是因为懒惰,但人性只有惯性。思想的懒惰决定了视界和模式,行动的懒惰决定了能力和环境。除了极少数人先天性缺乏外,绝大多数人都是靠自己的大脑和双手长大的。刘哲分享了自己在"拒绝司法平庸"、"打官司"(有些地方又称"记录证据")、"立案权"(又称"开证权")、"订票"(又称"备案")和帮助他人出庭、凡事做事等方面成长经验,心中都是"不挑工作"(更多)不按压。回首工作年,这段经历其实很相似,当然也看到了差距:刘喆独立思考的能力很强,而我更是在刚开始跟风和模仿。我市、县检察院在办公室的显眼位置刻着一句话:"检察官永恒的心,就是要成为平庸的忧虑。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说"否认司法平庸"是一种跨越千里之行的回声。
拒绝司法平庸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要公开,不仅要公开,要实事求是,要尽力而为。
在书中,刘喆谈到了他逮捕的一起未成年强奸和怀孕案件:在委员会的多数支持下,当委员会讨论是否起诉时,他被临时传唤发表意见,被告最终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
他通过"心理胁迫"对强奸案进行了仔细分析,强奸是"其他手段"的犯罪。连油都突然引起愤怒:"这案不能认定强奸,什么能确定强奸?!"如何向小女孩说明问题?"
我曾写过一篇小文章,倡导检察官"积极起诉"的概念,但也基于类似的经验:在讨论缺乏被害人身体、犯罪工具等重要证据的老案时,委员会多数意见认为案件应"嫌疑",我作为承包商逐一举报的"嫌疑人"可以合理解释, 最后,在起诉被告后,依法受到惩罚。这种打击犯罪的责任感和起诉的成功感比其他任何事情都重要。
第三,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嫌疑人。
在《理查德·乔威尔的哀悼之歌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哀叹》一书中,刘哲提醒司法部门要警惕公众,可能会被媒体舆论或习惯性观念误导,从而给公正正义带来极大的阻碍。
由于司法人员有专业保障,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很低;
但其实这是一种错觉,我在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中曾做过一个假设:如果一个人在这个时候举报了1万元的盗窃案,那么这个会场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嫌疑人"。然而,事实上,可能只有一个人犯了罪,甚至可能发现报告他记忆中的错误的人根本没有被偷走。
因此,我们需要信任,犯罪嫌疑人在被判有罪之前是"无罪"的,需要理性判断,没有证据线索,可能是谣言,需要制度保护,没有程序正义不能谈论实质性正义,如果一时开始引诱供,用刑讯逼供,可能会出现几个"小偷"。
我想起了我在市法院检察院工作期间的面谈经历:一起致命案件的受害者家属,对公诉人没有建议法院立即判处被告死刑感到不满,组织了一大批亲属到检察院反映他们的要求。在多次接待女检察官后,我对她说:"下一次面谈让我来。在采访过程中,我发现被害人亲属曾到北京大学邀请了几位非常知名的法律专家,发表结论"案件应立即判处死刑""专家意见",其中语言强硬,语言愤慨,有大量的来信访材料风格, 没有专家关于严谨性的论点。起初,我怀疑专家的签名是伪造的,当有关专家得到积极的回应时,专家们的失望和无助是难以形容的,反过来我们的结论也更加值得怀疑(尽管法院的裁决和对上级案件的质量评估都同意这些指控)。受害者的家人曾经问过我一个灵魂折磨:"你比专家更高级别吗?只要我扭到哨子(连续冲锋),没有清场官就不能倒下!"我怎么会惊讶于群众竟然想到了这样的想法呢?"那种心情,仿佛在听朱厄尔的哀叹,仿佛这本书是一个"笑话",而不是一个笑话:检察官的牙齿在哪里?可能在胃里,自己吞下。
有很多难说的共鸣,也有许多难以说的感受。作为一线检察官,我认为有必要思考如何让检察官树立自己的正义观,实践正确的正义观,从而形成对司法活动的基本信念和对法治的根本信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从最基本的基层角度来看,我认为有三件事需要做:
一是履行司法责任。
最有影响力的一线办案人员热情,不是责任的多少,而是问责的不合理性。今年10月,最高监察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司法问责条例》,重点关注故意违法违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大体上体现了案件办事人员的问责与保护并行。
特别是,"有虚假后果,但有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规定,以及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检察官和检察官辅理人员的过失责任分工,有助于"解除"一线案件官员的"束缚"。
一方面,敦促案件官员尽职尽责,不要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犯错误。另一方面,我最期待的是鼓励办案人员独立思考和发表意见,"谁做决定,谁负责";
我相信,有了科学的问责,司法责任是可以落实的。检察官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并逐步发展和表达他们对司法的看法;从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很多时候,领导层的更迭可能更正确,其实也可以帮助检察官提高自己的正义观。
二是完善目标考核机制。
我与很多一线检察官沟通,基层检察官一提到"目标考核",一般都摸不着头脑。接力棒的地位非常突出,但作用有待提高。如何设定考核指标,往往是上级司法方向和司法理念的体现。
有些考核项目太多,分解到基层多达一百个细节,精力不够全面。有的不管实际基层,上级内部部门按照业务线指标,一个基层部门必须处理上级不止一条线,最烦人的是,全年没有发生相应的情况和"锅下没饭"。一些考核指标自强附身手脚,让大量的监督工作变成了沟通协调工作,让一些检方之间的差异最终妥协。有考核指标不够科学,逮捕后不投诉,主动撤资(撤抵)等扣分较重,自矜成本过高。
我曾在市级、县级工作过,有一种很深的感受:目标考核不是最好的管理手段,而是最有用的。同时也要明白一个道理:有政策,就必须有对策("反制"可能是积极执行,也可能是做事的一种方式;在考核的压力下,我们不能指望基层不采取对策,而应该考虑如何完善和完善考核机制。
"以上"部门设计目标考核,协调各部门模拟考核,避免考核指标重复或冲突;最终,我们希望评估指标达到这样的效果:把握关键、简洁、科学的指标,正确的指导。
鼓励人正,崇尚诚信正义,积极纠正,效果突出加分,平庸机器被否定,渎职扣分,等等。如果刘哲有兴趣对目标评估做一些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那非常值得期待。
第三,奖励提前设定典型。
这是对上述目标评估的回应,两者可以相辅相成。不能"老枪""油腻"不分辨,干好坏一种。我们不仅要注意表扬"勤劳的人",如勤奋、办案量大、完成率高的人,还要注意表扬"难人",如敬业成功收费难案件,努力解决外案取得好成绩。
讚美的意義不僅在獎勵和懲罰懶惰,而且在於領導示威。特别是一些先进人物传播的生活理念,办案理念和敬业精神,可以起到很好的驾驶作用,我们做对了。就像一个典型案例比十几个文件好,一个高级的典型案例比十几个演讲讲道要好,真相是一样的。
总之,司法观点是一个大课题,不是三字两字就能说清楚。司法观点也是具体的,根植于每一个司法人员的心中,反映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刘哲书提出,"惩罚不是恐吓的工具"是一种司法观点,我们抱着这个"刀"的刑罚,每个人每年面对的犯罪嫌疑人少几十几把,几百把,每一把"刀"都与生命有关。
处罚是很重的事情,绝不能用来恐吓别人,就像大人不能用"再哭一遍,警察抓你"来恐吓哭闹的孩子一样。我们必须用正义和良知来控制惩罚,知道什么时候捡起和摔倒,什么时候把人放在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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